扶助律師辦理扶助案件應行注意事項
po文清單文章推薦指數: 80 %
關於「扶助律師辦理扶助案件應行注意事項」標籤,搜尋引擎有相關的訊息討論:
延伸文章資訊
- 1法律扶助法 - 全國法規資料庫
一、涉犯最輕本刑為三年以上有期徒刑或高等法院管轄第一審案件,於偵查中初次詢(訊)問、審判中,未經選任辯護人。 二、被告或犯罪嫌疑人具原住民身分,於偵查、審判中未 ...
- 2臺灣律師懲戒委員會決議書
... 人因違反律師法案件,經財. 團法人法律扶助基金會移付懲戒,本會決議 ... 時,被付懲戒人仍漏未注意,而於接受 ... 扶會扶助律師辦理扶助案件應行. 注意事項第1 ...
- 3行政院公報資訊網 - nat.gov.tw
上列被付懲戒人因違反律師法案件,經財團法人法律扶助基金會移付懲戒,本會決議 ... 另按法扶會扶助律師辦理扶助案件應行注意事項第1點、第4點、第7點第1項、第11點第1 ...
- 4扶助律師辦理扶助案件應行注意事項 | 健康跟著走
法律扶助解除委任- 八、扶助律師應親自辦理扶助案件,並使用本會專用委任狀。但情況急迫者,得....三十二、扶助案件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扶助律師...
- 5法規名稱: 財團法人法律扶助基金會扶助律師辦理扶助案件應 ...
第七章扶助案件的變動. 三十二、扶助案件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扶助律師應向法院遞出解除委任狀: (一)申請人撤回扶助申請。 (二)經審查委員會同意更換律師且新扶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