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補助及委辦計畫經費編列基準表

文章推薦指數: 80 %
投票人數:10人

(六)專任行政助理不得再兼任本部或其他機關委託計畫。

二、業務費. (一)出席費. 人次.             教育部補助及委辦計畫經費編列基準表                   中華民國95年5月5日台會(三)字第0950037942C號令訂定 項目 單位 編列基準 定義 支用說明 一、人事費 (一)計畫主持人 (二)協同計畫主持人 (三)兼任行政助理 (四)專任行政助理       (五)專任行政助理勞、健保費                



請為這篇文章評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