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督徒與食物的禁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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簡單的說在舊約中,血的禁忌有兩方面: 1.禁止謀殺人 2.禁止吃動物的血。

血的用途,則與獻祭有密切的相關。

到了新約,獻祭制度已經被耶穌基督完成了(希伯來書),不 ... 文章摘自『靈魂終極關懷小站信仰分享區』 基督徒與食物的禁忌   發言人:Tim 202.39.7.158 2001-08-0109:17:55 因為有一些基督徒對食物方面有些不同的看法,所以在此作一系列的討論,以下是其中一篇(供參考),也歡迎大家提供不同的觀點。

***************************** 為何不吃拜過的食物? 印尼東南亞聖道神學院榮譽院長 黃彼得 問題:基督徒在飲食上有一些限制,如不喝酒、不吃拜過偶像的東西等等,實在不自由?   以下將分食物對物質身體的意義、食物與健康的關係、聖經對信徒限制食物的原因等三方面來回答。

  一、食物對物質身體的意義   神用地上的泥土創造人類的身體,又安排人類物質的身體有新陳代謝的系統。

但主導物質身體代謝的動力(Dynamic)是神賜給人的靈魂。

靈魂按著神所定的自然律去消化食物,分化食物中的基本元素,並自動,按時地輸送到各機體單位,發揮各機體單位對身體應有的功能。

  因為物質發揮功能的有限性與時間性,所以人體會有再補給食物的飢餓感,而飢餓感引致食慾。

這是食物對人類物質身體的基本意義。

今日科學雖然進步,但神創造人類這一新陳代謝的食物體系,始終不能以別的取代。

明白了食物對人類肉體的意義,可以幫助我們順服神在聖經中對食物的教訓。

  二、食物與健康的關係   俗語說,「病從口入,禍從口出」。

這是說明食物對人類身體的健康有非常密切的關係。

一個思想正常的人都盼望有健康的身體。

要保持身體恆久健康,有五方面的因素:信仰正確、心靈純潔、作息有序、凡事量力而為、食用對健康有益的食物。

  由人類的飲食史可知,人類常因貪食,而為自己尋找許多牽強附會、不合真理的藉口;無論是何種飛禽走獸、蟹蚌蝦魚都可以假借「補品」的名義,而濫食不拘或大吃特吃。

結果許多對身體新陳代謝無益的,過量的物質元素就沈滯在血管壁上。

連帶地,動物細胞中所含的病菌也進入人體中,破壞人體細胞的組織或基因,引致各種新的疑難雜症。

  近代醫學報告指出,煙不但會破壞防癌的細胞基因,同樣烈性酒精也會破壞細胞的正常記憶,此外更會使人上癮,中了煙毒、酒毒,喪失正常的生活。

  神所造的萬物各有其功用,但不是都成為人的食物,正如今日商場所出售的貨物各有其功能,但不都是每個人所必須用的。

所以神在聖經中教導人「食物之道」。

  三、聖經限制基督徒食物的教訓   當神創造人類後,祂說:「我將遍地上一切結種子的菜蔬和一切樹上所結有核的果子全賜給你們作食物。

」(創世記一章29節)但並沒有將空中的飛鳥,地上的走獸、昆蟲,海裏的魚類賜給人為食物。

直到挪亞出方舟後,神才將活的動物賜給人為食物,如同祂將菜蔬、水果賜給人為食物一樣(創世記九章3節)。

但神仍禁止人食肉時帶著血吃,因為血是生命(創世記九章4節)。

  摩西在曠野時,神又告訴摩西許多的動物、魚類、飛禽不可吃,理由是「與你們不潔淨」,就是對健康無益(參利未記十一章4~8,24~48節),是可憎的(利未記十一10~20,41~43節)。

有解經家認為是會引起傳染病的。

  當以色列人在曠野時,神賜嗎哪給他們作為食物,但規定按各人的食量拾取嗎哪(出埃及記十六章16節),這是要人類在食物上有量的限制,不可暴食暴飲。

一個知道節制的人,是有智慧、自愛、明白真理,能在真理中自由的人。

許多不知道在食物上節制的人,是愚味、自我殘害身體健康的人。

  而有煙癮、酗酒習慣的人,是自殘自伐,自毀健康的愚昧人,是個人一種放縱的壞習慣,與自由完全無關。

  聖經沒有記載不可吸煙;大概是當時還沒有吸煙的事。

但警告不可喝酒的經文卻很多(參箴言二十一章17節;二十三章20~21節,29~35節;二十章1節等)。

  至於不可吃拜過偶像的食物,是在耶路撒冷教會會議中決定的(使徒行傳十五章20、29節),因為神在十條誡命中禁止拜偶像(出埃及記二十章4~6節),神不喜歡這行為,所以拜偶像的東西是不潔淨的,不要吃。

