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宅用火災警報器罰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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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伸文章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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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臺北市火災預防自治條例》規定 依法未設置火警自動警報設備之集合住宅,自111年12月24日起應全面設置住宅用火災警報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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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住宅用火災警報器設置辦法
住宅用火災警報器依下列方式安裝: 一、裝置於天花板或樓板者: (一)警報器下端距離天花板或樓板六十公分以內。 (二)裝設於距離牆面或樑六十公分以上 ...
- 5住宅用火災警報器安裝細則- 文章區 - 台灣安全保護協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