職業安全衛生人員兼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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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伸文章資訊
- 1職業安全衛生管理辦法 - 全國法規資料庫
第二條所定事業之雇主應依附表二之規模,置職業安全衛生業務主管及管理人員(以下簡稱 ... 不得兼任其他法令所定專責(任)人員或從事其他與職業安全衛生無關之工作。
- 2職業安全衛生管理實務問答
按一級管理單位,該單位之主管(甲種職業安全衛生業務主管)亦應為一級主管,事業. 單位尚不得以其他部門人員兼任之。勞動檢查如發現有違法情形時,除通知事業單位限. 期 ...
- 3第二章職業安全衛生組織及人員
第二條所定事業之雇主應依附表二之規模,置職業安全衛生業務主管及管理人員(以下簡稱 ... 不得兼任其他法令所定專責(任)人員或從事其他與職業安全衛生無關之工作。
- 4職業安全衛生人員報備規定
2.營造業甲種職業安全衛生業務主管及職業安. 全衛生管理員各一人。 3.管理人員應為專職,應常駐廠場執行業務,. 不得兼任其他與職業安全衛生無關之工作。
- 5https://www.pcc.gov.tw/ForumList1.aspx?n=7F220D7E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