化粧品衛生安全管理法修法重點、比較- 化妝品新法重要時程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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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特定用途化粧品成分名稱及使用限制表; 國家認證,化妝品大廠指定之台美檢驗 ... 化粧品衛生安全管理法」,不僅如此,同時主管機關公告多項新訂及修正的子法及法規 ... 首頁>焦點訊息>化粧品衛生安全管理法修法 本篇文章內容及表格較多,可展開「閱讀目錄」直接點選相關章節閱讀,粉紅色字樣為連結。

閱讀目錄 化粧品新制八大變革,五年緩衝上路化粧品衛生安全管理法,八大重點更完整的修法重點,在這裡化粧品衛生安全管理法,新制重要時間點未來化粧品安全管理架構化粧品產品登錄,重點解析化粧品產品資訊檔案PIF,重點解析有什麼差別?化粧品產品登錄vs化粧品產品資訊檔案PIF化粧品優良製造準則GMP,重點解析符合GMP之常見問題Q&A特定用途化粧品成分名稱及使用限制表國家認證,化妝品大廠指定之台美檢驗 化粧品新制八大變革,五年緩衝上路 實施47年的「化粧品衛生管理條例」,在今(108年)年7月1日將法律名稱修正為「化粧品衛生安全管理法」,不僅如此,同時主管機關公告多項新訂及修正的子法及法規命令施行,簡單的說,化粧品管理規範翻天覆地做了大幅變動,影響所有化粧品業者,未來只要是依法設立的公司或商號、工廠及其他或製造輸入化粧品之團體或法人,都需上網完成產品登錄、建立產品資訊檔案(PIF),及製造場所都須符合優良製造準則(GMP)。

為減緩對化粧品產業的衝擊,讓業者們有時間因應準備,重大新規範都設有緩衝時間,並依據產品類型分階段施行,提醒不論是輸入、製造或販售的化粧品業者,都應該持續關注法規資訊。

主管機關: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以下簡稱TFDA) 相關規範:化粧品衛生安全管理法 相關規範:化粧品衛生安全管理法施行細則 修法目的:強化管理,遏止惡意不法、 修法目的:完善母法,及實務需求、 修法目的:調合制度,接軌國際趨勢   化粧品衛生安全管理法,八大重點 在國際間,對化粧品的管理多採後市場監督(post-marketsurveillance),因此產品登錄(Notification)、產品資訊檔案(PIF)及優良製造規範(GMP)等新興管理制度,在東協、歐盟已行之有年,為接軌國際,提升國際競爭力,建構更安全及良好品質的化粧品環境,本次重大變革包含: 修改化粧品定義,將非藥用牙膏、漱口水納入化粧品管理 修改「含藥化粧品」名稱為「特定用途化粧品」,逐步以產品登錄和產品資訊檔案(PIF)制度取代查驗登記制度 增訂化粧品線上登錄制度,為產品流向來源建立制度 增訂產品資訊檔案(PIF),由安全資料簽署人員(SA)確認產品安全 增訂製造場所需符合化粧品優良製造準則(GMP),確保產品生產品質 增訂專業人員駐廠監製,確保產品製程均受專業監督管理 廢除刑罰,提高行政罰鍰,新增吹哨子條款,以嚇阻不法業者 增訂主動通報、邊境查驗及得要求刊登更正廣告及下架產品等規範   更完整的修法重點,在這裡 下表為更詳細的變革資訊,另外,我們建議以符合規範為前提,除提早準備外,更可以提早執行,及早釐清執行步驟上的問題,在緩衝期間,不論是進口商或製造業者如遇到特殊狀況,都可詢問主管機關。

變更項目原規定新規定(節錄部份資訊) 法律名稱化粧品衛生管理條例化粧品衛生安全管理法 使用範圍過往口腔用化粧品類別僅有「牙齒美白劑」、「牙齒美白牙膏」新增:非藥用之牙膏、漱口水 化粧品產品含藥化粧品上市前需取得許可證才可販售 產品無含藥成分,符合「化粧品衛生管理條例」規範即可公開販售113.07.01起,不需取得許可證,但需完成以下作業始可販售: 產品登錄制度建立產品資訊檔案(PIF)製造場所須符合優良製造準則(GMP)新法實施五年內,逐步施行產品登錄、PIF和GMP(免工廠登記固態手工香皂業除外)。

