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有保險給付部分,不得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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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有保險給付之醫藥及生育費是否可扣除? - 財政部全球資訊網... 配偶或受扶養親屬之醫藥及生育費,以付與公立醫院、全民健康保險特約醫療院、所,或經財政部認定其會計紀錄完備正確之醫院者為限,但受有保險給付部分,不得扣除。

| 受有保險理賠之醫藥費不得再列舉扣除醫藥及生育費 - 財政部全球資訊網2019年12月30日 · 財政部高雄國稅局表示,目前審理107年度綜合所得稅申報案件,發現有民眾列報之醫藥及生育費用中包含已受保險理賠部分,多申報列舉扣除額致應補徵稅額 ... | 個人於綜合所得稅申報列舉扣除醫藥費,應減除受有保險給付的金額2021年5月4日 · 財政部北區國稅局表示,納稅義務人申報綜合所得稅,列舉扣除本人、配偶或受扶養親屬的醫藥及生育費用,如受有保險給付,應先減除保險給付部分,再以 ... | 二、所得基本稅額條例的申報單位為何?雖有上述應計入基本所得額的項目(即本說明三之(一)~(四)項),但申報戶的基本所得額在670萬元 ... 非屬死亡給付部分,應全數計入基本所得額,不得扣除3,330萬元。

伍、扣除額篇-國稅節稅手冊 - 財政部稅務入口網受有保險給付部分不得扣除。

核實認列無金額限制。

有填具擡頭之單據正本或相關證明文件。

單據已繳交服務機關申請補助者,須檢附服務機關證明的該項收據影本。

| 納稅義務人支付之醫藥及生育費受有保險給付部分 - 財政部高雄國稅局納稅義務人支付之醫藥及生育費受有保險給付部分,依所得稅法第17條第1項第2款第2目之3規定,即不得再申報列舉扣除。

階段:復查決定案例. 稅目:綜合所得稅. | [PDF] 本冊僅供參考備忘不宜作援引之依據 - 財政部南區國稅局網站寫,不得填寫「給付淨額」欄之數額,. 如有扣繳稅款,則填在申報書之扣繳 ... 網站(http://tax.nat.gov.tw)或財政 ... 資料、所得資料及部分扣除額資.[PDF] 109 年度綜合所得稅扣除額資料查詢、下載及申報疑義解答政部電子申報繳稅服務網站(網址:https://tax.nat.gov.tw )扣除. 額單位電子資料交換/扣除額資料提供單位查詢。

... 但受有保險給付及非屬醫療性質部分,不得. 扣除。

| [ODF] 財政部臺灣省中區國稅局復查決定書稿但受有保險給付部分,不得扣除。

」為行為時所得稅法第17條第1項第2款第2目之3所明定。

申請人102及103年度綜合所得稅結算申報,列報醫藥及生育費扣除額2,304,885元 ... | 2018.08.23【宣導】列舉扣除醫藥及生育費用,已受有保險給付部分2018年8月23日 · 2018.08.23【宣導】列舉扣除醫藥及生育費用,已受有保險給付部分,不得扣除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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