器官捐贈與勸募-捐贈器官問與答 - 臺北市立聯合醫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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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依照人體器官移植條例第十二條規定,器官捐贈是無償的,因此捐贈者家屬不能收受器官捐贈的費用。

中央衛生主管機關對捐贈器官之死者親屬,得酌予補助喪葬費。

依據捐贈 ... 跳到主要內容區塊 search 請輸入關鍵字 搜尋 進階搜尋 分享 分享至Facebook[另開新視窗] 分享至Plurk[另開新視窗] 分享至twitter[另開新視窗] 分享至line[另開新視窗] 分享至email[另開新視窗] 掛號服務 醫師簡介 醫師休(代)診資訊 查詢/取消掛號 醫師看診查詢 掛號須知 網路掛號 電子門診表 就醫指南 門診服務 住院服務 就醫資訊參考 醫療收費基準 證明文件申請 就診科別查詢 疾病症狀索引 為民服務白皮書 就醫費用協助 電子病歷專區 民眾自費檢驗COVID-19門診 衛教專區 藥品資訊 營養百科 受試者保護專區 人體研究倫理審查委員會 圖書教育資源 互動交流 政府資訊公開 公文公開專區 社會服務 醫病共享決策輔助平台 醫療品質與病人安全 民眾感謝函 健康諮詢FAQ 保有管理個人資料項目 利益衝突迴避法公開專區 單一陳情 院訊雙月刊 建教合作 臺北國際醫旅 表單下載 線上申辦系統 認識市醫 使命願景及定位 策略地圖 醫院沿革 首長介紹 部科介紹 上方連結 網站導覽 回首頁 台北通-健康服務 單一陳情 院訊雙月刊 員工信箱 English 雙語詞彙 下方連結 雙語詞彙 FAQ 單一陳情 本站使用正體字 隱私權及資訊安全政策 資通安全政策及目標 宣導使用ODF開放文件格式 ::: 上方連結 網站導覽 回首頁 台北通-健康服務 單一陳情 院訊雙月刊 員工信箱 English 雙語詞彙 分享 分享至Facebook[另開新視窗] 分享至Plurk[另開新視窗] 分享至twitter[另開新視窗] 分享至line[另開新視窗] 分享至email[另開新視窗] 字級 小 中 大 臺北市立聯合醫院::: 掛號服務 醫師簡介 醫師休(代)診資訊 查詢/取消掛號 醫師看診查詢 掛號須知 網路掛號 電子門診表 就醫指南 門診服務 住院服務 就醫資訊參考 醫療收費基準 證明文件申請 就診科別查詢 疾病症狀索引 為民服務白皮書 就醫費用協助 電子病歷專區 民眾自費檢驗COVID-19門診 衛教專區 藥品資訊 營養百科 受試者保護專區 人體研究倫理審查委員會 圖書教育資源 互動交流 政府資訊公開 公文公開專區 社會服務 醫病共享決策輔助平台 醫療品質與病人安全 民眾感謝函 健康諮詢FAQ 保有管理個人資料項目 利益衝突迴避法公開專區 單一陳情 院訊雙月刊 建教合作 臺北國際醫旅 表單下載 線上申辦系統 認識市醫 使命願景及定位 策略地圖 醫院沿革 首長介紹 部科介紹 search 請輸入關鍵字 搜尋 進階搜尋 首頁 認識市醫 部科介紹 社會工作室 業務說明 器官捐贈與勸募 器官捐贈與勸募 網頁功能 列印內容[另開新視窗] 注音 :::捐贈器官問與答 最新消息|組織架構暨業務職掌|業務說明|捐贈徵信|社會資源|常見社會福利服務諮詢問答篇 問:何謂「器官捐贈」?答:器官捐贈是當人結束生命,選擇延續他人生命的愛心行動,是一生命的禮物。

問:什麼情況下能夠捐贈器官?答:器官捐贈者多半是意外腦傷的病人,經腦死判定醫師兩次判定「腦死」且經檢察官同意後才能進行器官摘取手術,如此便可完成愛人救人的善行。

問:何謂「腦死」?答:腦是人的生命中樞,若腦幹停止運作則稱為腦死。

在腦死的情況下依靠人工維生系統會有呼吸及心跳,一旦把維生系統移去,則生命跡象立刻停止。

目前醫學上或法律上,腦死已經被認定為真正的死亡,但由於判定腦死是攸關生死的大事,因此我國法律規定有詳細精密的腦死判定步驟,及判定醫師的資格限制,以避免誤判的發生,確定病人的權益。

