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北醫學大學-保健營養學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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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事營養相關工作之服務(年資及在職)證明書及服務單位核發之進修同意書。

5. 專業工作資料審查原件(含優良事蹟、專業著作、營養師證書等)。

考試科目- 共同科目:英文 首頁|English|MyTMU|臺北醫學大學 訊息公告 系所簡介 師資陣容 課程特色 招生訊息 未來發展 學生園地 校友交流 網站資源 | 最新消息| 徵才訊息| 教學卓越計畫書| | 系所沿革| 系所介紹| | 師資介紹| | 大學部| 技術學系| 碩士班| 碩士在職班| 博士班| | 大學部| 技術學系| 碩士班| 碩士在職班| 博士班| | 國考| 實習| 就業| 進修| | 系學會| 保健營| 獎學金| 上課講義| | 校友會| | 營養資訊| 醫療機構| 九十五學年度保健營養學系碩士在職專班 招生名額- 8名 報考資格- 學歷規定:(須具有下列資格之一) 1.公私立已立案大學或獨立學院或經教育部認可之國外大學醫學院各學系以及其他學院營養、食品營養及生命科學等相關之學系畢業持有學士學位者。

2.以同等學力或專校畢業報考者(依據教育部認定之標準)須按本所規定,補修大學部學分,但不列入碩士畢業學分計算。

一般規定: 1.從事營養相關工作人員,且工作總年資滿三年且目前在職者。

2.男性需服畢兵役或無常備兵役義務者。

應繳驗資料- 1.國民身分證影本。

2.二吋半身脫帽正面相片一式三張。

3.報考時所填之學力證明文件影本。

4.從事營養相關工作之服務(年資及在職)證明書及服務單位核發之進修同意書。

5.專業工作資料審查原件(含優良事蹟、專業著作、營養師證書等)。

考試科目- 共同科目:英文 專業科目:營養科學 (含營養學、營養生化學、膳食療養學、社區營養學等) 錄取標準- 1.筆試成績:佔總成績30%,英文成績不計分,但須達招生委員會決定之最低分數標準,考試科目中如有任何一科零分,則不予口試。

2.工作經驗及專業表現:佔總成績30%。

包含: (1)相關工作經驗年資(10%)。

(2)專業工作成就(10%)。

(3)個人職務及表現、獲獎記錄、著作、專利、發明、創作及發表、服務單位之推薦函、其他足資證明個人專業工作成就之資料、專業資格證照(6%) (4)學歷審定(4%) 3.口試成績:佔總成績40%。

(口試成績平均未達六○分者,不予錄取) 4.以筆試總分、工作經驗及專業表現等兩項成績訂定成績最低標準,達最低標準者,得予參加口試。

三項成績加總;擇優依序錄取正取生,共六名。

如正取生報到後有缺額時,由已登記遞補備取生依總分高低依序遞補。

5.如有二人以上總分相同時,以營養科學、英文總分較高者優先錄取,如其分數又相同者,再依營養科學、英文順序比較,以分數較高者優先錄取。

分數完全相同時,則增額錄取。

若成績未達最低錄取標準時,得酌減錄取名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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