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賠償法修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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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伸文章資訊
- 1國賠法大修司法界基層譁然 - 聯合報
行政院會昨通過國家賠償法修正草案,除明確定義「怠於執行職務」、「公共設施」與「重大過失」,更放寬對司法官、檢察官主張國家賠償要件。若修法 ...
- 2貫徹憲政法治保障人民權益行政院會通過「國家賠償法」修正草案
為使「國家賠償法」與時俱進,及彰顯政府重視並貫徹憲政法治、保障人民權益的決心,行政院會今(2)日通過法務部擬具的「國家賠償法」修正草案,將送請立法院審議。
- 3國家賠償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總說明
本次修法爰於國家賠償法第三條增訂第三項及第四項,規定管理機關. 等就人民使用該公物及其設施已為適當之警告或標示,而人民仍從事冒. 險或具危險性活動,國家不負或 ...
- 4政院通過「國家賠償法修正草案」 讓國賠定義更明確落實
行政院會今(2)天通過「國家賠償法修正草案」,除了明定「怠於執行職務」等內涵,也修正國家對於法官、檢察官執行審判或追訴職務致侵害人民自由或 ...
- 5附表:新修正國家賠償法對照表
國家賠償法. 版本條文. 1081203. 0690620. 第三條(修正). 公共設施因設置或管理有欠缺,致人民生命、身體、人身自由或財產受損害者,國家應負損害賠償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