問:器官捐贈會影響醫療品質嗎?答:救人是所有醫護人員的責任,他們會盡所有的能力來挽救病人的生命,不會因病人器官捐贈的意願而有所疏忽,而且醫師也只有在病人已確實被判定腦死後才可以摘取器官。

問:器官捐贈後會影響喪葬進行嗎?答:器官摘取就像一般外科手術,只須數小時即可完成,摘取後醫師會細心縫合恢復外觀,因此絕不會影響喪葬的安排。

問:宗教上有禁止器官捐贈行為嗎?答:事實上,在佛教、天主教、道教、回教、一貫道、基督教的教義當中對器官捐贈的看法是相同的,都願意讓生命得以延續。

釋證嚴法師說「器官捐贈是慈悲大願的顯現,可以延續個人的慧命。

」 問:何謂「活體捐贈」?答:除了腦死病人可將有用器官捐贈予別人外,平時亦可捐贈其中一枚腎臟給需要的三等內近親。

另外,我們亦可捐贈骨髓給需要骨髓移植的病人。

問:器官可以買賣嗎?答:根據「人體器官移植條例」第十二條規定,「提供移植之器官以無償捐贈方式為之」,器官是生命的禮物只有出於愛心的捐贈,絕不能有任何交易行為。

問:如何表達器官捐贈的心願?答:對器官捐贈認同者,平時應向親友表達此想法,在一旦發生意外腦死時,親友便可協助完成心願,若要更慎重,可向器官捐贈協會或董氏基會索取由行政院衛生署印製之器官捐贈同意卡,隨身攜帶即可。

問:簽了器官捐贈同意卡,是否發生意外時就必須要捐贈器官?答:即使生前簽署過器官捐贈同意卡,但醫院若要做器官捐增,必須經過嚴格的腦死判定程序及檢察官簽署,並經家屬簽字同意才可進行。

【以上摘自中華民國器官捐贈協會摺頁】 問:何謂器官捐贈?答:器官捐贈可分為兩大類:一、活體捐贈:依據人體器官移植條例第八條規定,醫院自活體摘取器官施行移植手術,應合於下列規定:(一)捐贈器官者須為成年人,並應出具書面同意及其最近親屬二人以上之書面證明。

(二)摘取器官須注意捐贈者之生命安全,並以移植於其五親等以內之血親或配偶為限。

(在此所稱之配偶,應與捐贈器官者生有子女或結婚二年以上。

但結婚滿一年後始經醫師診斷罹患移植適應症者,不在此限。

)二、屍體捐贈:依據人體器官移植條例第四條及第十二條之規定,腦死病人以無償的方式捐贈器官給迫切需要器官移植之病人。

   問:哪些器官、組織可捐贈? 答:依據人體器官移植條例施行細則第二條規定:移植之器官類目包括下列項目: 一、泌尿系統之腎臟。

二、消化系統之肝臟、胰臟。

三、心臟血管系統之心臟。

四、呼吸系統之肺臟。

五、骨骼肌肉系統之骨骼。

六、造血系統之骨髓。

七、感官系統之眼角膜。

八、其他經中央衛生主管機關指定之類目。

問:如果我想要捐贈部分肝臟給親屬,該如何進行捐贈呢? 答:您可以向您親屬就醫的醫院表達您要捐贈之意願,該醫院將會請您填具相關資料,並為您進行心理、社會及醫學評估,並將彙整活體肝臟移植作業所需文件送交本中心,本中心將盡快完成審議作業,通過審查後,才能施行移植手術。

