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護兒少,杜絕電子煙危害菸害防制法修正草案,需要你我的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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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子煙在我國並不合法,如含有尼古丁或宣稱療效,以違反藥事法處理,如含毒品,以毒品危害防制條例處理,均有刑責;如形狀似菸品,以菸害防制法第14條處罰,最高罰五萬元罰 ... 按Enter到主內容區::: 109年衛生福利部新聞 8月新聞 首頁 最新消息 焦點新聞 109年衛生福利部新聞 8月新聞 保護兒少,杜絕電子煙危害菸害防制法修正草案,需要你我的支持 資料來源:國民健康署 建檔日期:109-08-17 更新時間:109-08-17 為杜絕世界衛生組織(WHO)所稱之尼古丁及非尼古丁電子傳送組合(俗稱電子煙)及其他類菸品危害兒少健康,鑑於現行菸害防制法缺乏足夠法源依據,以有效管理電子煙,衛生福利部於民國109年5月29日預告菸害防制法修正草案,參考WHO建議,強化管制電子煙之法源依據,以禁止電子煙之製造、輸入、販賣、供應、使用、展示與廣告。

歷經兩個月之預告期,國民健康署已積極就各界意見綜整回應中,期能在立法院下個會期順利審查通過,以有效禁止電子煙之製造、輸入、販賣、供應、使用、展示與廣告,保障青少年不受其危害。

家長們擔憂 電子煙殘害自己的孩子 國民健康署曾接獲家長的陳情,發現自己的小孩在使用電子煙,房間有幾罐電子煙油,水果口味、飲料口味的都有,他擔心這些東西對身體不好,裡面參雜了什麼有害的物質也沒人知道,小孩說對這些東西很好奇,就跟同學用網路下單購買,因有看到報導說電子煙這些東西不合法,青少年吸食會有害健康,希望政府可以透過修法來幫助家長保護孩子,避免下一代接觸到這些有危害的東西。

修法與時俱進 強化管制電子煙法源 電子煙在我國並不合法,如含有尼古丁或宣稱療效,以違反藥事法處理,如含毒品,以毒品危害防制條例處理,均有刑責;如形狀似菸品,以菸害防制法第14條處罰,最高罰五萬元罰鍰。

我國於98年曾對86年制定施行之菸害防制法進行全文修正,迄今已逾10年,面對電子煙實體店面及新型菸品不斷推出,業者為規避查緝,或以不含尼古丁且不具菸品形狀之產品(如手錶、USB、3C產品等)包裝行銷,或於網路上以果汁、香氣、軟糖、潮T等名稱販售電子煙,致依現行菸害防制法規定,無法針對業者開罰或令其下架,已對兒童、青少年造成危害,許多家長與學校師長對此感到憂心不已。

依據108年國民健康署青少年吸菸行為調查結果,國、高中生電子煙使用率各為2.5%及5.6%,較107年之1.9%及3.4%明顯上升,推估有5.7萬青少年使用電子煙。

修法尚未完成 各部會持續防範電子煙氾濫 為防範電子煙氾濫,政府已召集法務部、教育部、財政部、內政部、海巡署、國防部、交通部、iWIN網路內容防護機構等召開跨部會議,強化各部會之分工合作,從邊境攔檢、溯源追查、流通稽查、監控管理、宣導傳播及戒治輔導等面向著手,全面防制電子煙之危害。

另,各地方政府也積極先以訂定「電子煙危害防制自治條例」因應,目前新竹市、台中市、嘉義市、宜蘭縣及高雄市已通過自治條例,臺北市及新北市等送議會審議中,桃園市草案預告中,台南市、屏東縣研議中。

此外,為防範業者透過網路販售電子煙,國民健康署已函請網路購物平台業者於權管網站或APP建置商品篩選管控機制,禁售電子煙及煙油,並提供iWIN網路內容防護機構有關違法廣告銷售電子煙之業者名單及網址,通知教育部及中華電信,透過色情守門員等軟體防護措施,將其設為黑名單,以有效防止兒少接取不當網站(頁)資訊。

國民健康署亦進行網路監測電子煙販售電子煙實體店鋪之臉書粉絲專頁,對網路監測及民眾檢舉之電子煙販售案件,除請網購平台業者下架外,並函請各地方政府衛生局加強取締。

菸害防制法修法迫切,需要大家支持    兒童及青少年是國家的寶貴資產,為讓下一代遠離電子煙之健康危害,菸害防制法修法有其迫切性,期望全民共同攜手防制菸(煙)害,支持政府推動菸害防制法修法,期能在下會期立法院會順利審議通過,共同守護下一代的健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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