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沒有犯法怎會有罪呢? - 認識真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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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督徒指出人人都有罪﹐有一些朋友反駁說人生下就有罪嗎? ... 例如社會法律不會定一個動了淫念的人有罪而去控告他﹐但是那人的良心卻已經控告了他是不對的;又例如人 ...
基督徒指出人人都有罪﹐有一些朋友反駁說人生下就有罪嗎?小小的嬰孩怎會有罪呢?當人長大後奉公守法﹐沒有被控告上過法庭﹐怎會有罪呢?讓我們從聖經去解答。
罪的來源
首先我們要知道罪是怎樣來的﹐聖經說:「這就如罪是從一人入了世界,死又是從罪來的;於是死就臨到眾人,因為眾人都犯了罪。
」(羅馬書5:12)聖經提到那「一人」是指《創世記》所記載的人類始祖亞當﹐上帝創造了他的時候﹐他是完全的﹑沒有罪的﹐只是後來他不聽上帝的話﹔偏行己路(就是不聽上帝所吩咐)吃了禁果後就成為罪人。
亞當是人類的始祖﹑也是代表﹐他的生命被罪污染了﹐犯罪的性情內住在他的生命裡頭。
故此﹐亞當的後裔生下來同樣就有了他犯罪的情性(即遺存下來的罪性)﹐大衛說:「我是在罪孽裡生的,在我母親懷胎的時候就有了罪。
」(詩篇51:5)他所指在胎兒時期就有了罪就是指這罪性﹐因為胎兒是不會有任何罪行的。
罪性帶來的是罪行
聖經說:「人被試探,不可說:『我是被神試探』;因為神不能被惡試探,祂也不試探人。
但各人被試探,乃是被自己的私慾牽引誘惑的。
私慾既懷了胎,就生出罪來;罪既長成,就生出死來。
」(雅各書1:13-15)這段經文指出人產生出罪行來的過程﹐意即人遇見了試探﹐人自己裡頭的私慾(罪性)被牽引出來﹐昔日亞當那種偏行己路的性情冒出來﹐行了上帝所吩咐人不要人去行的﹐於是產生了罪行。
聖經所指的罪行﹐不單是指社會法律上的犯罪行為﹐乃包括良心上的罪﹑說話上的罪—如主耶穌說:「我又告訴你們,凡人所說的閒話,當審判的日子,必要句句供出來;因為要憑你的話定你為義,也要憑你的話定你有罪」(馬太福音12:36-37);行為上的過犯—如主耶穌說:「人子要在祂父的榮耀裡,同著眾使者降臨;那時候,祂要照各人的行為報應各人」(馬太福音16:27);甚至是思想上的歪念—如主耶穌說:「惟獨出口的,是從心裡發出來的,這才污穢人。
因為從心裡發出來的,有惡念、凶殺、姦淫、苟合、偷盜、妄證、謗讟﹐這都是污穢人的」(馬太福音15:18-20);甚至連人心裡的動機﹐主耶穌也要審判﹐祂說:「只是我告訴你們,凡看見婦女就動淫念的,這人心裡已經與她犯姦淫了。
」(馬太福音5:28)
罪標準的界定
很多人不承認自己有罪﹑或犯了罪﹐主要問題在於人對罪標準的界定不同﹐很多人用觸犯了地上法庭所定下的規條或社會的法律,作為人有否犯罪的標準。
故此,不少人以為自己沒有坐過牢,沒有殺人放火、姦淫擄掠、嫖賭飲吹,理直氣壯說自己沒有犯過罪。
然而,聖經對罪的界定是很清楚的:「神的事情,人所能知道的,原顯明在人心裡,因為神已經給他們顯明。
自從造天地以來,神的永能和神性是明明可知的,雖是眼不能見,但藉著所造之物就可以曉得,叫人無可推諉。
因為,他們雖然知道神,卻不當作神榮耀祂,也不感謝祂。
他們的思念變為虛妄,無知的心就昏暗了。
