個人傷害險推薦線上投保,享72折優惠 - 泰安產物保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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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眾運輸工具加倍給付 除一般意外身故保障之外,搭乘大眾運輸工具意外給付加倍,包含捷運、公車、火車、飛機等大眾運輸工具皆在保障範圍之內。

海外突發疾病醫療也有保障 在海外因突發疾病就醫也有保障,特定地區(如歐美、日本)保額自動加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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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海外發生突發疾病就醫,醫療單據也可以提出申請,如遇緊急突發疾病或意外事故需轉送回國,享有100萬緊急救援的保障,承保範圍最周全! 個人傷害保險 保障額度 金平安個人傷害保險-身故失能 100萬 金平安個人傷害保險-燒燙傷皮膚移植手術 50萬 一至六級失能生活扶助保險金附加條款 50萬 大眾運輸工具意外身故失能(含身故失能保險金) 300萬 海外突發疾病醫療保險金附加條款 10萬 實支實付醫療(甲型) 限額3萬 個人責任保險 100萬 個人物品失竊遭搶保險 3000 全球緊急醫療救援附加條款 經濟型 1-3類保費(元) 2,425 平均日保費 每日不到$9 家裡的小朋友正值活潑好動的年紀,擔心不小心就發生意外嗎? 泰安產險為爸爸媽媽推出最實用的意外險保障,除了一般意外身故保障外,也考慮到兒童最容易發生的燒燙傷意外,包含重大傷燙傷及傷燙傷皮膚移植手術等貼心保障,每日不到 $1,花小預算就可以輕鬆獲得足夠的保障! 個人傷害保險 泰寶貝 金平安個人傷害保險-身故失能註 50萬 金平安個人傷害保險-燒燙傷皮膚移植手術 50萬 一至六級失能生活扶助保險金附加條款 50萬 大眾運輸工具意外身故失能(含身故失能保險金) 100萬 重大燒燙傷 50萬 個人責任保險 50萬 臨時住宿費用補償保險 500 1-3類保費(元) 245 平均日保費 每日不到$1 *未滿15足歲之被保險人無身故保險金 網路投保說明 限使用被保險人本人信用卡或街口支付 依規定您必須為年滿20歲之被保險人本人,並使用本人信用卡或街口支付繳費。

查看您的信用卡是否適用網路投保 第一次投保需先註冊進行驗證,即可免親簽,方便。

理賠案例說明 01 假設小華投保通勤族,於搭乘公車期間不慎發生意外身故,則可以獲得 一般意外身故50萬 +大眾工具意外身故100萬 150萬 02 假設小明投保小資族,和朋友出遊時包包被偷走了,包含手機、皮夾等物品都無法取回,還需要重新辦理身分證件和信用卡,則小明可以獲得 個人物品失竊遭搶保險3,000 +重要證件及卡片失竊遭搶費用3,000 6,000元 註:卡片以五張為限 專案承保對象 限售未投保泰安產險傷害險專案之人士。

「通勤族」、「小資族」、「商旅族」,投保年齡為年滿20足歲至年滿65足歲,續保至年滿70足歲,職業類別限一~三類。

專案不保對象 旅居國外之人士、外籍人士、軍人(內勤、文書人員可承保)、投資理財(任職/兼職)、無業、臨時工、泰安產險個人職業分類表A.備註高空作業者B.職業類別第四~六類C.備註為不予承接/拒保類者。

患有要保書上「被保險人告知事項」所約定之疾病。

注意事項 消費者投保前應審慎瞭解本保險商品之承保範圍、除外不保事項及商品風險。

據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108年8月8日金管保壽字第1080494305號函,自108年11月8日起,每一被保險人投保實支實付醫療保險之張數上限3張。

請詳填工作內容,若有兼職者請務必填寫。

且若從事兩種以上職業或兼職者,以較高職業類別之工作性質加以評估。

為保障被保險人權益,如日後變更之職業不符合承保資格者,請務必書面通知泰安產險辦理退保,並自職業變更日起,按日數無息退還未滿期保險費;若被保險人發生事故時之職業類別與投保時所填之職業類別不符,且被保險人發生事故時之職業類別高於投保時之職業類別時,則依實繳保費與應繳保費之比例給付保險金。

