約翰福音第十四章註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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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約十四1】「『你們心裏不要憂愁;你們信神,也當信我。
... 尚有餘力去安慰祂的門徒,這是因為祂在《約翰福音》中乃是『神子』的身分,不同於前三本的『人子』身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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約翰福音第十四章註解
壹、內容綱要
【神子救主奇妙的去與來】
一、奇妙的去:
1.去的目的──豫備地方(1~3節)
2.去的道路──『我就是』(4~6節)
3.去的地方──『父那裏』(7~11節)
4.去的結果──留下信徒作比祂更大的事(12~15節)
二、奧秘的來:
1.來的憑藉──另一位保惠師(15~20節)
2.來的對象──愛主而遵守主道者(21~24節)
三、祂的去就是祂的來:
1.現在是豫告祂的去,將來就必懂得(25~26節)
2.要為祂的去有平安與喜樂(27~28節)
3.當祂豫告的事成就的時候,就可以信(29節)
4.這世界的王將到,現在正是去的時候(30~31節)
貳、逐節詳解
【約十四1】「『你們心裏不要憂愁;你們信神,也當信我。
」
﹝原文直譯﹞「不要讓你們的心被困擾;你們當信入神,也當信入我。
」
﹝原文字義﹞「心裏」心懷;「憂愁」攪擾,困惑,煩惱。
﹝文意註解﹞「你們心裏不要憂愁」:『你們』指主的門徒;他們心裏憂愁的原因有二:(1)主即將與他們分離(參十三33);(2)對他們自己往後的處境感到恐慌。
「你們信神,也當信我」:『信』字原文乃『信入』,指主觀經歷上的信,而不是客觀道理上的信;這裏將『神』與『我』相提並論,暗示祂(基督)乃是那無所不在的神,並不受時間和空間的限制。
﹝話中之光﹞(一)「你們心裏不要憂愁」:實在說,當時最該憂愁的,乃是主自己;但祂卻反過來用許多甜美的話,安慰祂的門徒。
主是多麼忘記自己,而顧到別人!
(二)在面臨十架酷刑的前夕,前三本福音書,都曾記載主為此在客西馬尼園中三次禱告,何等憂傷、哀痛(參太廿六37~38;可十四33~34;路廿二44),惟獨本書記載,主反而尚有餘力去安慰祂的門徒,這是因為祂在《約翰福音》中乃是『神子』的身分,不同於前三本的『人子』身分。
主在人性中雖有軟弱,但在神性中何等超越!
(三)本節的話指引我們一條免於「憂愁」的路,就是應當『信入』(原文)神和基督;我們惟有藏身在神和基督的裏面,才能免受憂愁的攻擊。
信心乃是我們解除憂戚之心的良藥。
(四)當令人憂苦的事來煩擾你時,只要舉起信心的眼光,就必能在一片愁雲淒霧中,望見那光輝燦爛的彩虹。
(五)「你們信神,也當信我」:這話表明,人若信神,也必信主。
信靠基督,就是信靠神;換句話說,不信基督,也就是不信神(參約壹二28;五10)。
【約十四2】「在我父的家裏,有許多住處;若是沒有,我就早已告訴你們了。
我去原是為你們豫備地方去。
」
﹝原文字義﹞「住處」房間,寓所,府宅,邸第。
﹝文意註解﹞「在我父的家裏,有許多住處」:『我父的家』就是神的居所(殿);神不但是住在天上,祂也是與基督互為居所(參10~11節;八16,29;十38)。
父神在地上原只以基督的身體作為殿,但是藉著祂的死而復活,基督屬靈的身體已經被建立起來(參二19~21)。
如今,就著團體而論,教會就是神的殿,是神藉著聖靈居住的所在(參弗二21~22);而就著個別的信徒而論,我們每一個基督徒的身子也是神的殿,也是神藉著聖靈居住的所在(參林前三16~17;六19)。
這樣,在父神的家裏,就有了『許多住處』。
