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得依土地法第34條之1設定不動產役權 - 中華民國內政部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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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需役地與供役地雖部分共有人相同,仍非屬上開民法第859條之4規定自己不動產役權之範疇,故無該條之適用。

二、次按民法第106條規定:「代理人非經本人之 ... 至中間內容 至網站導覽 關於我們主管簡介沿革職掌組織編制本司北部辦公室位置圖本司中部辦公室位置圖地政事務所轄區示意圖地政機關通訊錄重大政策制定完善土地政策完備土地管理機制落實資訊公開透明持續創新便民服務線上服務線上申辦線上查詢下載專區資訊查詢政府資訊公開地政相關系統查詢長度及面積換算地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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