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事聲請狀(聲請拋棄繼承准予備查)|法律百科Legispedi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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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事聲請狀(聲請拋棄繼承准予備查) ‧ 家庭‧父母子女 /繼承 ‧ 1   0 刊登:2020-03-18 ‧最後更新:2020-08-06 簡述 誰會需要這個範本呢? 繼承人決定拋棄他的繼承權利時,應該在得知繼承消息起3個月內,依民法第1174條向法院聲請拋棄繼承[1]。

因此想拋棄繼承權利的人,需要此聲請狀範本。

範本的來源 家事聲請狀(聲請拋棄繼承准予備查)範本,來自司法院(2019),《家事聲請狀(聲請拋棄繼承准予備查)》,下載Word檔(.docx)請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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