「我去原是為你們豫備地方去」:主耶穌的『去』,乃是指藉著祂肉身的死,離開了祂的門徒;『豫備』表示需要一段時間,實際上,主耶穌是在死後第三日復活的;『地方』則是指藉著祂的死而復活,所產生的教會。
所謂的教會,並不是指物質的建築物,也不是指宗教的團體組織,乃是指一種屬靈的生機體。
人的血肉之體不是構成教會的要素。
主耶穌的死,是為救贖我們脫離罪惡的敗壞;祂的復活,是為使我們有分於神聖的生命與性情(參彼後一4)。
教會一面是『神的家』(參提前三15),有神居住在其中;一面又是『神家裏的人』(參弗二19)的集合體,是信徒靈性生存與活動的所在。
換句話說,教會就是神與信徒同住的地方。
由此可見,主的死而復活,乃是為我們信徒豫備地方的必要過程。
﹝問題改正﹞「在我父的家裏,有許多住處」:按照基督教傳統的解釋,認為這是指『在父神所在的天堂裏,有足夠的地方可供信徒永遠居住』。
這個說法,雖然我們不能斷然指明完全錯誤,但從主耶穌在本章中所要表達的意思來看,卻有商榷的餘地:
1.本章中主耶穌『去』的目的,乃是為著祂的『來』,而祂所提到的『就必再來』(3節)、『我必到你們這裏來』(18節)、『到那日』(20節)、『我們要到他那裏去,與他同住』(23節)和『還要到你們這裏來』(28節)等,都是指著祂死而復活以後,在聖靈的形態裏臨到信徒,而不是指世界末日主第二次降臨說的。
2.本章中主耶穌應許信徒,因著祂的『去』後再『來』,便能享受諸多屬靈的好處,都是指當信徒還活在地上的時候便可以享受得到的,而沒有一樣必須等到信徒死後才能享受。
3.主所說:『你們在我裏面,我也在你們裏面』(20節),是指彼此互為居所(住處)的意思,這也是當我們還活在地上的時候,便能實際地經歷的屬靈事實。
4.主又說:『我們(神與基督)要到他那裏去,與他同住』(23節);這裏的『同住』在原文與『住處』同一個字。
這是證明主耶穌死而復活所豫備的地方(住處),乃是從地上就開始實現的。
因此,我們宜就全章的觀點,來解釋這『許多住處』的含意。
﹝話中之光﹞(一)正如基督今天是在天上,也是在地上;祂為我們所豫備的地方,既在天上,也在地上。
這樣的地方,就非教會莫屬。
(二)教會就是「父的家」,所以教會是屬天的;教會中的每一件事,都應該導源於天,並且也都應該歸之於天。
(三)每一位真實的信徒,都是三一神的「住處」。
(四)「住處」的原文含有『階段性』的意義;信徒的靈命越長進,就越多享受靈命的福分。
【約十四3】「我若去為你們豫備了地方,就必再來接你們到我那裏去;我在那裏,叫你們也在那裏。
」
﹝原文字義﹞「來」正在來;「接」迎接,帶著。
﹝文意註解﹞「我若去為你們豫備了地方」:『若』字乃作『當』或『既』字解,並不是說『不一定』。
「就必再來」:『再來』並不是指主的第二次降臨(參帖前四16~17),而是指祂死而復活之後,在靈裏復臨(參18~19節;廿19~22)。
『我若去...就必再來』這話證明主耶穌的『去』,乃是為著祂的『來』;在肉身裏的耶穌必須『去』,在靈裏的基督才能『來』。
主耶穌的『去』,是為著成功救贖;基督的『來』,是為著分賜生命。
「接你們到我那裏去」:這話不是指被接到天上去;若是這樣,我們便必須等到死後才能去了。
『我那裏』乃是指祂(基督)自己裏面,正如主在後面所說:『你們在我裏面』(參20節)。
「我在那裏,叫你們也在那裏」:主在靈裏臨到信徒,乃是要將信徒都迎接到祂自己裏面(參20節),而祂自己乃是在父神裏面(參10~11節),故信徒在祂裏面,也就都被帶到父神裏面(參23節)。
﹝話中之光﹞(一)教會所在的地方乃是:(1)在基督裏(參六56);(2)在父神裏(參帖前一1)。
(二)「我在那裏,叫你們也在那裏」:那裏有主的同在,那裏就是天堂;信徒只要有主同在,便可以享受『在地若天』。
(三)「我在那裏,叫你們也在那裏」:基督從死裏復活之後,確實已經在天上坐在神的右邊(參弗一20),所以我們也是與祂一同坐在天上(參弗二6);基督徒一面是生活在地上,一面卻是屬天的人!
