線上申請住宅用火災警報器 - 新北市政府防災宣導互動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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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及前揭地址未向消防局申請過「住宅用火災警報器」,且地址為本人或親屬實際所有或經房屋所有人同意,申裝處所亦未達設置火警自動警報設備,如有重複申請、資料不實情事 ... 跳到主要內容區塊 ::: 首頁 線上申請住宅用火災警報器 線上申請住宅用火災警報器 申請條件、注意事項及切結聲明 補助對象: 凡居住本市建築物總樓層高為5樓以下之公寓、透天厝住宅,未曾向本局相關單位申請裝設住警器者皆符合申請條件 注意事項: 申請補助以地址為單位,每一地址至多補助設置1顆,以申請1次為限,如有不足請自行購買,並依「住宅用火災警報器設置辦法」設置。

領取時請提供申請補助資格佐證資料以利審查。

(如身份證、駕照、健保卡、戶口名簿、身心障礙或低收入戶證明文件等),現場查核實際條件如與申請補助資格不符,得不予補助設置。

本局補助之住警器為偵煙型探測器,勿裝設於廚房等易致誤報位置。

切結聲明: 本人及前揭地址未向消防局申請過「住宅用火災警報器」,且地址為本人或親屬實際所有或經房屋所有人同意,申裝處所亦未達設置火警自動警報設備,如有重複申請、資料不實情事將無條件繳回,若涉其他不法情事依相關規定辦理。

本人向新北市政府消防局申請補助「住宅用火災警報器」1顆,領回後將於3日內自行安裝且不得變賣,並願意配合消防人員到府抽查或主動提供安裝前後照片佐證,若未能配合,本人願意繳回/賠償與原申請同等性能、功能之住宅用火災警報器1顆。

本人已確實清楚瞭解前揭注意事項、應裝設位置及裝置方式,裝設後將定期(每月)自行實施測試、清潔、檢查固定及更換電池,確實做到維護保護責任,以確保產品功能。

 我已了解住宅用火災警報器申請條件、注意事項及切結聲明。

※因新型冠狀病毒疫情影響,為避免交互感染疑慮,本局目前暫停到府安裝住警器勤務,獨居長者、低收入戶、資源回收戶及身心障礙者如申請到府安裝,本局將於疫情趨緩後前往安裝,實際安裝時間另行通知及討論,敬請見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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