辦理改名後,之前辦的自然人憑證是否仍可繼續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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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自然人憑證核發作業要點第八點規定,當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原簽發之憑證由內政部憑證管理中心逕行廢止: 一、死亡或經死亡宣告者。

按Enter到主內容區 辦理改名後,之前辦的自然人憑證是否仍可繼續使用? 返回 ::: 現在位置 首頁 >便民服務 >常見問答 友善列印 回上一頁 分享 Facebook Twitter LINE 依自然人憑證核發作業要點第八點規定,當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原簽發之憑證由內政部憑證管理中心逕行廢止: 一、死亡或經死亡宣告者。

二、喪失國籍者。

三、姓名更正或變更者。

四、國民身分證統一編號更正或變更者。

故原簽發之自然人憑證由內政部憑證管理中心逕行廢止,若有使用自然人憑證之需要,應重新向任一戶政事務所提出申請。

市府分類: 戶籍兵役 最後異動日期: 2019-06-08 發布日期: 2019-04-03 發布單位: 臺中市南區戶政事務所 點閱次數: 231 至頁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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