(四)我們信徒若真是與主一同在天上,我們就應當有屬天的眼光、生活和言語,而不至於被地上的事物所轄制了。
(五)人最大的安慰,就是能與他所愛的同住;信徒最大的安慰,就是能與那愛我們的主同住。
【約十四4】「我往那裏去,你們知道;那條路,你們也知道(有古卷作我往那裏去,你們知道那條路)。
』」
﹝文意註解﹞「我往那裏去,你們知道」:因主曾告訴他們,祂將要回到父神那裏(參七33;十三3)。
「那條路,你們也知道」:『路』意即『方法、途徑』;此刻門徒應已知道,往父神那裏去的路無他,乃是藉著相信主耶穌基督(參三36)。
﹝話中之光﹞我們對於一項屬靈的事物,必須從外面客觀道理上的認識,進步到裏面主觀經歷上的認識,才算是真實的認識;否則,就會像多馬一樣,似知不知,似識不識(參5節)。
【約十四5】「多馬對祂說:『主阿,我們不知道你往那裏去,怎麼知道那條路呢?』」
﹝文意註解﹞多馬生性多疑(參廿25),且受物質觀念的束縛,因此無法跟上主耶穌的啟示。
﹝話中之光﹞我們原有的天然的觀念,往往會成為認識屬神之事的障礙。
【約十四6】「耶穌說:『我就是道路、真理、生命。
若不藉著我,沒有人能到父那裏去。
」
﹝原文直譯﹞「耶穌對他說,我就是那道路、那真實、那生命;若不是藉著我,就沒有人能來到達父。
」
﹝文意註解﹞「我就是道路、真理、生命」:原文在道路、真理和生命三個名詞前面,各有一個定冠詞(the),表示這三樣並不是一般普通的事物,乃是特有所指。
『道路』指通往神的門路(參一51);『真理』指認識神的憑藉(參一18);『生命』指享受神的權柄(參一12)。
自從伊甸園發生那次慘案以後,人和神絕對隔絕。
人沒有可能再和神親近,除非有三個主要的條件得到解決:(1)他必須先有一條正確的道路;(2)他必須先認識真理;(3)他必須先有神自己的生命。
地上有許多的路,可是沒有一條路,是能領他到神那裏的正路。
地上也可以有真理,可是不能叫他認識神。
地上也有各種生命,可是沒有一個生命就是神自己的生命。
因之,人沒有可能親近神。
主耶穌自己實在是道路;在十字架上祂的身體被擘開,闢了一條又新又活的路,使我們能以親近神(參來十20)。
祂實在是真理,神的真理藉著祂表明出來(參一18)。
祂實在是生命,我們由祂也得了生命(參廿31)。
因之,我們一信耶穌是神的兒子,接受祂作我們的救主,我們就解決了親近神的三個條件──道路、真理、生命──我們就能夠到神那裏,稱呼祂『阿爸,父』。
「若不藉著我,沒有人能到父那裏去」:『到父那裏去』按原文更好繙作『到達父』;它不是指父所在的地方,而是指父自己(theFather)。
主作我們的道路、真理、生命,不是為著把我們帶到天上去,乃是要把我們帶到父神裏面。
﹝話中之光﹞(一)世上有許多的宗教,幾乎都相信有神;但相信有神是一回事,能否接觸到神又是另一回事。
基督教與其他宗教最大的不同,就是基督教有基督是道路,所以能接觸到真神;其他宗教則沒有道路,所以無論怎樣敬拜,仍是枉然。
(二)到神那裏的道路,不是任何的教條、方式和作法,惟有藉著基督,人才能親近神。
(三)路是給人走的。
人若單單知道某條路是通往何處,而不真正的走在那條路上,就永遠達不到目的地。
人若不接受基督,就永遠不能親近神。
(四)當我們相信並接受耶穌基督作我們的救主的時候,我們就是開始走在這條屬靈的道路上,祂也必帶領我們完完全全的來到天父面前。
(五)惟有基督才是真理,其他一切世上講論神的道理都是虛偽的,任何離開基督的道理都不是真理。
(六)基督是真理;祂不但教導真理,祂自己就是真理。
祂的所是、所作、所有、所言、所行,在在都是真理。
吾人若要明白真理,必須更多認識並經歷基督。
(七)基督是神聖事物的『實際』(「真理」的原文另譯);人惟有藉著經歷基督,才能真正的經歷神聖的事物。
(八)基督是生命;我們屬靈生命的長進不是別的,乃是『祂增加,我減少』(參三30原文)。
(九)若沒有道路,人就無所遵循;若沒有真理,人就無可憑信;若沒有生命,人就無法生存。
(十)信徒乃是走在基督這條道路上,相信基督這個真理,領受基督這生命。
(十一)「若不藉著我,沒有人能到父那裏去」:除祂以外,別無拯救;因為在天下人間,沒有賜下別的名,我們可以靠著得救(徒四12)。
