留言板 - 桃園市政府消防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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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 請問目前法規是否有規定滅火器藥粉有效期間3年,即是否規定3年一定要換藥粉? ... 故承辦人員之回覆內容均需送交本局長官審核,若因此造成民眾時間等待之困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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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乾粉滅火器使用年限
發表日期:
2009-06-1713:05:00
發表人:
簡有忠
內容:
請問目前法規是否有規定滅火器藥粉有效期間3年,即是否規定3年一定要換藥粉?
因之前消防局巡訪人員告知目前已取消使用年限,只限壓力是否足?以免被廠商要求更新?是否正確?
Re:乾粉滅火器使用年限
回應日期:
2009-06-1810:06:00
回應人:
本局網管人員
回應內容:
已請本局業務單位回覆您的寶貴意見,近期請留意本板回覆內容或是您的MAIL信箱(若台端所留EMAIL無誤),謝謝!
Re:乾粉滅火器使用年限
回應日期:
2009-07-1617:29:00
回應人:
簡有忠
回應內容:
貴單位並無回覆內容,是否能儘快回覆
Re:乾粉滅火器使用年限
回應日期:
2009-07-2009:04:00
回應人:
本局網管人員
回應內容:
很抱歉因業務單位疏忽未能即時回覆您,已請相關單位在這二天內辦理,造成您的不便請諒達。
Re:乾粉滅火器使用年限
回應日期:
2009-07-2414:41:00
回應人:
本局網管人員
回應內容:
有關您詢問的問題承辦人員已將回覆內容簽呈主管審核中,審核通過就會回覆您,很抱歉讓您久候了。
Re:乾粉滅火器使用年限
回應日期:
2009-07-2809:11:00
回應人:
本局網管人員
回應內容:
您好:
有關滅火器更換藥劑乙案,查「商品標示法」第9條第4款規定,一般市售滅火器皆應標示有效日期或有效期間,又依「各類場所消防安全設備檢修及申報作業基準」滅火器之規定略以:「應無超過有效期限」;「已超過有效使用期限或未附銘牌者,得不須再施以性能檢查,即可予更換新品」。
另滅火器雖於有效期間內,可能因容器鏽蝕等原因而影響其滅火性能,堪用性應以消防專技人員外觀或性能檢查結果為準,故滅火器藥劑逾期,即應換藥或更新。
您如仍有疑問,可逕洽本局火災預防科詢問,聯絡電話:03-3379119-643(林先生)。
感謝台端對公共安全之關心,特申謝忱。
Re:乾粉滅火器使用年限
回應日期:
2011-04-2817:01:00
回應人:
蘇先生
回應內容:
他的問題很簡單,很清楚。
可是貴局專家卻還要簽呈請示才能回答,可是還是不懂!到底現在規定是甚麼?看看貴局回覆內容,盡是文言,非汝等通過政府高等考試之官員才能了解!一般老百姓,看不懂。
朱立倫先生前一陣子才要求其所屬,回函給百姓要說人話,不要說神話。
雖然這是很久以前的發問。
只想請教乾粉式滅火器是否仍要求有效期限3年,答案只有:(1)是,有效期限為3年(2)現已修改,只要確認壓力維持正常即可。
貴單位大大,尚請告知"清楚"規定,感恩不盡!!!
Re:乾粉滅火器使用年限
回應日期:
2011-04-2913:15:00
回應人:
網站管理者
回應內容:
有關您的建言已轉請預防科回覆中,本局回覆內容為求精確無誤,故承辦人員之回覆內容均需送交本局長官審核,若因此造成民眾時間等待之困擾,再次表示萬分歉意.
Re:乾粉滅火器使用年限
回應日期:
2011-05-0216:17:00
回應人:
kgo
回應內容:
公家機關因為留言都要給主管簽呈
所以回答都很制式,否則工問會被打回去
所以他的答案,一班人都看不懂
建議以個人再回答一次簡單清楚的不就好了
Re:乾粉滅火器使用年限
回應日期:
2011-05-0310:48:00
回應人:
網站管理者
回應內容:
有關您的建言日後會請回覆同仁多加留意,公務體系用詞有一定規範,用語較不會那麼白話,這點望請見諒,謝!!
Re:乾粉滅火器使用年限
回應日期:
2012-04-1311:48:00
回應人:
Stacey
回應內容:
對不起,我看不懂貴單位的回答,答案到底是要看有效期限,還是要看壓力表呀?
Re:乾粉滅火器使用年限
回應日期:
2012-04-1707:19:00
回應人:
網站管理者
回應內容:
會請預防科針對本案再詳加說明,造成您的困擾實非本局之本意,請諒達
Re:乾粉滅火器使用年限
回應日期:
2012-04-2311:09:00
回應人:
網站管理者
回應內容:
依據「滅火器藥劑更換及充填作業規定」第11點規定略以:「…製造日期超過十年或無法辨識製造日期之水滅火器、機械泡沫滅火器或乾粉滅火器,應予報廢,非經水壓測試合格,不得再行更換及充填藥劑…」。
另消防專技人員為維護公共安全,將針對期限及性能作檢查,若滅火器本身貼有期限者,逾期即應更換滅火器,惟台灣氣候潮濕,滅火器本身雖在有效期限內,若經檢查外觀有銹蝕、壓力不合格或滅火藥劑有結塊、異物、沉澱物、變色、污濁或異臭者等情形而影響其滅火效能,即應換藥或更新。
感謝台端對公共安全的關心,特申謝忱。
Re:乾粉滅火器使用年限
回應日期:
2013-10-3107:55:00
回應人:
三年不換,廠商沒賺
回應內容:
1.有效期限這東西在臺灣是笑話
2.參考國外消防設備商的說法,滅火器狀態好的情況,可有效達15年(可能臺灣都3年黑心貨)
3.參考國外消防當局的宣導,是教民眾如何按月檢查壓力與外觀,未提及有效期限
Re:乾粉滅火器使用年限
回應日期:
2014-07-2509:17:00
回應人:
Cy
回應內容:
國外能用15年,但是台灣只能用三年?
台灣屬海島型氣侯,氣侯潮濕,易發生乾粉結塊的問題,建議三年一到,還是檢查看看,備而不用,晚上睡覺也安心一點吧.
Re:乾粉滅火器使用年限
回應日期:
2015-01-1402:22:00
回應人:
陳家福
回應內容:
乾粉滅火器保存年限為三年,2013年滅火器藥劑更換及充填作業規定,製造日期超過十年或無法辨識製造日期之水滅火器、機械泡沫滅火器或乾粉滅火器,應予報廢,非經水壓測試合格,不得再行更換及充填藥劑。
若滅火器已七年,外瓶又沒有壓力表計,誰能保證壓力正常呢?
請滅火器業者做性能檢查嗎?還是請消防檢察員針對這項檢查呢?
Re:乾粉滅火器使用年限
回應日期:
2015-01-1613:37:00
回應人:
網站管理者
回應內容:
陳先生您好,針對您所提到「若滅火器已七年,外瓶又沒有壓力表計」等問題,依內政部頒布「各類場所消防安全設備檢修及申報作業基準」規定,已超過有效使用期限或未附銘牌者,得不須再施以性能檢查,即可予更換新品;另壓力指示計部分,如發現有性能上障礙之變形、損傷者,應即加以更新。
承上,可請場所管理權人逕予更換新品,以維場所消防安全。
敬祝
安康
桃園市政府消防局敬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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