應考資格查詢 - 考選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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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考試營養師考試實習認定基準營養師之實習,分下列四階段: 第一階段:九十學年度及之前應屆畢業者(本系科應屆畢業或相當系科修畢七科二十學分者,以下同)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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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項實習認定基準如附表。

特殊限制條件 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高等考試營養師考試實習認定基準營養師之實習,分下列四階段:第一階段:九十學年度及之前應屆畢業者(本系科應屆畢業或相當系科修畢七科二十學分者,以下同)適用。

實習不採計實驗性質課程,以課堂外實習為限。

應考人應出具登錄有實習學分及成績之學校成績單;若確曾修習實習惟成績單上無登錄,則應由學校出具註明實習成績之實習證明。

第二階段:九十一學年度至九十三學年度應屆畢業者適用。

實習採計標準為於醫院、學校、工廠、機關團體等場所,在領有執業執照之營養師指導下,從事膳食供應與管理、臨床營養、社區營養三項之一,達三學分或一百六十二小時。

第三階段:九十四學年度至一百零三學年度應屆畢業者適用,其實習學分/時數、學習活動、實習場所(條件)及指導實習之營養師條件如下:一、 實習學分/時數及學習活動實習項目 學分數/時數 學習活動基礎 1學分64小時 見習營養師膳食管理2學分128小時 膳食製備與供應、人事管理、行政管理臨床營養 3學分192小時 營養評估及諮詢、飲食計劃、營養教育與規劃社區營養 1學分64小時 營養規劃、營養評估及諮詢、營養教育、社區營養服務二、實習場所的條件(一)醫院:能提供三種以上營養圖書期刊之醫學中心,或區域教學醫院,或地區以上醫院(應經評鑑合格)。

聘有餐飲技術士二名以上,及具教學資歷之專職營養師一名以上。

(二)學校:每餐供餐五百人以上,每週供餐四天以上之辦理團體膳食的各級學校。

聘有餐飲技術士一名以上,及具教學資歷之專職營養師一名以上。

(三)工廠:每餐供餐二千人以上,每週供餐五天以上之餐盒廠家或中央餐廚,且經CAS/GMP優良食品標誌認證,或取得衛生主管機構HACCP制度認可,或衛生優良審查通過。

聘有餐飲技術士三名以上,及具教學資歷之專職營養師一名以上。

(四)機關團體:辦理社區營養方案之衛生局(所),或公私立社區營養服務機構。

聘有具教學資歷之專職營養師一名以上。

三、實習應在領有執業執照之營養師指導下進行。

擔任指導實習之營養師,大學畢業者應具執業年資二年以上;專科或相關學系畢業者應具執業年資四年以上。

其與實習生之比(即師生比)應為1:5。

第四階段:一百零四學年度及之後應屆畢業者適者,其實習學分/時數及學習活動如下,另實習場所(條件)及指導實習之營養師條件與第三階段同。

實習項目 學分數/時數 學習活動基礎 1學分72小時 見習營養師膳食管理2學分144小時 膳食製備與供應、人事管理、行政管理臨床營養 3學分216小時 營養評估及諮詢、飲食計劃、營養教育與規劃社區營養 1學分72小時 營養規劃、營養評估及諮詢、營養教育、社區營養服務 以上資料係作為報名之參考,最終仍須經考選部應考資格審查通過為準。

相關法規 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高等考試營養師考試規則 相關連結 考試資訊(考試期日計畫表) 歷年考畢試題(含測驗題標準答案) 銓敘部全球資訊網 連結到銓敘部全球資訊網的職系說明書 更新日期:110/05/12 回上一頁 回頁首 收合FatFooter 認識考選部 首長簡介 本部簡介 本部辦公場所 本部聯絡方式 消息與公告 緊急通告 考試公告 最新消息 考選部公報 徵才公告 考政快報 RSS頻道服務 國家考試介紹 考選新措施 國家考試職能分析專區 測驗式試題採用複選題專區 電腦化測驗專區 申論式試卷線上評閱宣導專區 試題疑義申請程序 閱覽試卷專區 強化心肺耐力訓練 應考人專區 考試資訊 考試資格查詢 作答注意事項 考畢試題查詢(含測驗題答案) 榜單查詢 便民服務 意見回饋 公共服務 廉政園地 狀元公仔圖片下載 考選法規 法規草案公告 送考試院或立法院審議法律案草案 法規動態 憲法及相關法規 組織法規 典試、考試通用法規 公務人員考試法規 相關人事法規 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考試法規 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管理法規 重要考選行政爭訟案例 與考選有關的大法官會議解釋 司法院大法官會議解釋 法規資料庫 考選統計 各種考試統計 考選統計年報 統計專題分析 預告統計資料發布時間表 其他相關統計網頁連結 主題專區 考選部公報 國家菁英季刊 研討及活動專區 資料開放專區 政府資訊公開 影音專區 英語專區 性別平等專區 試政試務 相關連結 | 性騷擾申訴 | 檢舉信箱 | 遊說資訊專區 | 著作權聲明 | 隱私權政策 | 資訊安全政策 | 本網站資料,歡迎朋友連結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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