【約十四7】「你們若認識我,也就認識我的父。
從今以後,你們認識祂,並且已經看見祂。
』」
﹝文意註解﹞「你們若認識我,也就認識我的父」:基督是父懷裏的獨生子,將父表明出來(參一18);因此,人只要認識基督,也就認識父神。
「已經看見祂」:並不是指看見神的本體,乃是指看見神的聖潔、公義、憐憫和慈愛等神性(參西一15;二9;來一3)。
【約十四8】「腓力對祂說:『求主將父顯給我們看,我們就知足了。
』」
﹝原文字義﹞「知足」足夠,滿意。
﹝文意註解﹞腓力大概渴望以肉眼看到神的顯現,他這種想法是錯誤的。
﹝話中之光﹞信徒若果真能在靈裏看見神,我們也就知足了。
【約十四9】「耶穌對他說:『腓力,我與你們同在這樣長久,你還不認識我麼?人看見了我,就是看見了父。
你怎麼說,將父顯給我們看呢?」
﹝文意註解﹞「人看見了我,就是看見了父」:指門徒在主耶穌的身上,必然看見神性的美德。
【約十四10】「我在父裏面,父在我裏面,你不信麼?我對你們所說的話,不是憑著自己說的,乃是住在我裏面的父作祂自己的事。
」
﹝文意註解﹞「你不信麼?」信心是人能看見屬靈事物的根基。
「乃是住在我裏面的父作祂自己的事」:表明主不是憑著祂外面的人活著,乃是憑著在祂裏面的父神而活。
﹝話中之光﹞(一)許多信徒也常和腓力一樣,雖然感到有主的同在,卻不認識與我們同在的主。
(二)主耶穌在地上的生活為人與言行,乃是我們基督徒的榜樣──跟隨在我們裏面內住之神的引導而活。
【約十四11】「你們當信我,我在父裏面,父在我裏面;即或不信,也當因我所作的事信我。
」
﹝文意註解﹞主在本節的意思是說,門徒既然看見祂的言行,就應該信祂是在神裏面,神也在祂裏面,因為祂的言行完全是出於神的。
【約十四12】「我實實在在的告訴你們,我所作的事,信我的人也要作;並且要作比這更大的事;因為我往父那裏去。
」
﹝文意註解﹞「並且要作比這更大的事」:『更大的事』有兩層的意思:(1)範圍更廣大(參太廿八18~20);(2)效果更巨大(參徒二41)。
【約十四13】「你們奉我的名,無論求甚麼,我必成就,叫父因兒子得榮耀。
」
﹝原文直譯﹞「而且你們在我的名裏,無論求甚麼,我必作成,叫父在子身上得榮耀。
」
﹝文意註解﹞「你們奉我的名」:原文是指『你們在我的名裏』;主的名就是主自己,所以在主的名裏,意思就是在主的裏面,與主聯合為一,支取主的權柄。
「叫父因兒子得榮耀」:凡是主因祂的名所成就的事,都是彰顯父神的本性,叫人在我們身上看見父神,因此就得著榮耀。
本節表明下列幾件事:(1)信徒必須與主聯合為一(奉主的名),禱告才有功效;(2)信徒禱告,主作事;(3)禱告能得著答應,目的是為榮耀神。
﹝話中之光﹞(一)本節可視為十二節的解釋:新約信徒作比主耶穌一個人『更大的事』,乃是藉著禱告成就的;可見信徒所作的,仍是主藉著他們作的(參十五5)。
(二)奉主名的禱告,就是我們在所禱告的事上與主聯合為一;主的事就是我們的事,我們的事也就是主的事。
惟有這樣的禱告,才能合乎主的意思,也才能很容易的得到主的答應和成就。
(三)我們到神面前,不能靠著自己禱告;因為我們這個人在神面前是不蒙悅納的。
我們必須奉靠主的名禱告,也就是必須在主裏面禱告,才能蒙神垂聽。
(四)我們若要奉主的名祈求,就得與祂有親密的交通,否則我們就不能明白主的心意。
我們與主愈親近,我們就愈明白祂的心意。
【約十四14】「你們若奉我的名求甚麼,我必成就。
」
﹝文意註解﹞「我必成就」:『我』字指主耶穌;有解經家認為,本節提供新約信徒一個根據,可以直接向主耶穌禱告。
【約十四15】「你們若愛我,就必遵守我的命令。
」
﹝話中之光﹞(一)一個人明白主的命令,還不能證明他愛主;惟有遵守主的命令,才是愛主的表現。
(二)愛心若沒有順從,便是死的。
人的愛心越大,他遵命的程度也必越高。
(三)是的,人的深處若被主吸引,就不能不愛主;在愛主的人身上,遵主命令乃是甘心而容易的。
但願我們愛主更深,遵從主的命令更多。
【約十四16】「我要求父,父就另外賜給你們一位保惠師(或作訓慰師,下同),叫祂永遠與你們同在」:
