菸害防制法檢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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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伸文章資訊
- 1我要菸害申訴 - 菸害防制特區
菸害防制法第十三條規定:. 下列場所不得吸菸:. 一、圖書室、教室及實驗室。 二、表演廳、禮堂、展覽室及會議 ...
- 2往後如有相關菸害防制法律諮詢或檢舉遭受菸害建議打到哪邊 ...
- 3想檢舉二手菸害應經什麼手續?
得就近向所在地衛生局檢舉或以市內電話撥打菸害諮詢及檢舉服務免付費專線(0800-531531),檢舉各類菸害違規案件,請提供「檢舉人」之基本資料(例如姓名及聯絡方式 ...
- 4檢舉類Q 問題A 回答1.常看到有人在教室旁邊的樓梯間吸菸
菸害防制法第12 條規定,孕婦不得吸菸,只. 是沒有相關罰則,所以不會被處罰。 2. 但孕婦吸菸,對胎兒的身體健康會有影響,. 仍建議為自己和小孩健康,請孕婦不要吸菸 ...
- 5民眾抽煙造成空氣污染,可以向哪一單位協助?
係屬菸害防制法規範,請向衛生局舉發,菸害防制檢舉專線(02)2720-8889分機1847,另衛生福利部國民健康署亦處理民眾遭受二手菸害之困擾,同時協助地方衛生單位落實菸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