問:如果我想要捐贈器官,該向何單位或何人洽詢呢? 答:1.可以簽署器官捐贈卡,並隨身攜帶。

目前器官捐贈卡是由中華民國器官捐贈協會發給,可洽詢0800-091-066索取或上網簽署(www.organ.org.tw)。

如果您有捐贈意願,平時就可與你的家人、同事、朋友表達你的意願或討論你的想法。

2.您可以向您就醫的醫院表達您要捐贈之意願,醫院將會尊重你的意願及取得您的家屬同意或簽署器官捐贈同意書後,方能進行器官捐贈。

問:如果我簽了器官捐贈卡,就一定要捐贈器官嗎? 答:在醫師判定死亡及腦死的狀況下,得以施行器官捐贈。

在人體器官移植條例第六條中規定,醫師自屍體摘取器官,需合於下列規定之一: 1.本人以書面或遺囑同意者。

2.捐贈者最近親屬以書面同意者。

3.捐贈器官之意願,經二位以上醫師書面證明者。

符合上述情況之一者,移植醫師始得進行器官摘取。

第1項及第2項之書面同意,在人體器官移植條例施行細則第三條提及得填具器官捐贈卡方式為之。

問:如果我就醫前便已表達了器官捐贈的意願,萬一我在醫院就醫時,是否會影響醫療人員對我的照顧品質? 答:如果您生病或受傷,醫療團隊會將您列為優先拯救之生命。

只有在所有拯救您生命之方式都失敗、被宣告死亡之後,才會被提出器官捐贈的問題。

醫療人員對您之照顧品質將不會受到影響。

問:如果我捐贈了器官,我的身體外型是否會遭破壞而不美觀?是否能進行一般的喪葬儀式? 答:器官摘除時是以外科手術的技術標準進行,手術後會縫合並盡量維護外觀正常。

     問:我捐出器官後,我的家人可以收取費用嗎? 答:依照人體器官移植條例第十二條規定,器官捐贈是無償的,因此捐贈者家屬不能收受器官捐贈的費用。

中央衛生主管機關對捐贈器官之死者親屬,得酌予補助喪葬費。

依據捐贈屍體器官移植喪葬費補助標準第二條規定,捐贈眼角膜者,補助新臺幣五萬元;捐贈眼角膜以外之器官或捐贈多重器官者,補助新臺幣十萬元。

     問:捐贈器官與受贈者之配對如何進行? 答:登錄中心已建置有等待移植者名單及捐贈者名單之資料庫,登錄系統將依照衛生署公告之分配原則及移植標準進行配對,包括血型、疾病嚴重度、地區分配、等候時間等因素,建立優先順序,盡快讓等待移植醫院瞭解配對結果。

   【摘自財團法人器官捐贈移植登錄中心】  器官捐贈迷思 問︰從一個人的疾病史是否就可看出他的器官或者組織適合捐贈? 答︰當一個人瀕臨腦死,醫院的醫療專業人員將評估此人的生理狀況,決定此人是否為一位合適的潛在器官捐贈者。

由於移植醫療的進步,適合的捐贈者將會越來越多。

若您的確有心要在生命即將到達終點時,造福等待器官的病人,請務必要讓您的家人瞭解到這個願望,在此同時並上網(http://www.organ.org.tw/(開新視窗))申請器官捐贈卡或在健保IC卡上註明器官捐贈意願。

   【摘自財團法人器官捐贈移植登錄中心電子報第2期】 點閱數:8986 資料更新:111-06-2009:19 資料檢視:111-06-2009:19 資料維護:臺北市立聯合醫院 回上一頁 ::: 掛號服務 醫師簡介 醫師休(代)診資訊 查詢/取消掛號 醫師看診查詢 掛號須知 網路掛號 電子門診表 就醫指南 門診服務 住院服務 就醫資訊參考 醫療收費基準 證明文件申請 就診科別查詢 疾病症狀索引 為民服務白皮書 就醫費用協助 電子病歷專區 民眾自費檢驗COVID-19門診 衛教專區 藥品資訊 營養百科 受試者保護專區 人體研究倫理審查委員會 圖書教育資源 互動交流 政府資訊公開 公文公開專區 社會服務 民眾感謝函 健康諮詢FAQ 利益衝突迴避法公開專區 單一陳情 院訊雙月刊 建教合作 認識市醫 使命願景及定位 策略地圖 醫院沿革 首長介紹 部科介紹 廠商入口專區 供應商入口網站 採購案件資訊 採購法令 衛材試用 技術移轉專區 智慧病房場域實驗 臺北市立聯合醫院資通安全管理規範文件 重大建設計畫 下方連結 雙語詞彙 FAQ 單一陳情 本站使用正體字 隱私權及資訊安全政策 資通安全政策及目標 宣導使用ODF開放文件格式 更新日期111-07-07院址:103212臺北市鄭州路145號總機:(02)2555-3000 臺北市民當家熱線1999轉888本院客服中心(外縣市請撥02-25553000) 本網站最佳瀏覽解析度為1024x768 本網站內容所有權歸臺北市立聯合醫院所有,禁止任意轉載、複製或做商業用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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