投保後若投保相關資料有變更,請書面告知泰安產險。

本商品依保險法之規定受保險安定基金之保障。

非銀行存款,不受存款保險之保障。

因本商品所生之糾紛,請向泰安產險客戶服務中心(免費服務專線:0800-012-080)或各分支機構提出申訴。

泰安產險若未於30日內為適當處理或不為處理,消費者即可於30日屆滿之日起60日內向財團法人金融消費者評議中心申請評議。

本專案係由泰安產險承保簽單,該商品之ㄧ切權利義務及責任,悉以保單條款內容為準。

有關本商品之詳細內容請參閱保單條款,消費者可向泰安產險業務員及各分支機構(http://www.taian.com.tw)索取或閱覽。

九、消費者於購買前,應詳閱各種銷售文件內容,本商品之預定附加費用率最高17.87%,最低15.00%;如要詳細了解其他相關資訊,請洽泰安產險業務員、服務據點(免付費電話:0800-012-080)或網站(http://www.taian.com.tw),以保障您的權益。

泰安產險為滿足客戶充分了解公司經營資訊及消費大眾權益,有關該公司資訊公開說明事項,請至該公司網址(http://www.taian.com.tw)查閱,或至該公司總分支機構查閱及索取資訊公開之書面文件。

免費申訴電話:0800-012-080。

【專案承保對象】及【專案不保對象】職業分類悉依最新公布之傷害保險職業分類表規定辦理,泰安產險保留承保與否及調整保費之權利,本專案商品之ㄧ切權利義務,悉以保險單條款內容為準。

金平安個人傷害保險條款 意外傷害保險身故及失能 重大燒燙傷皮膚移植手術保險金 一至六級失能生活扶助保險金附加條款 大眾運輸工具意外事故附加條款 重大燒燙傷給付附加條款 海外突發疾病醫療保險金附加條款 傷害醫療保險金附加條款(實支實付型)(甲型) 個人綜合保險條款 個人責任保險 個人物品失竊遭搶保險 臨時住宿費用補償保險 重要證件及卡片失竊遭搶重置費用保險 泰安產物個人綜合保險全球緊急醫療救援附加條款 本商品內容僅供參考,詳細內容以保險條款為準。

金平安個人傷害保險條款 個人綜合保險條款 Q1 什麼是傷害保險? A1 傷害險主要是理賠「意外事故」所造成的傷害,並且要同時符合外來、且突發性、且非由疾病原因所致的事件。

Q2 「大眾運輸工具」包含哪些? A2 所稱「大眾運輸工具」係指領有合法營業執照,在以大眾運輸為目的下定時營運(含加班班次)於兩地間之特定路線,且對大眾開放之交通運輸工具。

Q3 個人物品失竊遭搶保險的「個人物品」包含哪些? A3 1.錢包、皮包、皮夾、背包或公事包。

2.行動電話、個人數位助理器(PDA)、筆記型電腦、照相機、可攜式音樂播放器或個人掌上型遊戲機。

Q4 什麼是個人責任保險? A4 被保險人於保險期間內,因意外事故致第三人體傷、死亡或第三人財物損害,依法應由被保險人負賠償責任並受賠償請求時,本公司對被保險人負賠償之責。

例如 :不小心在逛街時打破店家花瓶、不慎推落盆栽砸傷路人。

Q5 受益人可以指定嗎?可以指定哪些人? A5 可以指定受益人,依「保險業辦理電子商務應注意事項」的規定,身故受益人限法定繼承人、或配偶、父母、子女。

Q6 傷害保險可以月繳嗎? A6 傷害保險為一年期保險,僅能年繳。

12小時保健諮詢 臺灣地區專科專症醫療院所推薦/安排 全球租車推薦/預約 居家清潔服務預約 Modaltitle × 被保險人於本契約有效期間內,因遭受意外傷害事故,致其身體蒙受傷害而致失能或死亡時,本公司依照本契約的約定,給付保險金。

