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務員服務法三讀條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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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伸文章資訊
- 1公務員服務法 - 全國法規資料庫
公務員有絕對保守政府機關機密之義務,對於機密事件,無論是否主管事務,均不得洩漏;退職後亦同。 公務員未得長官許可,不得以私人或代表機關名義,任意發表有關職務之 ...
- 2公務員服務法及保障法三讀黃榮村:儘速完成後續配套 - 聯合報
立法院日前三讀修正「公務員服務法」及「公務人員保障法」條文,重新檢討公務員服勤義務、發表言論、經商投資、兼職限制以及適用...
- 3立法院三讀公務員服務法銓敘部:並非假日可兼職| 政治 - 中央社
立法院今天三讀通過公務員服務法。銓敘部說,修法明定公務員在法定工作時間外,經權責機關備查得從事社會公益活動或其他非經常性、持續性工作, ...
- 4公務員服務法 - 臺北市法規查詢系統
第一條(忠實義務). 公務員應恪守誓言,忠心努力,依法律、命令所定執行其職務。 · 第二條(服從義務) · 第三條(不同長官所發命令之效力) · 第四條(保密義務) · 第五條( ...
- 5公務員服務法修正草案總說明 - 全國人事法規釋例
公務員服務法(以下簡稱本法)自二十八年十月二十三日公布施行. 後,歷經四次修正,最近一次於八十九年七月十九日修正施行。然公務. 員行為義務除須適度調整以契合時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