汽車運輸業管理規則第19條之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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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伸文章資訊
- 1第九節汽車貨櫃貨運業
一、汽車貨櫃貨運業始於民國46 年間承運美軍物資,後訂定「臺灣省汽車貨櫃. 運輸業管理要點」規範,其係公路法修正時由前特種汽車貨運業分出。截至.
- 2汽車運輸業管理規則§2-全國法規資料庫
九、汽車貨櫃貨運業:在核定區域內,以聯結車運送貨櫃貨物為營業者。 前項汽車運輸業營運路線或區域,公路主管機關得視實際需要酌予變更。 計程車客運業為因應特定消費 ...
- 3公司與商業登記前應經許可業務暨項目查詢服務平台
汽車貨櫃貨運業應具備全新曳引車十五輛及半拖車三十輛以上。汽車貨櫃貨運業最低資本額新臺幣三千萬元以上。
- 4汽車運輸業審核細則 - 全國法規資料庫
公路主管機關審核汽車運輸業申請籌設,除依公路法第三十四條至第三十七條及第四十一條之規定外,依本細則之 ... 九)汽車貨櫃貨運業最低資本額新臺幣三千萬元以上。
- 5大類架構 - 標準行業類別
未附駕駛之小貨車租賃歸入7721細類「汽車租賃業」。 參考經濟活動(參考子目). 汽車貨運; 汽車貨櫃貨運; 汽車路線貨運; 搬家運送服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