紋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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紋身又稱作刺墨或扎青,即在臉部刺青以表示成人或榮譽的象徵,因當時盛行獵首,也有 ... 北部地區原住民男子通常在前額中央刺一條短柵形紋,長短略有差異,一般四至八 ... 紋身  紋身又稱作刺墨或扎青,即在臉部刺青以表示成人或榮譽的象徵,因當時盛行獵首,也有辨識敵我的作用。

台灣的泰雅、賽夏、排灣、魯凱、鄒及卑南等六族均有紋身的習慣,但又以北部地區原住民最為盛行。

刺紋的部位幾乎包含全身上下,不過,只有泰雅族與賽夏族在臉部施紋。

  泰雅人和賽夏人刺墨於額部、頤部和頰部,稱做「黥面」,這一種身體修飾突出特徵使他們在清代獲得「黥面番」的稱號。

  紋身不僅是求美觀,還有識別身份的意義,如泰雅族男性青年要參加過獵首的行動,女子要能織出一片布,才能紋面,也象徵已經成年,可以結婚。

  紋身的花紋也不是隨意的,各部族或地區都有自己的傳統紋樣。

北部地區原住民男子通常在前額中央刺一條短柵形紋,長短略有差異,一般四至八厘米,寬一厘米左右。

圖案構成都以橫條紋數條,重疊交迭。

下顎中央也刺一條短柵形紋,長僅上額的三分之一或二分之一。

在淡水溪、大湖溪等地有勢力的人,還在胸部刺幾條橫線,以表示他們異於常人的奇功偉績。

  婦女的黥面慣例是刺上額與雙頰,但賽夏女子僅刺上額。

圖案的款式和男子的差不多,在前額中央有數條短柵線紋。

兩頰刺紋自耳根到兩唇中央,斜貫帶紋,交會在兩唇中央到下頤上部,成三組並行帶。

南澳族群的少女還在頰處刺直徑三分的小圓形,一部分泰雅婦女常在大腿和小腿不規則地刺著圓、角、線、點等紋樣,以祈求終生幸福。

  紋身的花紋也存在著等級之分。

過去人形花紋是最尊貴的,只有正酋長才能刺。

此外,副酋長、女土官和氏族成員都有不同花紋。

施行紋身是婦女世襲的職業,母女相傳,紋身後,受紋的父母會贈與酒、牲畜、鍋鼎等物作為酬勞。

  紋身的施行大都在冬季,一方面因為天氣寒冷,傷口不容易化膿,二方面,農閒時期,家人可以看護。

以泰雅族為例,紋面時,紋面師使用木棒,棒上釘有金屬針六支或更多,將木棒按於施紋處,用木槌輕敲,皮膚受紋處即滲血,紋面師將流出的血拭去,抹上黑色鍋灰。

布農人和排灣人的紋身辦法則是以柑橘類或薔薇科的刺綁在竹枝上,用小槌或木片打入局部,再塗鍋底煙灰,施行一次手術需要二十天才告完成。

  紋面的成敗,以色澤是否濃亮為準,墨色鮮明,會被認為是美女,若認為色澤不佳,會進行第二次、第三次的施紋。

  對於紋身的條件,各地區規定也不相同,男子在十六歲至二十歲之間有狩獵成功的,都能取得紋身的資格,有的族群則不作限制,六、七歲的男孩即在前額部刺紋。

婦女紋身大概在十歲至十二、三歲,前額刺紋沒有硬性規定,但兩頰紋身必須是織布能手。

後來,逐漸演變到凡達到婚齡就可以施行,所以十七、八歲的妙齡女子紋身最多。

  對於男子來說,紋身是一種成年的象徵。

沒有黥面的成年男子,總被人認為是幼童,不具備婚娶資格,自然也沒有女子願意嫁給他。

未曾出獵或有武功而擅自紋身的,還要受到懲罰。

對於女子來說,如果紋身模糊不清或歪曲走樣,婚嫁的時候聘禮就少得可憐,甚至找不到婆家。

所以有的婦女不厭其煩、不怕其苦地反覆紋身,為的是具有一副鮮明濃厚花紋的面孔。

  卑南人和魯凱人的頭目家系為了表示階級的尊貴,重視門第與排場,男女都在身上刺花紋,有刺手背、手掌、臂部和背部的習慣,顯示他們在社會上有特殊地位。

粗線條從肩部橫貫胸部,從手臂向手腕蔓延。

據說頭目是百步蛇的子孫,所以紋身圖案是表現百步蛇的背側中央鱗列的班紋和腹部鱗片的連續狀態。

  排灣人的紋身表示家族的尊貴,不需要成年或達婚齡就可以紋身。

但一般紋身男子在十七、八歲,女子在月經初潮後開始。

出嫁前一定要紋身,嫁出後不再施行。

  紋身起源與原始的宗教信仰有關。

原住民民族一般都相信人有靈魂,人死後靈魂仍永世長存。

靈魂一般被稱為神,衪能主宰一切。

泰雅人紋身起源的神話中,就有這樣的傳說,按照神靈的旨意,紋身可避免夭亡。

不僅如此,他們還認為,紋身老死後還可以入靈界。

據傳,進入靈界必須經過靈界前的一座獨木橋,橋頭有祖靈在監視,若死靈生前經過黥面紋身達到了成年資格,則可安全過橋,不然就得繞道,歷經千辛萬苦方能到達靈界。

所以黥面紋身仍是為了死後有所歸宿,從而獲得一種心理上的自我安慰。

撰稿者:莊勝豪最後修訂日期:98年09月09日參考資料:1臺灣傳奇編輯委員會原住民風情臺北市華嚴民85p.385-p.400陳宗仁世紀容顏百年前的臺灣原住民圖像國家圖書館特藏組編臺北市國家圖書館民92[2003]p.164-p.165陳國強百越族與臺灣原住民臺北市幼獅1999[民88]p.102-p.1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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