前項所稱意外傷害事故,指非由疾病引起之外來突發事故。

本公司就被保險人於本保險有效期間內遭受第二條約定的意外傷害事故,自意外傷害事故發生之日起一百八十日內,因該意外傷害事故而致成附表(依重大燒燙傷皮膚移植手術給付等級表)所列三項燒燙傷程度之一,經醫師診斷必須且實際接受皮膚移植手術治療時,給付「重大燒燙傷皮膚移植手術保險金」,但超過一百八十日,經醫師診斷必須且實際住進燒燙傷病房治療時,受益人若能證明被保險人之治療與該意外傷害事故具有因果關係者,不在此限,其給付金額按該表所列之給付比例乘以本約定保險金額計算之。

被保險人在本附加條款有效期間內遭受主保險契約承保範圍內所約定之意外傷害事故,自意外傷害事故發生之日起一百八十日內致成附表一所列第一級至第六級三十七項失能程度之一者,且自診斷確定失能之日起屆滿三十天仍生存者,本公司除依主保險契約約定之保險金額給付保險金外,並另行全額給付本附加條款所約定之一至六級失能生活扶助保險金。

被保險人於本附加條款有效期間內以乘客身份搭乘大眾運輸工具,自進入大眾運輸工具之時起,至完全離開大眾運輸工具之時止,因遭受主保險契約第二條約定之意外傷害事故,致被保險人身體蒙受傷害而自意外傷害事故發生之日起一百八十日以內失能或死亡者,本公司除依主保險契約之約定給付身故失能保險金外,另依本附加條款所約定之保險金額給付「搭乘大眾運輸工具身故失能保險金」 被保險人於本附加條款有效期間內因遭受主保險契約第二條所約定之意外傷害事故,致其身體蒙受傷害而致重大燒燙傷時,本公司除依主保險契約之約定給付身故失能保險金外,另依照本附加條款之約定,給付「重大燒燙傷給付」保險金。

被保險人於本附加條款有效期間內,於海外停留期間發生突發疾病需於海外當地登記合格的醫療機構接受住院、急診或門診,並經醫師診療時,依照本附加條款約定給付保險金。

被保險人於本附加條款有效期間內遭受主保險契約第二條約定之意外傷害事故,自意外傷害事故發生之日起一百八十日以內,經登記合格的醫療機構治療者,本公司就其 實際醫療費用,超過全民健康保險給付部分,給付「傷害醫療實支實付保險金」,但超過一百八十日繼續治療者,受益人若能證明被保險人之治療與該意外傷害事故具有因果關係者,不在此限。

前項同一次傷害的給付總額不得超過本附加條款所約定之保險金額。

對於被保險人不以全民健康保險之保險對象身分治療;或前往不具有全民健康保險之醫療機構 治療者,致各項醫療費用未經全民健康保險給付,本公司依被保險人實際支付之各項費用之100%給付,惟仍以本附加條款款約定之保險金額為限。

被保險人於保險期間內,因意外事故致第三人體傷、死亡或第三人財物損害,依法應由被保險人負賠償責任並受賠償請求時,本公司對被保險人負賠償之責。

被保險人於保險期間內,因遭遇竊盜、搶奪或強盜而導致下列個人物品之毀損滅失,本公司依本保險契約約定之保險金額內對被保險人負賠償責任。

一、錢包、皮包、皮夾、背包或公事包。

二、行動電話、個人數位助理器(PDA)、筆記型電腦、照相機、可攜式音樂播放器或個人掌上型遊戲機。

被保險人因住居所遭遇承保意外事故致不適合居住,於修復或重建期間,被保險人必須暫住他處,所支出之合理且必須之臨時住宿費用並附有正式書面憑證者,每一事故之每日賠償限額以本保險契約約定,但給付以六十日為限。

被保險人於保險期間內,因遭遇竊盜、搶奪或強盜而導致被保險人所有重要證件、卡片之毀損滅失,本公司依本保險契約約定對被保險人因重新辦理或掛失重要證件、卡片所需之費用負賠償責任。