﹝原文字義﹞「保惠師」在旁邊呼喚(besidecaller),朋友(friend),中保(Advocate),安慰者(comforter),說服者(persuader),輔導者(counselor),辯護者(LegalHelper),代求者(Intercessor),堅固者(Strengthener)。
﹝文意註解﹞「我要求父」:這裏原文所用的『求』字,不是『下屬向上級』的請求(參13~14節),而是『平等地位間』的訴求。
「父就另外賜給你們一位保惠師」:『另外』不是指另一類,而是指『別個』同類的;『保惠師』的原文意思是『指一個被招請到另一個人身旁的幫助者』,這詞用在法律場合,是指一個陪伴當事人出庭,照料有關案件一切事務的人,其工作乃是代言、辯護、忠告、訓勉和安慰。
『保惠師』原文在新約聖經中共用過五次;其中四次是指聖靈(參十四26;十五26;十六7),另一次譯作『中保』(參約壹二1),是指耶穌基督說的。
主是我們的『保惠師』,當我們失腳犯罪的時候,祂在父面前作我們的中保、幫助、代求者(參約壹二1;羅八34;來七25)。
聖靈也是我們的另一位『保惠師』,永遠與我們同在,當我們軟弱、灰心、愚昧、無知的時候,聖靈是我們的幫助者、帶領者、代求者(參羅八26~27)。
﹝話中之光﹞(一)聖靈乃是基督的化身,將基督實化在信徒的裏面,一直伴隨著我們,服事我們,並照顧我們一切的需要。
(二)聖靈對我們的照料,真是無微不至;無論我們需要甚麼,祂都能供應我們而綽綽有餘。
(三)如今主就是那靈;主的靈在那裏,那裏就得以自由(林後三17)。
【約十四17】「就是真理的聖靈,乃世人不能接受的;因為不見祂,也不認識祂;你們卻認識祂;因祂常與你們同在,也要在你們裏面。
」
﹝文意註解﹞「就是真理的聖靈」:聖靈之所以被稱為『真理的聖靈』,乃因為聖靈:(1)祂感動人說出神的話(參彼後一21);(2)祂絕不引人趨向謬妄(參約壹四6);(3)祂為這位是真理的基督作見證(參6節;十五26);(4)祂要引導人進入真理(參十六13)。
「乃世人不能接受的」:世人因屬乎血氣,聖靈不能住在他們裏面(參創六3);惟聖靈會叫世人為罪、為義、為審判,自己責備自己(參十六8),只有肯接受聖靈如此感動的,才能得著聖靈的內住。
「也要在你們裏面」:新約時代聖靈的工作和舊約時代最大的不同,是聖靈今天住在信徒的裏面,永不離開;舊約時代聖靈只間歇地降臨在一些特選承受聖職的人身上,如:先知、祭司、君王、士師等。
﹝話中之光﹞(一)「真理的聖靈」:聖靈就是基督的『實際』(「真理」原文另譯);聖靈最大的工作,就是為基督作見證──將基督實化在信徒的裏面,使我們認識並經歷基督(參約壹五6,20)。
(二)「祂常與你們同在,也要在你們裏面」:聖靈乃是內住的靈(參羅八9,11;林前六19);祂住在新約信徒的裏面,作他們的生命和生命的供應(參羅八2,6)。
【約十四18】「我不撇下你們為孤兒,我必到你們這裏來。
」
﹝文意註解﹞「我不撇下你們為孤兒」:這裏的『我』,就是前面的『祂』(參16~17節),即指聖靈;『孤兒』是指父母雙亡的人;他們無依無靠,無人安慰,無人幫助,情況可憐。
「我必到你們這裏來」:『我必到』原文是『我正在到』(I
amcoming);本句指基督經過死而復活後,在聖靈的形態裏臨到信徒。
﹝問題改正﹞「我必到你們這裏來」:有解經家將它解作:(1)主復活後的顯現;(2)主第二次降臨。
但若果如此,則使徒之後兩千年來的信徒就真成了『孤兒』,還在苦苦等候基督的再來。
﹝話中之光﹞(一)主的應許今日已經成全,祂已經死而復活,化成聖靈,且住在我們的靈裏,永遠與我們同在。
所以無論在何種境遇中,我們都不再感覺孤單,因為主就在我們裏面。
(二)沒有主的人,乃是孤苦零丁的可憐孤兒,受魔鬼欺壓而無人幫助。
【約十四19】「還有不多的時候,世人不再看見我;你們卻看見我;因為我活著,你們也要活著。
」
﹝文意註解﹞「因為我活著,你們也要活著」:基督活在信徒的裏面,使信徒得以憑祂而活(參加二20)。
﹝話中之光﹞(一)信徒的生命是從信主、與主聯合得來的,不能在主之外獨立生存。
(二)我們信徒若看見基督活在我們裏面的事實,我們整個基督徒的生活必然會有很大的改變!
