營養師 必修 學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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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伸文章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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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營養師- 報名資格
90學年度及之前應屆畢業者(本系科應屆畢業或相當系科修畢7科20學分者,以下同)適用。實習不採計實驗性質課程,以課堂外實習為限。 應考人應出具登錄有實習學分及成績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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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條 本考試應試科目: 一、生理學與生物化學。 二、營養學。 三、膳食療養學。 四、團體膳食設計與管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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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年會舉辦兩次的營養師高考,考試科目總共六科,分別為「生理學與生物化學、膳食療養學、營養學、團體膳食設計與管理、公共衛生營養學、食品衛生與安全」 ...
- 5營養師證照資訊
實習採計標準為於醫院、學校、工廠、機關團體等場所,在領有執業執照之營養師指導下,從事膳食供應與管理、臨床營養、社區營養三項之一,達三學分或一百六十二小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