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24. 被害人因犯罪遭受損害,可經由什麼途徑獲得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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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途徑:. (一)直接向民事庭提起「民事訴訟」(須附起訴狀繕本)。

(二)於刑事訴訟程序中,也就是於案件繫屬法院後、辯論終結前,向刑事庭提出「刑事附帶民事 ... 搜尋: 按Enter到主內容區 快捷列 視訊開庭教導影片 書狀範例 Q&A 常見問答 司法院常見問答 本院常見問答 刑事問答集 少年問答集 調查保護問答集 民事問答集 家事問答集 民事執行問答集 非訟問答集 簡易問答集 提存問答集 登記問答集 公證問答集 行政訴訟問答集 ::: 首頁 便民服務 常見問答 本院常見問答 刑事問答集 Q24.被害人因犯罪遭受損害,可經由什麼途徑獲得賠償? 字型大小: 小 中 大 回上一頁 友善列印 一、途徑: (一)直接向民事庭提起「民事訴訟」(須附起訴狀繕本)。

(二)於刑事訴訟程序中,也就是於案件繫屬法院後、辯論終結前,向刑事庭提出「刑事附帶民事訴訟」(須附起訴狀繕本)。

於案件繫屬法院前,不得提起「刑事附帶民事訴訟」。

二、上述兩種方式有什麼差別? (一)是否須繳納裁判費用:    於刑事訴訟程序中提起附帶民事訴訟,不用繳納裁判費;直接提起民事訴訟,須繳納裁判費。

(二)程序的進行:    附帶民事訴訟依法應與刑事訴訟同時判決,故如被告經通緝未到庭,致刑事訴訟無法終結,附帶民事訴訟部分亦因此而受延滯;直接提起民事訴訟則經合法通知被告未到庭,原告得聲請一造辯論判決。

三、提起刑事附帶民事訴訟的時點: 依刑事訴訟法第488條規定:「提起附帶民事訴訟,應於刑事訴訟起訴後第二審辯論終結前為之,但在第一審言詞辯論終結後提起上訴前,不得提起。

」 (一)得提起的時間:  1、刑事訴訟起訴後(包含檢察官起訴或自訴人提起自訴)至第一審言詞辯論終結前之期間。

    2、提起上訴後至第二審言詞辯論終結前。

(二)不得提起的時間: 1、刑事訴訟起訴前不可提起,例如檢察官偵查階段。

2、第一審言詞辯論終結後至提起上訴之前,不可提起。

3、有上訴,但二審業經言詞辯論終結後,不可再提起。

四、提起刑事附帶民事訴訟的方式:   得以言詞(審理程序中)或書面(準備程序中)提起。

發布日期:110-04-21 更新日期:110-04-21 發布單位:臺灣桃園地方法院刑事紀錄科 認識本院 本院沿革 關於院長 法官名錄及事務分配 專業法庭設置情形 本院組織 本院管轄 活動紀要 地址電話 位置交通 樓層平面圖 各院區業務 政府資訊公開 新聞公告 新聞稿 即時澄清新聞 公示送達 徵人啟事 採購資訊 其他資訊 公示催告 業務簡介 民事 勞動事件 訴訟外ADR 調解專區 消債專區 家事 少年 刑事 行政訴訟 公證業務 提存業務 登記業務 調查保護 民事執行 非訟 簡易 訴訟輔導 文書 總務 人事 司法會計 司法統計 政風專區 性騷擾防治專區 查詢服務 法學資料檢索 裁判書查詢 裁判主文公告 案件進度查詢 開庭進度查詢 庭期表查詢 名冊專區 義務辯護專區 刑事補償專區 案件相關查詢 司法公告查詢 其他查詢 便民服務 聯合服務中心 視訊諮詢服務 訴訟須知 書狀範例 常見問答 多元繳費服務 徵收費用標準 閱卷聲請 系統服務 與民有約 防疫訊息 司法志工 退還裁判費申請 司法院電子訴訟文書(含線上起訴)服務平台 法院遠距訊問 電子檔案上傳區 下班收狀 聯絡我們 家庭暴力事件服務處暨家事服務中心 視訊開庭「U」軟體及操作手冊下載專區 問卷調查 國民法官專區 法令 司法院函文 宣導資料影片 宣導資料簡報文章 宣導資料校園模擬法庭 宣導資料其他 模擬法庭 資料下載 其他 回頁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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