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北市政府衛生局-相關法規-醫療法「醫療廣告」之相關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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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法所稱醫療廣告,係指利用傳播媒體或其他方法,宣傳醫療業務,以達招徠患者醫療為目的之行為。

醫療法第61條, 醫療機構,不得以中央主管機關公告禁止之不 ... 跳到主要內容區塊 search 請輸入關鍵字 搜尋 進階搜尋 分享 分享至Facebook[另開新視窗] 分享至Plurk[另開新視窗] 分享至twitter[另開新視窗] 分享至line[另開新視窗] 分享至emai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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