【約十四20】「到那日,你們就知道我在父裏面,你們在我裏面,我也在你們裏面。
」
﹝文意註解﹞「到那日」:是指主耶穌死而復活,在聖靈裏進到信徒裏面的那日(參廿22);也就是『我活著,你們也要活著』(19節)的那一天。
「你們就知道我在父裏面」:這表示父與子的關係,極其奧妙,並不是僅憑客觀的道理所能認識,而須憑主觀的經歷才能認識。
「你們在我裏面」:信徒一切的福分,都是因著被放在基督裏面(參弗一3)。
「我也在你們裏面」:指基督住在信徒裏面(參西一24~27)。
注意,本節提到三個『裏面』;原來僅有『子在父裏面,父在子裏面』(參10~11節),現在信徒也被帶進到這個奧秘的關係中了。
【約十四21】「有了我的命令又遵守的,這人就是愛我的;愛我的必蒙我父愛他,我也要愛他,並且要向他顯現。
』」
﹝原文字義﹞「顯現」發表,傳達,啟迪。
﹝文意註解﹞「有了我的命令又遵守的,這人就是愛我的」:十五節是說,愛乃遵命的動機;本節是說,遵命乃愛的表露。
「並且要向他顯現」:這裏不是指主再來時的顯現,而是指靈裏的顯現;凡愛主而遵守主命令的,主要向他顯現。
﹝話中之光﹞(一)人若愛主,最真實的證明就是遵守祂的命令。
(二)愛主不是空言,而是要有實際行動;愛主是根,遵守主命是果。
對主有真愛,才會遵守主的命令。
(三)信徒在道理上雖然知道主就在我們的裏面,但是在實際經歷上,我們並未感覺到祂的同在;惟有當我們愛祂、順從祂的時候,才會明顯感覺到祂的同在。
這就是愛主的,必得著主的顯現。
(四)主的命令就是要我們信徒彼此相愛(參十三34);可見教會的屬靈情況若是正常──有彼此相愛的見證,這樣的教會必然多得著基督的顯現。
【約十四22】「猶大(不是加略人猶大)問耶穌說:『主阿,為甚麼要向我們顯現,不向世人顯現呢?』」
﹝文意註解﹞「猶大」:大多數解經家認為乃指雅各的兒子猶大(參路六16),又名達太(參太十3;可三18)。
「不是加略人猶大」:此時賣主的猶大並不在場(參十三30)。
「為甚麼要向我們顯現,不向世人顯現呢?」這問話表示在他的觀念裏面,認為主的顯現是:(1)一種肉眼可見的顯現,不可能單單向一部分人顯現;(2)所有的猶太人都有分於彌賽亞國度,故不信的猶太人理應也能夠看見這位彌賽亞。
﹝話中之光﹞(一)人若不信主,又不愛主,主就無從向他們顯現。
(二)信徒是藉著神的話,憑著信心看見主。
今天,憑著信心,我們每一個人都能與主享受親密的相交。
【約十四23】「耶穌回答說:『人若愛我,就必遵守我的道;我父也必愛他,並且我們要到他那裏去,與他同住。
」
﹝文意註解﹞「與他同住」:『住』字在原文與『住處』同字(參2節),含有長久、繼續、不改變、恆久忍耐地居住在裏面的意思。
本節提到信徒的靈程進階:(1)愛主耶穌;(2)遵守主的道;(3)嘗到神的大愛;(4)享受三一神與他同住。
﹝話中之光﹞(一)「人若愛我,就必遵守我的道」:遵守主命不只是愛主的證據,也是愛主自然流露的結果。
(二)愛主的人,必然會遵守主『一切』的話,而不是僅只遵守某一部分的話而已。
(三)愛是最妙的道(參林前十二31;十三13)。
愛是最大的能力,能除去神與人之間的隔膜,也能阻止人越出『主之道』的藩籬。
(四)三一神乃是與信祂的人『同在』(參16~17節),卻與愛祂的人「同住」;『同在』有時是不覺得的,「同住」卻是常時覺得。
所以愛主比信主更進一步。
【約十四24】「不愛我的人就不遵守我的道;你們所聽見的道不是我的,乃是差我來之父的道。
」
﹝文意註解﹞前節『人若愛我,就必遵守我的道』是積極的話,本節「不愛我的人就不遵守我的道」是消極的話。
【約十四25】「我還與你們同住的時候,已將這些話對你們說了。
」
﹝文意註解﹞「已將這些話對你們說了」:『這些話』相當於26節的『一切話』,包括主與祂門徒同住時所說的一切教訓。
