論國家賠償與不賠償原因之轉換與結合-一件國家賠償案例之啟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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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據我國現行國家賠償法制,公務員或受委託行使公權力之團體或個人,於執行職務行使公權力或怠於執行職務時,因故意或過失不法侵害人民之自由或權利者,國家應負損害賠償 ... 法源法律網 回首頁 網站導覽 加入會員 會員登入 購買授權與點數 設為首頁 訂閱舊報 法源電子報 精選六法 法規查詢 法規類別 判解函釋 裁判書 起訴書 英譯法規 法學論著 法學題庫 會員專區 論著投稿 綜合查詢法學期刊論著博碩論文 國家考試升學考試 法學論著 社群分享 FaceBook Line 分享網址 友善列印 論著名稱: 論國家賠償與不賠償原因之轉換與結合-一件國家賠償案例之啟示 編著譯者: 蔡志方 出版日期: 2014.07.19 資料來源: 台灣作者提供 頁  數: 14 點閱次數: 2773 下載點數: 56點 銷售明細: 授權者: 蔡志方 標  籤: 基本資料 相關資料 關鍵詞: 國家賠償;天然災害;損害賠償責任;公權力;因果關係 中文摘要: 依據我國現行國家賠償法制,公務員或受委託行使公權力之團體或個人,於執行職務行使公權力或怠於執行職務時,因故意或過失不法侵害人民之自由或權利者,國家應負損害賠償責任;公有公共設施因設置或管理有欠缺,致人民生命、身體或財產受損害者,亦同。

此等國家賠償責任,前者直接因人(公務員或受委託行使公權力之團體或個人)之行為或不作為所致,而後者則仍係直接或間接因人(公共設施設置或管理之人)之設置或管理公共設施之行為或不行為有瑕疵所致。

至於人民純因天然災害所致之損害,根據目前之學者通說與實務普遍見解,則仍不在國家賠償之範圍。

然而,天然災害有無可能因公務員、受委託行使公權力之團體或個人或者公共設施設置或管理之人之行為,甚至不作為因素之介入,而轉換成為國家應負賠償責任之原因,或與通常之國家賠償原因結合,而構成國家賠償之原因?抑有進者,向來之國家賠償案件有無可能因天然災害原因之介入,而免除國家賠償之責任?對此,不僅各國法制似尚無相關之規定,司法實務亦未見有相關之案例,甚至學界似亦缺乏相關之探討。

基此,本文爰擬藉一個實際發生之案例,來加以探討分析,以供各界之參考與批判。

目  次: 壹、問題之提出貳、一件國家賠償案例之省思一、純天然災害乎?二、人為事故乎?三、天然災害轉換為人為災害乎?四、天然災害與人為災害之結合乎?參、從假設因果關係,探討天然災害轉換為國家賠償之要件一、假設因果關係理論概說二、天然災害得轉換為國家賠償之要件三、天然災害不得轉換為國家賠償之情形肆、從假設因果關係,探討天然災害原因之介入免除國家賠償之要件一、天然災害原因介入之時間點二、國家賠償協議成立之時間點三、國家賠償判決確定之時間點伍、從原因遮斷,探討天然災害轉換為國家賠償之要件一、原因遮斷理論概說二、國家賠償之因果關係三、國家賠償因果關係之排除純天然災害四、人為原因之介入與天然災害轉換為國家賠償原因陸、從原因遮斷,探討國家賠償轉換為天然災害之要件一、天命不可違作為國家賠償轉換為天然災害之要件二、人力無以回天作為國家賠償轉換為天然災害之要件柒、從國家賠償原因,探討天然災害與國家賠償原因結合之可否一、天然災害得與國家賠償原因結合之情形二、天然災害不得與國家賠償原因結合之情形捌、結論 相關法條: 訴願法第81條(101.06.27版) 行政程序法第110、118、125條(102.05.22版) 行政訴訟法第214條(103.06.18版) 監察法第24條(81.11.13版) 民法第185條(103.01.29版) 民事訴訟法第400、401、496條(102.05.08版) 社會救助法第25條(102.06.11版) 災害防救法第2條(101.11.28版) 國家賠償法第2、3、4、5、10條(69.07.02版) 農業天然災害救助辦法第4條(102.08.14版) 相關判解: 最高法院87年度台上字第479號民事判決 最高法院95年度台上字第301號民事判決 最高法院99年度台上字第836號民事判決 最高法院99年度台上字第839號民事裁定 相關函釋: 相關論著: 法源法律網 網站導覽 |關於法源 |使用規範 |策略聯盟 |聯絡我們 法源資訊股份有限公司 LexDataInformationInc. 建議將畫面解析度設定為1024*768 台北市南京東路二段150號6樓 6F.,No.150,Sec.2,NanjingE.RD.,TaipeiCityTaiwan104,R.O.C. E-mail:[email protected]  TEL:+886-2-2509-3536  FAX:+886-2-2503-1122 著作權所有未經正式書面授權禁止重製轉載節錄敬請詳閱使用規範. 返回功能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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