卡片合計以五張為限。

被保險人於保險期間內,在海外因遭受緊急醫療事故時,被保險人額外支出之費用及其親友需前往處理所支出之費用,在本附加條款約定額度內負賠償之責。

前項保險期間內累計賠償金額,以本附加條款所載明之保險金額為限。

給付項目: 泰安產物個人綜合保險全球緊急醫療救援附加條款經濟型 (一)緊急醫療轉送返國之費用。

被保險人經海外當地合格醫師判斷當地醫療設備不足或無法於當地獲得充分醫療照顧,或水準不足,而必須轉送返國治療之費用,包含隨行醫護人員、醫療設備、救護車之費用,本公司賠償額度以新台幣一佰萬元為限。

(二)隨行子女返國費用。

被保險人於緊急醫療期間同行子女(未滿二十歲)於事故當地無人照料須自行返國或須安排一名隨行人員同行返國所需之經濟艙機票費用,以三位為限。

且若被保險人子女原所預定之交通工具票證仍可使用或可辦理退款者,須予以扣除。

(三)遺體或骨灰運送返國或當地禮葬費用。

被保險人在海外因緊急醫療事故不幸身故,安排遺體或骨灰運送返國及於死亡地禮葬或火化之費用,本公司賠償額度以新台幣八十萬元為限。

(四)親友探視之機票、住宿餐飲費用、護照及簽證費用。

被保險人因緊急醫療事故於海外連續住院達七天(含)以上者,安排國內親友(以二人為限)前往探視之來回經濟艙機票費用、住宿餐飲費用、護照及簽證費用。

若被保險人住院期間須轉院治療者,該轉送期間亦計入上述期間。

前項所指之住宿餐飲費用合計每日以新台幣六仟元為限,憑單據實報實銷,最高給付七日。

(五)搜索救助費用: 被保險人因發生緊急醫療事故,對於搜索、救助或轉送被保險人行為所生之費用,本公司賠償額度以新台幣五十萬元為限。

(六)住院雜項費用: 對於被保險人因緊急醫療事故住院之需要而實際支出的下列雜項費用,本公司賠償額度以新台幣五萬元為限: 1.國際電話費。

2.因住院而必須購買日常生活用品之費用。

3.非醫院提供之醫療粍材費用。

(如棉花棒、消毒紗布、透氣膠帶、食鹽水…等。

) (七)旅程變更費用: 因緊急醫療事故住院,需變更或脫離原先之旅行行程,而產生下列實際支出費用,由本公司負擔,但被保險人原所預定之交通工具票證仍可使用或可辦理退款者,須予以扣除: 被保險人為直接返國,所支出之交通、住宿餐飲費用及延長簽證效期費用。

前項交通費用係指返國所需之經濟艙機票費用。

住宿餐飲費用合計每日以新台幣四仟元為限,憑單據實報實銷,最高給付二日。

前項費用若是由與本公司簽定有「海外緊急救援服務契約」之組織先行墊付者,本公司得直接向該組織給付保險金。

若有其他救援服務單位(組織或機構)負擔該項費用時,本公司就超過之部份負理賠責任,且仍受本附加條款所約定之保險金額之限制。

聲明事項 文件下載 線上客服 服務據點 APP下載 線上繳費 貼心服務 強制險電子式保險證 金融服務專區 金融友善服務專區(無障礙網頁) 新式外來人口統一證號專區 金融消費者保護專區 防制洗錢及打擊資恐專區 金融相關網站連結 金管會1998年金融服務專區 配合保險法107條修正專區 商品專區 汽車保險 住宅火災及基本地震保險 傷害保險 旅行泡泡綜合保險 海域活動綜合保險 登山保險 健康保險 寵物綜合保險 個人綜合保險 小客車駕駛人責任保險 企業體保險 保戶服務 理賠中心 電子保單 貼心服務 宣導專區 泰安防疫保險專區 旅行泡泡綜合保險專區 海域活動保險專區 登山綜合保險專區 微型保險專區 海外度假打工青年專區 災害防救者選擇投保專區 重大疾病項目及定義差異對照表 傷害險保單示範條款附表失能程度與保險金給付附表修正內容 泰安產物保險公司全民共同防疫公告相關保戶服務及防疫新生活運動實聯制措施 網頁導覽 免費客服0800-012-080 代表號:02-2381-9678電話:02-2181-2970104088台北市中山區長春路145號EMAIL:[email protected] TAIANAllRightsReserved × 建置中,即將開放 × 建置中,即將開放 您可前往文件下載區下載相關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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