扶助律師辦理扶助案件應行注意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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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伸文章資訊
- 1司法院109 年度抽查財團法人法律扶助基金會桃園分會辦理法律 ...
一)依基金會「扶助律師辦理扶助案件應行注意. 事項」第35 點第1 項前段規定,扶助律師應. 於扶助案件辦理完成之日起二個月內,填寫. 扶助律師結案回報書,依據所扶助 ...
- 2臺灣律師懲戒委員會決議書
... 人因違反律師法案件,經財. 團法人法律扶助基金會移付懲戒,本會決議 ... 時,被付懲戒人仍漏未注意,而於接受 ... 扶會扶助律師辦理扶助案件應行. 注意事項第1 ...
- 3扶助律師辦理扶助案件應行注意事項 | 健康跟著走
法律扶助解除委任- 八、扶助律師應親自辦理扶助案件,並使用本會專用委任狀。但情況急迫者,得....三十二、扶助案件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扶助律師...
- 4法律扶助法 - 全國法規資料庫
一、涉犯最輕本刑為三年以上有期徒刑或高等法院管轄第一審案件,於偵查中初次詢(訊)問、審判中,未經選任辯護人。 二、被告或犯罪嫌疑人具原住民身分,於偵查、審判中未 ...
- 5臺北市法規查詢系統
財團法人法律扶助基金會扶助律師辦理扶助案件應行注意事項. 制(訂)定時間. 中華民國96年4月27日. 沿革. 中華民國105年9月30日財團法人法律扶助基金會第5屆第七次董事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