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廠從事物品製造加工範圍及面積電力容量熱能規模認定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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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伸文章資訊
- 1常見問答-未登記工廠定義為何? - 臺北市政府產業發展局
或「依法令訂有設廠標準之工廠(例如:食品、化粧品、藥物、動物用藥、飼料、環境用藥、農藥、酒、菸)」,其廠房面積達50㎡以上或馬力與電熱合計達2.25 瓩以上,應辦理 ...
- 2工廠管理輔導法
第3條(工廠之定義). ﹝1﹞ 本法所稱工廠,指有固定場所從事物品製造、加工,其廠房達一定面積,或其生產設備達一定電力容量、熱能者。 ﹝2﹞ 前項所稱從事物品製造、 ...
- 3常見問答-未登記工廠定義為何? - 臺中市政府經濟發展局
A: 1、按工廠管理輔導法第3條第1項規定:「本法所稱工廠,指有固定場所從事物品製造 ...
- 4工廠管理輔導法 - 全國法規資料庫
- 5工商科 - 新竹市政府產業發展處
工廠管理輔導法所稱工廠,指有固定場所從事物品製造、加工,其廠房達一定面積,或其生產設備達一定電力容量、熱能者。相關定義分述如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