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陸推薦」癲癇患者不能一味的追求用藥的「短平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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短平快在抗癲癇藥物治療過程中,時常有患者或家屬要求醫師開一些「好藥」、「猛藥」,以求儘快控制或治癒癲癇,並且希望見好就收,能很快停藥,以減少藥物的不良反應,這些就是抗癲癇治療誤區中的「短平快」!甚至還有些癲癇患者及其監護人,片面追求「短平快」,病急亂投醫,盲目聽信「癲癇秘方」而貽誤治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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抗癲癇藥物治療的長期性

癲癇是一種慢性神經系統疾病,治療應是長期、規律的。

患者及其家屬應儘可能了解病情和治療方案,做到不隨意更改治療計劃、定期複查、準確記錄發作情況,患者和家屬的配合對治療的成功有著非常重要的作用。

臨床上一般根據癲癇發作類型選用抗癲癇藥物,選擇哪種藥物,用多大劑量,如何服用藥物,都是醫生根據患者的自身情況、病情和所選藥物的性質而決定的,一旦找到可以完全控制發作的藥物和劑量,就應不間斷地長期規律服用。

抗癲癇藥物一般都是從小劑量開始,結合患者年齡、體重和身體狀況逐漸加量至症狀消失,在整個服藥過程中,為了保證24小時內血藥濃度的峰值及谷值都在適合患者的有效治療濃度內,每日的藥量均分成幾份以同樣的時間間隔服用;不同藥物劑型,間隔的時間也是不同的,為了了解藥物濃度和對身體影響,需要定期複查血藥濃度、肝腎功能和血常規。

服藥過程中,中途若無症狀的變化,則自發作控制開始算起(即最後一次發作),一般應於發作完全控制後,如無不良反應再繼續服用2年以上,方可考慮停藥,期間不應隨意變動治療方案,若中途因某種原因再次發作,則應在調整治療後重新算起。

堅持服藥時間越長,停藥後復發的幾率就越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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抗癲癇藥物的調整

在癲癇藥物治療開始時,通常都是從低劑量開始服用藥物,然後逐漸增加劑量。

採用這種服藥方法,目的是使患者身體對藥物有個逐步適應的過程,同時使藥物不良反應控制在最小程度;然後根據患者不良反應情況、發作情況,再逐步加量至有效維持劑量。

在癲癇藥物治療的過程中,由於藥物的效果欠佳、藥物不良反應明顯等原因,必須更換或調整藥物治療。

抗癲癇藥物劑量調整及藥物更換應遵循的原則主要有:

①如果原來抗癲癇藥物選擇恰當,最好測定血藥濃度,依據血藥濃度進行個體化調整劑量;

②如果原來抗癲癇藥物治療效果欠佳或副作用較大,需要更換另一種藥物,必須新換藥物到達維持劑量,且癲癇發作停止,再逐漸撤掉原來的藥物;

③如果原先是多種藥物聯合治療,在撤去原來藥物時,每次只能撤掉一種藥物,撤掉完一種藥物至少間隔1個月以上,如仍無發作,再開始撤掉第二種藥物;

④如果在撤藥過程中出現發作,應停止撤藥,並將藥物劑量恢復到發作前水平。

抗癲癇藥物劑量加減是以血藥濃度與臨床療效為原則,而藥物的更換是以「先加後減」為原則。

3

抗癲癇藥物的減量和停藥

通常情況下,癲癇患者如果持續無發作2年以上,即存在減藥和停藥的可能性,但是否減停、如何減停,還需要綜合考慮患者的癲癇類型、既往治療反應以及患者個人情況,仔細評估停藥復發風險,確定減停藥復發風險較低時,可考慮開始逐漸減停抗癲癇藥物。

每種抗癲癇藥物的停藥過程不同,如果同時服用幾種抗癲癇藥物,有些藥物先停,而有些藥物應該最後停服。

醫生將根據藥物特點及患者的具體情況制定停藥方案。

在減停藥之前須複查腦電圖,腦電圖對減停抗癲癇藥物有重要參考價值,主要目的是幫助決定是否可以停藥及制訂停藥方案。

少數年齡相關性癲癇綜合徵,超過了患病年齡,如果無發作,在醫生指導下可以逐漸減藥並停藥。

存在腦結構性異常者或一些特殊癲癇綜合徵應當延長到3-5年無發作再減停藥,甚至有一些病人無法停藥而需要繼續堅持長期服藥。

單藥治療時減藥過程應當不少於六個月;多藥治療時每種抗癲癇藥物減停時間時間不少於三個月,一次只撤停一種藥。

如果撤藥過程中再次出現癲癇發作,應當將藥物恢復至減量前一次的劑量並諮詢臨床醫生。

停藥後短期內出現癲癇復發,應恢復既往藥物治療並隨訪;在停藥1年後出現有誘因的發作可以觀察,注意避免誘發因素,可以暫不應用抗癲癇藥物;如有每年兩次以上的發作,臨床醫生應再次評估治療方案而決定是否恢復抗癲癇治療。

癲癇患者及家屬都希望抗癲癇藥物能夠「藥到病除」,這往往陷入了片面追求「短平快」的誤區:在開始治療前,許多人都會讓醫生儘量用「好藥」、「猛藥」,要求儘快「治癒」癲癇;在癲癇控制後,許多癲癇患者又會自行停藥。

癲癇患者必須在醫生的指導下堅持長期、規範化的服用抗癲癇藥物,如果沒有醫生的許可,千萬不能自行減藥、停藥,醫生在決定一個患者是否可以停藥時會考慮多種因素,包括癲癇的發作類型、病因、用藥情況、發作控制的時間、腦電圖變化等多種因素,癲癇患者並不能一味的追求用藥的「短平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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