  基督徒在拜偶像的家庭或環境中,不吃拜偶像的食物,反而是一個傳講福音真理的機會。

應當禱告,求聖靈賜下膽量、智慧和愛家人的真誠態度,去勸勉家人、親友離棄拜偶像的虛假行為,轉而能以心靈誠實來敬拜、相信又真又活的永生上帝。

發言人:Tim 202.39.7.158 2001-08-0109:42:59 :==>在"Tim"的文章中提到: *在使徒行傳15章,彼得對於非猶太人的基督徒是否導守猶太人傳統的規條發表了他的意見; 徒15:19所以據我的意見,不可難為那歸服神的外邦人; 徒15:20只要寫信,吩咐他們禁戒偶像的污穢和姦淫,並勒死的牲畜和血。

*但保羅後來也提供了他的看法: 林前10:23 凡事都可行,但不都有益處。

凡事都可行,但不都造就人。

林前10:24 無論何人,不要求自己的益處,乃要求別人的益處。

林前10:25 凡市上所賣的,你們只管喫,不要為良心的緣故問甚麼話, 林前10:26 因為地和其中所充滿的都屬乎主。

林前10:27 倘有一個不信的人請你們赴席,你們若願意去,凡擺在你們面前的,只管喫,不要為良心的緣故問甚麼話。

林前10:28 若有人對你們說:這是獻過祭的物,就要為那告訴你們的人,並為良心的緣故不喫。

林前10:29 我說的良心不是你的,乃是他的。

我這自由為甚麼被別人的良心論斷呢﹖ 林前10:30 我若謝恩而喫,為甚麼因我謝恩的物被人毀謗呢﹖ 林前10:31 所以,你們或喫或喝,無論作甚麼,都要為榮耀神而行。

林前10:32 不拘是猶太人,是希利尼人,是神的教會,你們都不要使他跌倒; 林前10:33 就好像我凡事都叫眾人喜歡,不求自己的益處,只求眾人的益處,叫他們得救。

*很明顯地這裏是說食物本身是不能敗壞我們什麼,但要為他人的緣故來決定吃或不吃; *一些有趣的問題討論: 1)豬血湯,鴨血,雞血糕可不可以吃? 2)不是全熟的牛排會帶血,那基督徒是否該吃? 3)不可吃血,那輸血可不可以?(一樣都進入人體內,輸血甚至被人體吸收更多) 發言人:Tim 202.39.7.158 2001-08-0112:15:02 另外一篇供參考: 關於聖經中「血」的討論 蔡哲民 舊約中,早在摩西律法以前就禁止「吃血」,理由是「動物的生命在血裡面,所以吃肉不吃血(生命)」(創世記九章4節)。

另一方面,也禁止「流人血」,其實就是不可謀殺的意思,這也是早在摩西律法以前就出現的命令(創世記九章5-6節)。

  以後的摩西律法,就依循此規定,一方面在十誡中直接禁止「謀殺」,一方面在飲食規定中禁止吃喝動物的血與勒死的生物(沒有放血)。

但可以注意的是獻祭時,卻要用「血」來獻。

這樣,意思就很明顯,上帝要人尊重動物的生命,卻表明「罪」是要生命來抵償的。

  簡單的說在舊約中,血的禁忌有兩方面:1.禁止謀殺人2.禁止吃動物的血。

  血的用途,則與獻祭有密切的相關。

  到了新約,獻祭制度已經被耶穌基督完成了(希伯來書),不需要再以動物的血每年提醒人們:「我們得罪上帝的代價是『生命』」,因此用血獻祭已經不再需要了。

到這裡都應該是大家的共識。

保羅也多次在書信中提到我們不但可以吃各樣的食物,甚至祭過偶像的食物(哥林多城市場上的肉都是祭過偶像的)都可以吃,只是不要去參加有「宗教內涵」的廟前吃拜拜。

  所以,整個新約其實是給我們一個非常自由的環境,唯一有爭論的地方,已經被提出來了那就是新約使徒行傳十五章的「耶路撒冷會議決議」。

以下我用比較長的篇幅來說明這部份的解釋:   爭論的起因是在使徒行傳十五章1-5節,保羅在非猶太地區「安提阿」報告傳福音事工,然後幾個猶太人就來到該處,要求所有的基督徒都要「受割禮」(割包皮),並要守摩西律法(包含「禁吃血」等規條)才能得救。

