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展遲緩兒童療育費及交通費補助申請書表(一致性) - E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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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療育費:經社會局審核通過之早期療育自費療育單位進行健保不給付之療育項目費用,依收據實報實銷,每人每次補助金額核實支付。

2.交通費:申請人應檢具療育紀錄卡憑 ... 跳到主要內容區塊 尚未定義 分享 Facebook Twitter line Email 人生大事 出生 就學 就業 就養 終老 政府服務 申辦服務 英文申辦服務 主題策展 資訊發布 政府新聞 即時影像 行動化服務 實用連結 GSP會員中心 關於本站 網站導覽 規範與授權 English 隱私權保護政策 服務條款 上方連結 網站連結 下方連結電腦版::: 選單 人生大事 出生 就學 就業 就養 終老 政府服務 申辦服務 英文申辦服務 主題策展 資訊發布 政府新聞 即時影像 行動化服務 實用連結 GSP會員中心 關於本站 網站導覽 規範與授權 English 隱私權保護政策 服務條款 我的E政府我的E政府 上方連結 網站連結 字級 小 中 大 分享 Facebook Twitter line Email 搜尋 找服務 全站搜 搜尋 搜尋 進階搜尋   關閉 ::: 首頁 政府服務 申辦服務 申辦服務_ 網頁功能 列印內容 Bopomofo Facebook Twitter line Email 臺中市政府社會局-發展遲緩兒童療育費及交通費補助申請書表(一致性) (一)補助對象及標準 設籍臺中市,已通報臺中市兒童發展社區資源中心且符合下列條件之一者: 1.未達就學年齡之(疑似)發展遲緩或身心障礙兒童。

2.已達就學年齡之兒童,經鑑定安置輔導委員會同意暫緩入學1年以內之發展遲緩或身心障礙兒童。

前項所稱(疑似)發展遲緩兒童,指持有經衛生福利部國民健康署輔導設置兒童發展聯合評估中心開具之綜合報告書(有效期間依報告書有效期限認定之)或區域級以上之醫院開具(疑似)發展遲緩證明書(有效期間自開立日期起算1年內為有效;另身心障礙兒童應領有身心障礙手冊或證明,有效期間依手冊有效日期認定之)。

(二)補助金額 1.療育費:經社會局審核通過之早期療育自費療育單位進行健保不給付之療育項目費用,依收據實報實銷,每人每次補助金額核實支付。

2.交通費:申請人應檢具療育紀錄卡憑辦,每月最高補助12次,每人每次補助200元;低收入戶不限次數;若同一天於同一家醫院或自費療育單位,進行二種以上療育項目者,以一次赴診計;同一日於二家以上醫院或自費療育單位進行療育項目者,最多以二次計。

同戶幼童同日至同處進行療育以一次計;申請本補助不得同時申請復康巴士搭乘。

3.前2款補助合計每人每月最高補助4,000元;列冊低收入戶每人每月最高補助5,000元。

4.本補助不得與身心障礙者日間照顧及住宿式照顧費用、低收入戶暨弱勢兒童及少年醫療補助之全民健康保險未涵蓋之發展遲緩兒童療育費補助重複請領。

承辦人電話:社會局兒少福利科04-22289111轉37588或37525。

申請方式:每季至本市戶籍所在地區公所申請,如無法親送請備妥資料於期限內郵寄至戶籍地區公所。

注意:申請本補助須確認是否已通報臺中市兒童發展社區資源中心。

(補助起算日為醫檢證明及通報日之後,不得追溯) 5.搭乘身障復康巴士及長照交通車前往療育地點者,該次不得申請早期療育交通費補助。

臺中市政府社會局-發展遲緩兒童療育費及交通費補助申請書表(一致性) 發布單位:臺中市政府 臨櫃申辦親自現場辦理 服務內容 (一)補助對象及標準設籍臺中市,已通報臺中市兒童發展社區資源中心且符合下列條件之一者: 1.未達就學年齡之(疑似)發展遲緩或身心障礙兒童。

