身心障礙及資賦優異學生鑑定辦法-全國法規資料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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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項所定學習障礙,其鑑定基準依下列各款規定: 一、智力正常或在正常程度以上。

二、個人內在能力有顯著差異。

三、聽覺理解、口語表達、 ... 跳至主要內容 ::: 現在位置: 首頁 中央法規 所有條文 P 下載 友善列印 加入資料夾: 儲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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