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最高行政法院105.07.15 一百零五年度判字第370號裁判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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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分攤營業費用部分:依96年4月26日發布之營利事業免稅所得相關成本費用損失分攤辦法(下稱免稅所得分攤辦法)第7條規定,該辦法自96年度營利事業 ... 裁判字號: 臺灣最高行政法院105.07.15一百零五年度判字第370號裁判書 裁判日期: 民國105年07月15日 資料來源: 司法院 要  旨: 1.「自中華民國79年1月1日起,證券交易所得停止課徵所得稅。

……」 及「營利事業所得之計算,以其本年度收入總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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