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南市立圖書館公園總館討論室使用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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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南市立圖書館(以下簡稱本館)為提供本館讀者進行團體討論及課業研討等非營利使用,特設置討論室,並訂定本使用方式。

申請方式. 凡持有本市公共圖書館借閱證者,皆 ... 讀者服務我要找書線上申辦資訊服務常見問答相關服務視障服務參考與諮詢 關於我們總館資訊使用規定政策文件出版品各館資訊政府公開資訊志工園地 各項公告重要公告活動資訊新聞稿借閱排行徵才公告行事曆 主題活動嬰幼兒閱讀推廣計畫世界閱讀日臺灣閱讀節展覽電視讀書會優質本土兒童文學0歲閱讀爬爬GO 數位資源兒童數位資源電子書電子雜誌電子資料庫英語學習專區有聲書影音平台 線上申辦活動報名參訪導覽場地租借薦購圖書圖書預約網路辦證館際合作意見反映座位預約表單下載 登入 找書 FB 活動 網站導覽 兒童版 樂齡版 English 日本語讀者登入 跳到主要內容區塊 ::: 首頁> 關於我們> 使用規定> 臺南市立圖書館公園總館討論室使用方式 使用規定 facebook line twitter plurk 轉寄 列印 臺南市立圖書館公園總館討論室使用方式 中華民國99年5月25日館務會議第1次修訂中華民國104年8月20日館務會議第2次修訂用途臺南市立圖書館(以下簡稱本館)為提供本館讀者進行團體討論及課業研討等非營利使用,特設置討論室,並訂定本使用方式。

申請方式凡持有本市公共圖書館借閱證者,皆得申請使用本館討論室。

使用人數須達3人(含)以上始得提出申請,並以8人為限。

使用人得於使用日前30日起,由其中1人為代表,登入本市公共圖書館網個人帳戶進行場地預約。

可使用時間為週二至週日9-21時,週一及國定假日不開放。

每次使用2小時,每日以2次為限。

使用規定使用人於使用時間起10分鐘內,須至少3位使用人持本人借閱證親至流通服務檯辦證處報到。

逾時未報到者,取消其預約並記違規點數1點,累計3次違規,於當日起停止使用討論室30天。

使用人應於使用結束後清理整潔並回復原狀。

若有使用不當致資料或設備毀損,使用人需負損害賠償責任。

使用人應確實遵守智慧財產權之相關規定;如違反規定,本館得停止其使用權利,並由使用人自行承擔相關法律責任。

討論室係提供使用人進行學術研究與討論相關之活動,使用人應遵守本館閱覽服務規定,不得有影響閱覽秩序、公共安全及違反公序良俗等行為,亦不得於討論室內進行家教、推銷等活動。

違者立即停止使用權利,並停止其借用權1年。

本使用方式經館務會議通過後實施,修正時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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