身心障礙及資賦優異學生鑑定辦法-全國法規資料庫
文章推薦指數: 80 %
前項所定學習障礙,其鑑定基準依下列各款規定: 一、智力正常或在正常程度以上。
二、個人內在能力有顯著差異。
三、聽覺理解、口語表達、 ...
跳至主要內容
:::
現在位置:
首頁
中央法規
所有條文
P
下載
友善列印
加入資料夾:
儲存
延伸文章資訊
- 1身心障礙者服務資訊網/身心障礙之分級與鑑定標準
身心障礙者之分級與鑑定標準 · 智商鑑定若採用魏氏兒童或成人智力測驗時,智商範圍極重度為二十四以下,重度為二十五至三十九,中度為四十至五十四,輕度為五 ...
- 2身心障礙者鑑定表
□b164.2:負三個標準差以上。 3.若參照臨床失智評估量表評估:. □b164.0:未達下列基準。 □b164 ...
- 3身心障礙鑑定專區- 護理及健康照護司 - 衛生福利部單位網站
身心障礙鑑定專區. 法規 · 身心障礙鑑定簡介 · 身心障礙鑑定醫院名冊及鑑定類別 · 身心障礙鑑定與需求評估併同辦理醫院及時段 · 身心障礙鑑定衛福部及各縣市窗口 ...
- 4新制身心障礙鑑定架構 - 衛生福利部
70年:我國身心障礙手冊分類與障礙程度的鑑定標準起始. 79年:修正「殘障福利法」,身心障礙手冊發放標準的定義放寬. 96年:更名「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
- 5新制身心障礙鑑定簡介
(五)身心障礙證明仍列輕、中、重度及極重度,並依等級不. 同而有不同福利措施。 3. Page 4. 身心障礙者鑑定作業辦法. ▫ 依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