【約十四26】「但保惠師,就是父因我的名所要差來的聖靈,祂要將一切的事,指教你們,並且要叫你們想起我對你們所說的一切話。
」
﹝文意註解﹞「因我的名所要差來的聖靈」:『名』乃一個人的實際;『主的名』就是基督的實際。
聖靈既是因主的名而被差來的,即表示聖靈乃是基督的實化。
「祂要將一切的事,指教你們」:『一切的事』指一切關乎生命和虔敬的事(參彼後一3)。
「要叫你們想起我對你們所說的一切話」:聖靈的工作,不止於使人記得神兒子的真實說話,還在於把主耶穌所有對門徒講過的言語,活活地表現出來。
有解經家認為,聖靈引導信徒明白新約聖經,可分成三大工作:(1)書信部分──『祂要將一切的事,指教你們』;(1)福音書部分──『要叫你們想起我對你們所說的一切話』;(1)啟示錄──『祂要引導你們明白一切的真理』(參十六13)。
﹝話中之光﹞(一)聖靈引導人認識基督;祂感動人求告主的名(參林前十二3),叫人得著基督(參林前一2)。
(二)我們若要明白主的話──聖經,必須要有聖靈的指教;而聖靈的指教,也都是為使我們更多明白聖經。
但願我們永不離開聖靈的指教,而去自己牽強附會的領會聖經;也永不接受不合聖經原則的任何靈感的指教。
【約十四27】「我留下平安給你們,我將我的平安賜給你們;我所賜的,不像世人所賜的;你們心裏不要憂愁,也不要膽怯。
」
﹝文意註解﹞「我將我的平安賜給你們」:『我的平安』指『基督的平安』(參西三15),它具有下列特徵:(1)是因著人享受主的救恩,而產生的一種心境的平安;(2)是裏面的平安,全然不在乎外在的環境;(3)是指人與神、並人與人之間的一種相安相和的狀況。
「我所賜的,不像世人所賜的」:世人的平安是隨境遇而改變的,不能持久。
「也不要膽怯」:『膽怯』是一種擾亂人心靈的恐懼情緒。
﹝話中之光﹞(一)『基督的平安』並不是基督之外的一種情況;有基督,才有基督的平安;沒有基督,就沒有基督的平安。
(二)甚麼時候,信徒的裏面感覺不到主的同在,甚麼時候也就失去了主的平安;主的同在,乃是真平安的根基和確據。
(三)我們若在基督以外,被任何事物──包括自己、世界、道理、規條等所困住,我們就沒有平安;只有脫離一切的纏累,才有平安。
【約十四28】「你們聽見我對你們說了,我去還要到你們這裏來。
你們若愛我,因我到父那裏去,就必喜樂,因為父是比我大的。
」
﹝文意註解﹞「因為父是比我大的」:這裏所謂的大小,是指主耶穌自己卑微,存心順服(參腓二8),而顯在人面前的職分和功用方面的比較說的;並不是指祂們之間本質的優劣、品格的高低、權能的大小和榮耀的多寡說的。
﹝話中之光﹞主所賜的有:愛(23節)、平安(27節)與喜樂;主的愛帶來主的平安,主的平安帶來真實的喜樂。
【約十四29】「現在事情還沒有成就,我豫先告訴你們,叫你們到事情成就的時候,就可以信。
」
﹝文意註解﹞「現在事情還沒有成就」:『事情』指主離世歸父的事。
【約十四30】「以後我不再和你們多說話,因為這世界的王將到;牠在我裏面是毫無所有;」
﹝文意註解﹞「因為這世界的王將到」:『世界的王』是指魔鬼;『將到』指即將展開對主的迫害。
「牠在我裏面是毫無所有」:有兩種解釋:(1)指撒但在主耶穌裏面找不到任何可讓牠指控的東西(參八46);(2)指撒但只能殺害主耶穌外面的身體,卻對祂裏面的神性無能為力,一籌莫展。
【約十四31】「但要叫世人知道我愛父,並且父怎樣吩咐我,我就怎樣行。
起來,我們走罷。
』」
﹝文意註解﹞「起來,我們走罷」:解經家對這句話有許多不同的見解:(1)本應放在十七章的末了,但被後人抄寫時放錯了位置,惟此說並無證據;(2)這是一句俗語,表示『一個邀請』;(3)表示暫停,即換一口氣;(4)主雖然說要離開,但並未即時離開;(5)是屬靈的離開,意指『起來對抗魔鬼』;(6)實際地離開了吃逾越節筵席的地方,第十五和十六章是在另一處說的話。
