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主管法規共用系統-法規內容-高級中等以下學校藝術才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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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條本標準適用於音樂、美術、舞蹈及經教育部(以下簡稱本部)指定增設之其他類別藝術才能班。

第三條國民小學自三年級起,國民中學及高級中等學校自一年級 ... 跳到主要內容區塊 ::: 現在位置: 法規內容  友善列印 法規內容 法規名稱: 高級中等以下學校藝術才能班設立標準 公發布日: 民國88年06月22日 修正日期: 民國109年09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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