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5歲後近90%女性無生育能力 代孕是否需要合法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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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從二胎政策實施以來,越來越多的家庭想再生一個孩子,以實現「龍鳳呈祥」「多子多福」或者「好事成雙」的願望。

於是,70後、80後成了生二胎的主力軍,但是心有餘而力不足。

調查顯示高齡孕婦井噴式增加。

我國高齡孕婦的比例,1995年為0.9%,2005年為4%,2015年為10%。

數據顯示,全國符合生育二孩條件的9000萬左右家庭中,60%的女方年齡在35歲以上,50%在40歲以上。

不孕不育成為想生育二孩家庭的最大心病。

國家衛計委科研所臨床醫學中心副主任耿琳琳說,人的生育年齡和生育率呈負相關性,年齡越大,生育能力越低,再加上婦女的卵細胞逐漸老化,以及環境污染、電磁波輻射、化學品的影響,在未絕經期之前的10年內,婦女的卵泡質量會出現下降趨勢。

隨著年齡增加,生育率呈明顯下降趨勢,到45歲以後,將近90%的婦女沒有生育能力了,末次妊娠的平均年齡是40歲左右。

高齡不但能使生育能力降低,而且生育的畸形兒童明顯增加。

高齡生育的婦女卵子老化,造成基因突變的情況增多,更容易生出基因缺陷的患兒。

如果孕婦的實際年齡大於34歲,胎兒畸形率會達到8%—15%。

一些先天性的疾病如心血管畸形、唇齶裂等,發病率也會隨著母親生育年齡增加而上升。

雖然我們現在有藥物治療、試管嬰兒、人工授精等多重受孕手段。

但是,一般性的藥物治療懷孕率為10%—15%,做試管嬰兒的懷孕率為40%—50%,人工授精的懷孕率為15%—20%。

不高的懷孕機率和昂貴的受孕費用,使得懷孕並不是一件那麼容易的事情。

面對這樣的難題,代孕是否應該合法的聲音也開始出現。

但我國嚴格禁止代孕。

2001年,原衛生部曾出台《人類輔助生殖技術管理辦法》,其中第3條第2款指出:「禁止以任何形式買賣配子、合子、胚胎。

醫療機構和醫務人員不得實施任何形式的代孕技術。

因為這不但帶來的是一系列的倫理問題,對後期的管理造成了困難。

當然,代孕這一途徑並不是全球禁止,在代孕最為寬鬆的俄羅斯,雖然允許大量的代孕中介公司存在,但《俄聯邦公民健康保護基本法》和《俄聯邦家庭法》等法律中明確規定:代孕需要女方擁有確認自身無法生育的醫療證明,而代孕嬰兒的父母如果希望將新生兒註冊為自己孩子時,需要得到代孕者的許可。

代孕的需求正在不斷上升,或許俄羅斯的做法值得我們借鑑。

但是小編認為代孕還是不要合法為好。

子宮畢竟不是生育的工具,女人也不是生殖機器,將子宮商品化是對女性尊嚴的貶低和踐踏。

在女性受孕期間,其身體和心理所受到的創傷沒有辦法來預估。

如果胎兒出現畸形或者其他疾病,誰來承擔這個責任我們不得而知。

另外,在法律層面來看,誰是這個孩子的真正母親?是有血緣關係的代孕者,還是委託者?母親身份及其嬰兒身份的認定應該怎樣明確?

懷孕是一件神聖的事情,對於生命的渴望是出於本能。

縱然很多家庭存在著不孕的苦惱和對新生命的期盼,但是還是需要保持最後的底線,也是出於對人、對生命的尊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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