規範與說明 - 教育部臺灣學術倫理教育資源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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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針對學術倫理教育的法規主要有「教育部專科以上學校學術倫理案件處理原則」與「科技部補助專題研究計畫作業要點」,但各大專校院與科研機構可能另行訂定規範,如果 ... 註冊帳號| English | 回首頁| 意見回饋 menu 首頁 教育訓練 規範與說明 規範與說明 相關規範 修課說明  臺灣針對學術倫理教育的法規主要有「教育部專科以上學校學術倫理案件處理原則」與「科技部補助專題研究計畫作業要點」,但各大專校院與科研機構可能另行訂定規範,如果有任何修課疑問,請洽詢您的所屬單位。

與本中心合作單位之資料請至查詢身分與聯絡窗口查詢。

 教育部法規名稱專科以上學校學術倫理案件處理原則發文日期106年5月31日發文字號臺教高(五)字第1060059470號函通用對象本原則適用於專科以上學校學生及教師法規說明(節錄)六、學校應訂定學術倫理相關規定,包括學術倫理規範、權責單位、修習辦法、違反態樣、處理程序、處分條款及監管機制等規定,並依學校章則訂定程序辦理後,公告周知。

前項所稱處分條款,指學校依法定權責範圍所定處分事項;監管機制,指針對研究計畫及違反學術倫理者之學術誠信,所定監督管理辦法;修習辦法,指學術倫理教育、研習之規定。

補充說明部分學校於106年5月前即有師生相關修習辦法,但在本法規訂定後,有更多學校陸續推動大學學術倫理教育。

由於各校修課規範不同,欲查詢與本中心合作學校之規範與聯絡窗口,請見查詢身分與聯絡窗口。

法規原文專科以上學校學術倫理案件處理原則(另開視窗)  科技部法規名稱科技部補助專題研究計畫作業要點發文日期106年1月4日發文字號科部綜字第1060000525號函通用對象申請機構(即執行機構)須為依科技部受補助單位申請作業要點,經核定納為科技部補助單位者。

法規說明(節錄)二十六、其他應注意事項如下:(九) 申請機構應辦理完成下列事項,未辦理完成者,本部得不受理所申請之研究計畫:1. 訂定學術倫理管理及自律規範。

2. 指定或成立學術倫理管理專責單位。

3. 建立學術倫理教育機制。

4. 訂定學術倫理案件處理標準作業流程。

 (十) 首次申請計畫之計畫主持人及申請書內所列首次執行本部計畫之參與研究人員應於申請機構函送本部申請研究計畫之日前三年內,完成至少六小時之學術倫理教育課程訓練並檢附相關證明文件送申請機構備查;計畫開始執行後所聘首次執行本部計畫之參與研究人員應於起聘日起三個月內檢附修習六小時之學術倫理教育課程訓練相關證明文件送申請機構備查。

補充說明部份機構原已有研究人員相關課程訓練辦法,但在本法規訂定後,有更多學校、研究與醫療機構陸續推動學術倫理教育訓練。

由於各機構規範不同,欲查詢與本中心合作機構之規範與聯絡窗口,請見查詢身分與聯絡窗口。

法規原文科技部補助專題研究計畫作業要點(另開視窗)     × Modaltitle Onefinebody… Close Savechange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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