含藥基準 認定化粧品含有醫療或毒劇藥品基準名稱及定義改變,特定用途化粧品成分名稱及使用限制表 專業人員--新增,應聘請藥師或具化粧品專業技術人員駐廠監督調配製造;免工廠登記固態手工香皂業除外 產地場所--輸入化粧品需標示原產地(國),並新增原產地定義, 指製造或加工製成最終產品之國家或地區; 成品組合加工不屬於製造場所(詳見施行細則) 包裝標示--修正外包裝或容器標示,標示項目共10項; 因外包裝或容器表面積過小或其他特殊情形致不能標示者, 應於標籤、仿單或以其他方式刊載,詳見 「化粧品外包裝、容器、標籤或仿單之標示規定」 色素查驗輸入化粧品色素需進行查驗登記廢除化粧品色素查驗登記,並實施產品登錄制度 廣告管理含藥化粧品登載或宣播廣告時,需事前審查(後經釋憲審查後,已取消)取消廣告事前審查,不得宣稱醫療效能,加重對違規廣告的處罰 通報規定--新增,化粧品引起嚴重不良反應或有危害之虞時,應行通報 加強管制--新增 加強對輸入化粧品邊境抽查、抽樣,經檢驗合格後,始得輸入 主管機關得派員對化粧品業者處抽查、抽樣檢驗 主管機關對違規化粧品業者,得派員啟動調查 違規回收--新增,違規化粧品回收規範 檢舉獎勵--新增,違規化粧品的檢舉獎勵辦法 備註:化粧品產品登錄、化粧品產品資訊檔案(PIF)與回收作業,義務人為化粧品製造或輸入業者;受託製造者,如OEM、ODM代工廠不屬於此項義務人。

    化粧品衛生安全管理法,新制重要時間點   未來化粧品安全管理架構   化粧品產品登錄,重點解析 產品登錄需在「化粧品產品登錄平台系統」執行,為鼓勵業者多加使用,目前免繳交費用,110年7 月1日起業者新案登錄、變更登錄與展延登錄,每件需繳交600元。

登錄需使用工商憑證IC卡來進行,如無工商憑證IC卡,需檢附公司、工廠登記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影本,向食藥署申請註冊帳號。

 相關規範:化粧品產品登錄辦法 相關規範: 應完成產品登錄之化粧品種類及施行日期  應建立之化粧品種類及實施日期: 第一階段:110.07.01起「一般化粧品」(免工廠登記之固態手工香皂除外) 第二階段:113.07.01起「特定用途化粧品」  登錄平台:化粧品產品登錄平台系統  登錄效期:3年,效期屆滿前3個月內須辦理展延登錄  登錄重點: 以下狀況之一者,免分別登錄: 一、多筆產品名稱為相同成分配方、劑型及用途。

二、同系列產品為相同劑型及用途,僅成分配方之色素或香精香料不同。

三、組合式產品為二以上化粧品,未能單獨供應、販賣、贈送、公開陳列或提供消費者試用。

化粧品成分變更,需重新登錄。

  化粧品產品資訊檔案PIF,重點解析 建立化粧品產品資訊檔案PIF和符合GMP,兩者在三階段的時程是相同的,重點如下:  相關規範:化粧品產品資訊檔案管理辦法 相關規範: 應建立產品資訊檔案之化粧品種類及施行日期  應建立之化粧品種類及實施日期: 第一階段:113.07.01起「特定用途化粧品」 第二階段:114.07.01起「嬰兒用、唇用、眼部用與非藥用牙膏、漱口水之一般化粧品」 第三階段:115.07.01起「一般化粧品」(免工廠登記之固態手工香皂業除外)  保存方式:以書面或電子儲存方式保存  保存時間:自產品最後上市日之次日起,至少保存五年 應建立之檔案資訊(以中文或英文建立)備註 一、產品基本資料: 產品名稱、類別、劑型、用途 製造廠名稱、地址(產品分段製造者,需載明所有製造廠及執行製程) 產品製造或輸入業者資訊 二、完成產品登錄之證明文件。

