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業會計處理準則§36-全國法規資料庫 - 法務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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兌換損益、處分投資損益、處分不動產、廠房及設備損益、減損損失及減損迴轉利益等。

利息收入及利息費用應分別列示。

透過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金融資產( 跳至主要內容 ::: 現在位置: 首頁 中央法規 所有條文 條文內容 P 友善列印 加入資料夾: 儲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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