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前保健服務早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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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前保健服務的內容有哪些
(一)婚前衛生指導:關於性衛生知識、生育知識和遺傳病知識的教育;
(二)婚前衛生諮詢:對有關婚配、生育保健等問題提供醫學意見;
(三)婚前醫學檢查:對準備結婚的男女雙方可能患影響結婚和生育的疾病進行醫學檢查。
婚前醫學檢查包括哪些疾病的檢查:
(一)嚴重遺傳性疾病;
(二)指定傳染病;
(三)有關精神病。
經婚前醫學檢查,醫療保健機構應當出具婚前醫學檢查證明。
從事婚前醫學檢查的醫療、保健機構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1.分別設置專用的男、女婚前醫學檢查室,配備常規檢查和專科檢查設備;
2.設置婚前生殖健康宣傳教育室;
3.具有符合條件的進行男、女婚前醫學檢查的執業醫師。
婚前醫學檢查證明應當列明是否發現下列疾病:
1.在傳染期內的指定傳染病;
2.在發病期內的有關精神病;
3.不宜生育的嚴重遺傳性疾病;
4.醫學上認為不宜結婚的其他疾病。
對於前三項,醫師應當向當事人說明情況,提出預防、治療以及採取相應醫學措施的建議。
當事人依據醫生的醫學意見,可以暫緩結婚,也可以自願採用長效避孕措施或者結紮手術;醫療、保健機構應當為其治療提供醫學諮詢和醫療服務。
經婚前醫學檢查,醫療、保健機構不能確診的,應當轉到設區的市級以上人民政府衛生行政部門指定的醫療、保健機構確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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