」(羅馬書1:19-21)
人犯罪的根源是先離開神﹑不敬畏神﹑自我中心﹐跟著就是不聽上帝的吩咐去行各樣的不義。
親愛的朋友﹐你認識神嗎?你相信神嗎?你以神為神嗎?你有否按神的吩咐去行事為人嗎?若不﹐我們就是有罪。
對於那些不認識神﹐抵賴說沒有神律法作標準的人﹐神賜下良心給人作標準﹐這良心即是非之心。
聖經說:「沒有律法的外邦人若順著本性行律法上的事,他們雖然沒有律法,自己就是自己的律法。
這是顯出律法的功用刻在他們心裡,他們是非之心同作見證,並且他們的思念互相較量,或以為是,或以為非。
」(羅馬書2:14-15)人按著這是非之心定下了社會上的法律﹐人若觸犯就算定為有罪。
然而﹐上帝所給人的良心標準﹐比世上的法律更高、更普及﹐即使法律沒有定人有罪﹑甚至沒有那種定人有罪的法律﹐人所做的若使他良心不安﹐也可能在說明那人已經犯了罪。
例如社會法律不會定一個動了淫念的人有罪而去控告他﹐但是那人的良心卻已經控告了他是不對的;又例如人在日常生活中說了謊話﹐在沒有觸犯法律之下﹐那人是不會被檢控的﹐但那人的良心卻告訴他是不對的。
主耶穌說:「你們的話,是,就說是;不是,就說不是;若再多說,就是出於那惡者(或譯:就是從惡裡出來的)。
」(馬太福音5:37)祂又說:「你們聽過那吩咐古人的話:『不可殺人。
殺人的,當遭受審判。
』但是我告訴你們:所有向他弟兄發怒的,當遭受審判;罵他弟兄『廢物』的,當遭受議會的審判;罵『蠢貨』的,當遭受烈火的地獄。
」(馬太福音21-23)世上哪有法律會這樣定人有罪的?沒有﹐但我們的良心卻告訴人那樣是不對的。
不自知仍是在罪中
有人可能反駁說自己都不認識神﹑不信神﹐甚至不知道自己所做的是不對的﹐仍被算為有罪嗎?答案是﹐人若所行的即使不自知﹑被教導去做的﹐若與神﹑世上的法律與人是非之心較量過是不對的﹐仍算為是有罪的。
聖經指出﹐人充滿了各種不義是包括人的愚昧無知的(羅馬書1:29-32)。
舉一個例子說明﹐有一個母親在懷胎時是吸毒的﹐她生下來的嬰孩遺存了她的毒癮﹐故此那嬰孩一生下來就需要毒品﹐雖然那嬰孩不自知吸毒是不對的﹐但他卻仍需要戒毒﹐因為人人都知道吸毒是不對的。
人人都有罪、都要悔改
自從亞當犯了罪後﹐人人都有罪性﹐結果人人都會犯罪。
聖經說:「人從小時心裡懷著惡念。
」(創世記8:21)「我們都如羊走迷;各人偏行己路。
」(以賽亞書53:6)說:「世上沒有不犯罪的人。
」(列王紀上8:46)
罪的結局就是死﹐並且人要面對死後的審判﹐誰能救人脫離地獄之火呢?聖經說:「神愛世人,甚至將他的獨生子賜給他們,叫一切信祂(耶穌基督)的,不致滅亡,反得永生。
因為神差祂的兒子降世,不是要定世人的罪,乃是要叫世人因祂得救。
」(約翰福音3:16-17)親愛的朋友﹐你要認罪悔改﹑接受救主﹑跟隨基督嗎?如果你想知道更多,請按這裡去接受耶穌基督為主,去經歷上帝所應許賜下的新生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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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洪順強牧師—國際短宣使團總幹事摘自:《環球真理報》溫哥華短宣中心蒙允轉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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