三、全成分名稱及其各含量。

四、產品標籤、仿單、外包裝或容器。

五、製造場所符合化粧品優良製造準則之證明文件或聲明書。

六、製造方法、流程。

七、使用方法、部位、用量、頻率及族群。

八、產品使用不良反應資料。

九、產品及各別成分之物理及化學特性 十、成分之毒理資料。

十一、產品安定性試驗報告。

依產品屬性或特 性,由安全資料 簽署人員評估敘 明理由,可免建立 十二、微生物檢測報告。

十三、防腐效能試驗報告。

十四、功能評估佐證資料。

十五、與產品接觸之包裝材質資料。

十六、產品安全資料。

經安全資料簽署人 員簽名並載明日期 之安全性評估結論 及建議 延伸閱讀:PIF常見問題集Q&A    有什麼差別?化粧品產品登錄vs化粧品產品資訊檔案PIF  化粧品產品登錄化粧品產品資訊PIF 執行 方式上網登錄, 需在「化粧品產品登錄平台系統」執行以書面或電子儲存方式保存, 存放於化粧品包裝上標示之製造或施入業者之地址 實施 日期110.07.01起「一般化粧品」 113.07.01起「特定用途化粧品」113.07.01起「特定用途化粧品」 114.07.01起「嬰兒用、唇用、眼部用與非藥用牙膏、 漱口水之一般化粧品」 115.07.01起「一般化粧品」 有效 期限3年,效期屆滿前3個月內須辦理展延登錄自產品最後上市日之次日起,至少保存五年   化粧品優良製造準則GMP,重點解析 化粧品優良製造準則,過往是採自願申請,而GMP規範是指國家標準CNS22716;而預計施行「化粧品優良製造準則」,是參考ISO22716之內容訂定,規範化粧品製造工廠應符合GMP,需符合的化粧品種類已明確公告,重要資訊節錄如下:  相關規範:化粧品優良製造準則 相關規範: 應符合化粧品優良製造準則之化粧品種類  應符合之化粧品種類及實施日期: 第一階段:113.07.01起「特定用途化粧品」 第二階段:114.07.01起「嬰兒用、唇用、眼部用與非藥用牙膏、漱口水之一般化粧品」 第三階段:115.07.01起「一般化粧品」(免工廠登記之固態手工香皂業除外)  備註說明:製造場所,指執行化粧品製造或包裝作業之場所,需符合GMP;  再予組合之作業場所,不屬製造場所(110.07.01起執行)。

官方GMP申請受理單位: 申請單位受理時間乙式驗證證明書效期 向工業局申請109.12.31前有3年 向TFDA申請110.01.01起取消*3年*   符合GMP之常見問題Q&A 以下由台美檢驗根據相關規範資訊,自行整理建置,僅供參考,若與主管機關公告內容有所歧異,請以主管機管公告內容為準。

Q1.製造場所,需符合GMP,但是否需要申請GMP? A1.化粧品製造場所應符合「化粧品製造工廠設廠標準」及「化粧品優良製造準則(GMP)」,但是否申請GMP證明由廠商依需求自行決定。

Q2.執行分裝、貼標之場所是否屬於製造場所,需要符合GMP嗎? A2.製造場所,指執行化粧品製造或包裝作業之場所,因此上述作業場所需符合GMP規範。

備註:依據「化粧品優良製造準則」本準則用詞,包裝作業指「半成品經充填、分裝、包裝及標示成為成品之過程」。

Q3.進行捆包販售的場所,也是製造場所嗎? A3.如已完成中文標籤貼標作業(已是完整包裝之化粧品),再予組合之作業場所,不屬製造場所。

Q4.執行收縮膜的封裝,是否也是製造場所? A4.如已是完整包裝之化粧品,僅於外包裝上增加收縮膜之作業,屬於再組合之場所。

  特定用途化粧品成分名稱及使用限制表 原持有特定用途化粧品(原含藥化粧品)許可證者,辦理許可證變更及市售品處理原則如下: 108.12.31(含)前製造之產品,可在保存期限內繼續販售至保存期限屆至為止,建議在9月底前送件明年製造產品才能繼續販售。

原登記主成分不符合「特定用途化粧品成分名稱及使用限制表」者,應於108.12.31前向TFDA辦理許可證成分變更登記或廢止許可證。

原登記主成分未列於「特定用途化粧品成分名稱及使用限制表」者,若符合美日歐等三個國家地區,任何其中一個國家地區官方已公告(以生效日為準)之使用規定者,得免向TFDA申請變更。

項目內容 實施日期109.01.01(以製造日期為準) 適用類別防曬、染髮、燙髮、止汗制臭、其他 (牙齒美白、軟化角質、潤膚等共8項) 變革重點防曬劑成分: 修正「Zincoxide」限量標準 新增「Tris-biphenyltriazine」(不得使用於噴霧劑型) 燙髮劑成分,新增「Potassiumhydroxideorsodiumhydroxide」、「Lithiumhydroxide」、「Calciumhydroxide」   國家認證,化妝品大廠指定之台美檢驗 台美檢驗(SuperLab)提供精準、快速的各式服務,包含各式化粧品檢測、抗菌試驗、安全性、安定性&功能性評估、主成分審查、特定用途(含藥)化粧品查驗登記及輔導,協助您全方位確保商品的安全、品質與效能,並提供專業諮詢,相關檢測需求歡迎線上或來電洽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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