民法§983-全國法規資料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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與左列親屬,不得結婚︰. 一、直系血親及直系姻親。
二、旁系血親在六親等以內者。
但因收養而成立之四親等及六親等旁系血親,輩分相同者,不在此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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與左列親屬,不得結婚︰. 一、直系血親及直系姻親。 二、旁系血親在六親等以內者。但因收養而成立之四親等及六親等旁系血親,輩分相同者,不在此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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