營利事業虛列應付費用及損失將遭補稅處罰-財政部臺北國稅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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倘營利事業虛列應付費用或損失,因而短漏報所得額,除依規定剔除虛報之費用及損失補徵稅額外,並按所得稅法第110條規定處罰。

該局指出,查核轄內甲公司105 ... X 訊息 關閉 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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