訂定金融機構提供金融檢查報告內容之原則及應辦理措施

文章推薦指數: 80 %
投票人數:10人

一、本會金融檢查報告係本會檢查人員基於金融監理目的撰寫之密件公文 ... 一)應訂定金融檢查報告相關內部管理規範及作業程序,並提報董(理 )事會通過,內容應包括本 ... 跳到主要內容區塊 ::: 現在位置: 法規內容  友善列印 法規內容 法規名稱: 訂定金融機構提供金融檢查報告內容之原則及應辦理措施,自即日生效 公發布日: 民國106年09月07日 發文字號: 金管檢制



請為這篇文章評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