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 宗教知識+ > 宗教器物> 祭台 - 全國宗教資訊網

文章推薦指數: 80 %
投票人數:10人

基督徒雖然保有祭台是用於祭祀的桌子這樣的觀念,但實際上祭獻的核心意義已經改變了。

強調的重點不在於人們所供奉的祭品,取而代之的是強調耶穌自己成為祭品。

此處可參考瑪 ... 跳到主要內容區塊 ::: 宗教行政窗口團體資訊查詢宗教知識+好人好神運動臺灣宗教文化地圖 請輸入關鍵字 祭台 臺灣宗教 臺灣宗教 世界宗教 宗教神祇 宗教人物 宗教符號 宗教經典 宗教器物 宗教禁忌 宗教稱謂 宗教儀式 宗教活動 宗教節日 宗教建築 宗教藝術 宗教學術 ::: 祭台 首頁>宗教知識+>宗教器物>祭台 線上 挑戰 5分 5分 我要評價 我要評價: 選擇登入帳號: 總評分5(共1 人評分) 5分 我要評價 我要評價: 總評分5(共1 人評分) 分享 勘誤 ::: 關於宗教知識家 臺灣宗教 世界宗教 宗教神祇 宗教人物 宗教符號 宗教經典 宗教器物 宗教禁忌 宗教稱謂 宗教儀式 宗教活動 宗教節日 宗教建築 宗教藝術 宗教學術 更多資訊 輔仁大學小聖堂長形祭台(胡謙益提供)   祭台(altar)在許多宗教傳統是一個空間或是建築物,通常是從地面隆起或是一塊平台,宗教儀式的展演或是對神、精神體、祖先、聖者的祭獻都會在祭台上舉行。

但對於某宗教團體的信徒或是某家族成員也是一個凝聚向心力的象徵。

所以在許多的宗教傳統中,祭台是宗教禮儀與生命慶典的核心。

祭台―禮儀祭祀的中心―它能夠實現宗教禮儀的兩種功能:祭獻與歡宴。

宗教禮儀的核心是神聖與世俗團體的中介。

雖然,聖俗的交流無所不在,祭台仍然是最鮮明的所在地。

祭台已經被認定就是專屬神所用。

信徒攜帶他們的祭品前往神聖的場所。

希望神靈能悅納祭品,期望神靈能接收到他們的感謝以及渴望神的祝福、持續不斷的共融。

祭台在一神教中傳達神的存在感。

它代表神的存在。

最具代表性的故事是《舊約聖經》猶太人祖先雅各所建造的祭台。

在〈創世紀〉第28章10到22節描述,雅各出門在外,以石為枕,睡著之後夢到神,神讓雅各明白神的存在。

雅各夢醒之後以石立碑,並且在石頭上澆油表示對神的敬獻。

他重新給這個地方命名,意指為「神的寓所」。

這個故事也是基督宗教中祭台的起源。

在《新約聖經》之中,祭台是一張神聖的桌子,基督徒得以圍繞這張桌子舉行聖餐禮。

所謂的聖餐禮就是紀念耶穌當年赴死之前的最後晚餐。

基督徒雖然保有祭台是用於祭祀的桌子這樣的觀念,但實際上祭獻的核心意義已經改變了。

強調的重點不在於人們所供奉的祭品,取而代之的是強調耶穌自己成為祭品。

此處可參考瑪竇福音26章26節至28節,耶穌說:「你們拿來吃;這是我的身體…你們都喝吧;這是我的血…」。

在藝術上來說,祭台有不同造型;在宗教建築中祭台的所在位置必須反映出它在團體中的核心地位。

自從12世紀以降,會將聖者的遺骸或是遺物置入祭台之中。

這種做法至今在天主教中仍然可見,特別是一些知名的大教堂。

更有甚者,為了露天的聖餐禮,天主教發展出一種小的祭台,以便隨身攜帶。

特別是在外傳道的過程,很容易派上用場。

除了小桌子之外,整套的祭台包含了聖餐禮所使用的餐具。

其實,以基督徒來說祭台是象徵與神合一。

在基督徒中,祭台是重現了一種合一與共融的最高符號。

如果基督徒能夠聚集在一起,參與同一個祭台的聖餐禮,那麼,就代表基督徒之間不同門派的界線已經消失了。

  【撰寫者】 鮑霖(輔仁大學宗教學系專任助理教授) 基督教信義會的祭台。

(王在康提供)   【參考文獻】 1.輔仁神學著作編譯會著(2005)。

《神學詞語彙編》。

台北:光啟,2003。

2.《聖經》思高譯本。

台北:思高聖經學會。

5分 分享 勘誤 線上挑戰 宗教行政窗口 -行政體制 -宗教法令 -政策與計畫 -業務申辦 -問題集(FAQ) -下載專區 團體資訊查詢 -團體型態簡介 -宗教團體查詢 -祭祀團體查詢 -慶(祭)典查詢 -績優宗教團體查詢 -績優外籍人士查詢 -統計報表 宗教知識家 -關於知識家 -臺灣宗教 -世界宗教 -宗教神衹 -宗教人物 -宗教符號 -宗教經典 -宗教器物 -宗教禁忌 -宗教稱謂 -宗教儀式 -宗教活動 -宗教節日 -宗教建築 -宗教藝術 -宗教學術 好人好神運動 -關於本運動 -里仁為美 -宗教常識 -社會關懷 其他 -最新消息 -活動相簿 -影音播放 -英語友善寺廟 -地方宗教慶典行政成果 臺灣宗教文化地圖 -臺灣宗教文化地圖 瀏覽人數: 中華民國內政部版權所有| 隱私權 與 安全政策 | 版權宣告 |Copyright©AllRightsReserved 100臺北市中正區徐州路5號|總機:1996|IE8.0以上版本。

最佳解析度1280x1024 網站諮詢服務專線(02)2923-0520 中華民國內政部版權所有 隱私權 與 安全政策 | 版權宣告 Copyright©AllRightsReserved



請為這篇文章評分?


延伸文章資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