保羅和巴拿巴就持反對立場,用力的與他們辯論。

結果就鬧到耶路撒冷去,召開耶路撒冷大會來討論這件事。

  6-11節就說明了辯論內容,彼得出來幫保羅說話,保羅等人也說明不受割禮的人依然蒙上帝的恩典(這是猶太人很難接受的)。

後來會議主席「雅各」就出來做總結,總結的話就是引起爭論的19-20節。

那我們來看看總結的內容:   雅各說:「不可為難外邦人」,只要吩咐他們禁戒「偶像的污穢、姦淫、勒死的牲畜、血」(原文沒有「用血」,只不過說要禁戒「血」)。

21節就提到了這樣吩咐的背後原因,是因為「摩西的書已經在各城的會堂中傳講了」。

  首先,古抄本對於20節有兩種說法,西方經文和古教父的引文都少了「勒死的牲畜」,其他的抄本則有「勒死的牲畜」。

這一字的有無,可以引起兩種不同的解釋,一種是:「禁戒拜偶像、姦淫、殺人」,另一種是「禁戒拜偶像的食物、姦淫、勒死的動物、吃動物的血」。

為什麼呢?因為雅各既然說「不要為難外邦人」,絕對不會編出一堆新的法律來整外邦人,猶太人只是不能吃血而已,倒楣的外邦人連「用血」都不能了,這實在不合理。

而如果有「勒死的牲畜」,那後面的血很可能就是「吃動物的血」,如果沒有「勒死的牲畜」,那照一般對「血」的瞭解,很可能就是指「謀殺」。

自然,我們由現代的聖經看來,似乎聖經學者還是以「有勒死的牲畜」來翻譯,只是在經文鑑別學上,這一節經文算是有「異文」的經文,我們得要心裡有數,雖然我們選擇了一種說法,也千萬不能忘記還有另外一種可能就是。

  處理完了經文本身的問題,我們來看看雅各做這結論的動機:「因為摩西的書在各城的會堂裡每安息日傳講」。

這句經文很明顯的告訴我們雅各不是要外加律法給外邦人遵守,而是顧慮到每個安息日在會堂領受摩西教訓的猶太人或猶太基督徒。

期望外邦基督徒可以不要跟猶太基督徒起衝突,在這些最明顯的地方能夠尊重猶太基督徒。

這也可以解釋保羅為什麼在後面的書信明顯的表明「祭偶像的東西不是不可吃」。

因為這個會議決議,其實是為了釋放非猶太人的基督徒得自由,而也尊重猶太的基督徒,而不是表明吃祭偶像的東西或吃血真的會得罪上帝,更不用說「用血」了。

解釋使徒行傳這種歷史書,本來就是要注意其中的記載是不是有「時代背景」,是不是放諸四海皆准。

比對該段聖經的上下文與書信的記載之後,應該更能讓你我瞭解背後的原因。

  好!那我們可以由舊約中的經文看出,「不吃血」、「不流人血」本來的意義是要「尊重生命」,也看得出使徒行傳做這樣決議的目標是希望「釋放非猶太人的基督徒,尊重猶太人的習慣」。

怎麼會今天被當成一條法律,甚至「殘害生命」也在所不惜?本來是希望釋放基督徒的,卻被拿來表現自己比其他人虔誠,百分之一百的守住聖經的教訓。

本來是拿來希望雙方和諧的,現在被拿來責備對方應該下地獄,這是怎麼一回事的「以聖經為最高標準」?莫不是斷章取義來表現自己的虔誠罷了。

外邦基督徒收到耶路撒冷會議的報告,內心歡喜,我們收到「不可捐血」的論斷,會有怎樣的心態呢?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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