叁、靈訓要義
【不成熟信徒的特徵】
一、心裏常會憂愁(1節)
二、對許多屬靈的事物『無知』(5節)
三、對神和基督的認識還停留在『肉眼觀看』的階段(8~9節)
四、信心還很幼稚(11節)
【主是道路、真理、生命(6節)】
一、主是道路:
1.若不藉著主,沒有人能到父那裏去(6節)
2.藉著主,聖靈和父才能與屬祂的人同住(17,23節)
二、主是真理:
1.若認識主,也就認識父(7節)
2.人看見了主,就是看見了父(9節)
3.主的話,就是父的話(24節)
三、主是生命:
1.主在父裏面,父在主裏面(10~11節)
2.主活著,我們也要活著(19節)
3.我們在主裏面,主也在我們裏面(20節)
4.我們有主的平安(27節)──生命的平安(參羅八6)
四、經歷主是道路、真理、生命的條件:
1.信主(1,11~12節)
2.奉主的名求(13~14節)──住在主裏面,與祂合而為一
3.愛主(15,21,23節)
4.遵守主的話(15,23~24節)
5.順從聖靈的指教(17,26節)
【主『去』的目的】
一、主去原是為我們豫備地方(2節)
二、主的去,是為著再來接我們(3節)
三、主的去,使信徒能作比祂更大的事(12節)
四、主的去,就是聖靈的來(16,18節)
五、主的去,使我們有喜樂(28節)
【『信入』子的好處】
一、主在那裏,我們也在那裏(3節)
二、因認識主,也就認識神(7節)
三、因看見了主,就是看見了神(9節)
四、主所作的事,我們也要作,並且要作更大的事(12節)
五、奉主的名無論求甚麼,都必成就(13~14節)
六、得著真理的聖靈作保惠師,永遠與我們同在(16~17節)
七、必不作孤兒,因有祂與我們同在(18節)
八、主活著,我們也要活著(19節)
九、與主合一(20節)
十、得著主的顯現(21節)
十一、蒙受父神的愛並同住(23節)
十二、蒙受聖靈的指教(26節)
十三、蒙受基督的平安(27節)
十四、經歷因愛主而有的喜樂(28節)
十五、經歷主的得勝(30節)
【三一神彼此間的關係】
一、子是父的彰顯(7~9節)
二、父在子裏面作事(10節)
三、父因子得榮耀(14節)
四、聖靈是子所求,父所賜(16,26節)
五、聖靈是子的實化(18~19節)
六、聖靈叫人想起子所說的話(26節下)
七、父比子大(28節)
八、父怎樣吩咐,子就怎樣行(31節)
【主耶穌神性的論據】
一、看見祂,就是看見了父(9節)
二、祂在父裏面,父在祂裏面(10節上,11節上)
三、祂所說的話,所作的事,乃是父所說、所作的(10節下;11節下)
【主耶穌的『去』就是聖靈的『來』】
一、『我』(16節上)就是『祂』(16節下),『祂』(17節)就是『我』(18~20節)
二、『我』是保惠師,『祂』是另一位保惠師(16節)
三、『祂』的同在(16~17節),就是『我』的到你們這裏來(18節)
四、『祂』在你們裏面(17節下),就是『我』在你們裏面(20節下)
【聖靈的功用】
一、作保惠師(16節上)──隨侍在旁安慰、鼓勵、辯護、代求
二、永遠與我們同在(16節下)
三、作真理的聖靈(17節)──引導人進入一切的真理(參十六13)
四、指教一切的事(26節上)
五、叫我們想起主的一切話(26節下)
──
黃迦勒《基督徒文摘解經系列──約翰福音註解》
參考書目:請參閱「約翰福音提要」末尾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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