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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函:各機關間公文往復,或人民與機關間之申請與答復時用之。

五、公告:各機關對公眾有所宣布時用之。

六、其他公文。

前項各款之公文,必要時得以 ... 跳至主要內容 ::: 現在位置: 首頁 中央法規 所有條文 P 下載 友善列印 加入資料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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