2.已達就學年齡之兒童,經鑑定安置輔導委員會同意暫緩入學1年以內之發展遲緩或身心障礙兒童。

前項所稱(疑似)發展遲緩兒童,指持有經衛生福利部國民健康署輔導設置兒童發展聯合評估中心開具之綜合報告書(有效期間依報告書有效期限認定之)或區域級以上之醫院開具(疑似)發展遲緩證明書(有效期間自開立日期起算1年內為有效;另身心障礙兒童應領有身心障礙手冊或證明,有效期間依手冊有效日期認定之)。

(二)補助金額 1.療育費:經社會局審核通過之早期療育自費療育單位進行健保不給付之療育項目費用,依收據實報實銷,每人每次補助金額核實支付。

2.交通費:申請人應檢具療育紀錄卡憑辦,每月最高補助12次,每人每次補助200元;低收入戶不限次數;若同一天於同一家醫院或自費療育單位,進行二種以上療育項目者,以一次赴診計;同一日於二家以上醫院或自費療育單位進行療育項目者,最多以二次計。

同戶幼童同日至同處進行療育以一次計;申請本補助不得同時申請復康巴士搭乘。

3.前2款補助合計每人每月最高補助4,000元;列冊低收入戶每人每月最高補助5,000元。

4.本補助不得與身心障礙者日間照顧及住宿式照顧費用、低收入戶暨弱勢兒童及少年醫療補助之全民健康保險未涵蓋之發展遲緩兒童療育費補助重複請領。

承辦人電話:社會局兒少福利科04-22289111轉37588或37525。

申請方式:每季至本市戶籍所在地區公所申請,如無法親送請備妥資料於期限內郵寄至戶籍地區公所。

注意:申請本補助須確認是否已通報臺中市兒童發展社區資源中心。

(補助起算日為醫檢證明及通報日之後,不得追溯) 5.搭乘身障復康巴士及長照交通車前往療育地點者,該次不得申請早期療育交通費補助。

申辦流程 尚未填寫申辦步驟,請至相關網站查閱 應備物品 1.申請表。

2.3個月內電子戶籍謄本或新式戶口名簿影本。

3.受補助對象或申請人之郵局存摺封面影本。

4.有效期間內之發展遲緩綜合報告書或(疑似)發展遲緩診斷證明書或身心障礙證明(影本) 5.療育紀錄卡-交通補助 6.療育紀錄卡-療育補助(需黏貼收據正本) 7.有效期限內之低收入戶證明影本。

8.其他證明文件(如有效期限之寄養契約書、緩讀證明書等)。

9.切結書,如郵局存摺非受本補助對象或申請人須檢附。

作業天數 6日 聯絡窗口 承辦單位:臺中市政府社會局-兒少福利科承辦人員:楊社工電話:04-22289111轉37525傳真:04-22548918地址:臺中市西屯區40701臺灣大道三段99號惠中樓3樓 下載臨櫃申請表單 滿意度調查你對此服務的說明滿意嗎? 滿意普通不滿意 請勾選不滿意原因: 表單下載連結失效 線上申辦連結失效 服務說明不清楚 服務內容有誤 如您對此服務欲提供意見,歡迎使用客服信箱:[email protected]或客服電話:(02)21927111(服務時間:週一至週五8:30AM~6PM) 回上一頁 回最上面 選單::: 人生大事 出生 就學 就業 就養 終老 政府服務 申辦服務 英文申辦服務 主題策展 資訊發布 政府新聞 即時影像 行動化服務 實用連結 GSP會員中心 關於本站 網站導覽 規範與授權 English 隱私權保護政策 服務條款 下方連結如對本站有帳號申請與網站操作相關問題,歡迎聯絡客服中心,線上服務網站:https://www.service.gov.tw 客服電話:(02)2192-7111,傳真:(02)2192-7186,客服信箱:[email protected] 電話服務時間:週一至週五 上午8時30分至下午6時 (例假日除外,非上述時間請多利用客服信箱) Copyright©中華民國國家發展委員會版權所有 電腦版行動版 更新日期110-12-04 瀏覽人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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