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辦服務-網路申辦繼承案件戶籍謄本 - 我的E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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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路申辦繼承案件戶籍謄本 · 1.因繼承申請一親等直系血親(如父母、子女)或配偶戶籍謄本,無須上傳利害關係證明文件。

· 2.因繼承申請其他繼承人(如兄弟姐妹、祖父母)戶籍 ... 跳到主要內容區塊 尚未定義 分享 Facebook Twitter line Email 人生大事 出生 就學 就業 就養 終老 政府服務 申辦服務 英文申辦服務 主題策展 資訊發布 政府新聞 即時影像 行動化服務 實用連結 GSP會員中心 關於本站 網站導覽 規範與授權 English 隱私權保護政策 服務條款 上方連結 網站連結 下方連結電腦版::: 選單 人生大事 出生 就學 就業 就養 終老 政府服務 申辦服務 英文申辦服務 主題策展 資訊發布 政府新聞 即時影像 行動化服務 實用連結 GSP會員中心 關於本站 網站導覽 規範與授權 English 隱私權保護政策 服務條款 我的E政府我的E政府 上方連結 網站連結 字級 小 中 大 分享 Facebook Twitter line Email 搜尋 找服務 全站搜 搜尋 搜尋 進階搜尋   關閉 ::: 首頁 政府服務 申辦服務 申辦服務_ 網頁功能 列印內容 Bopomofo Facebook Twitter line Email 網路申辦繼承案件戶籍謄本 網路申辦繼承案件戶籍謄本 發布單位:新竹縣政府 線上申辦網路申請辦理 服務內容 網路申辦繼承案件戶籍謄本注意事項 一、內政部戶政司全球資訊網24小時提供申請人使用自然人憑證進行「網路申辦繼承案件戶籍謄本」申辦作業。

二、申請人資格:具有繼承權資格之繼承人本人(依民法第1138條至第1140條規定之繼承人順位審認)。

三、申請對象: 1.因繼承申請一親等直系血親(如父母、子女)或配偶戶籍謄本,無須上傳利害關係證明文件。

2.因繼承申請其他繼承人(如兄弟姐妹、祖父母)戶籍謄本,應併同上傳利害關係證明文件。

上開戶籍謄本之核發種類,除需用機關開立之補正通知單上載有須申請全戶戶籍謄本外,其餘均由受理機關經審核無誤後,就有利害關係之部分提供戶籍資料。

四、利害關係證明文件類型(以下列3種文件為限,擇一上傳): 1.第一類土地(或建物)謄本或土地(或建物)權狀、他項權利證明書。

2.3個月內全國財產稅總歸戶財產查詢清單。

3.需用機關開立之補正通知單。

前開上傳利害關係文件,以掃描或拍照(清晰且具高解析度影像),僅限JPG格式,每個申請案件不限上傳檔案數量,惟單一檔案須小於10MB。

五、辦理天數:原則為6個工作天,如涉及3代以上之繼承案件可由受理機關審酌於9個工作天內完成(以上辦理天數須扣除待補正、待確認或待繳費之等待時間),倘屬複雜案件需再延長辦理天數者,由受理機關以電子郵件另為通知。

六、案件派送:本系統將申請案件以輪流派送方式至指定戶政事務所受理,派送時間為上班時間:上午8點至下午5點。

七、相關費用: 1.依「戶政規費收費標準」規定,戶籍謄本每張為新臺幣15元整。

2.晶片金融卡每筆交易手續費金額為15元,與e政府服務平臺合作的金融機構可至「晶片金融卡繳費參加銀行名單」查詢;信用卡繳費手續費依各發卡銀行而定,與e政府服務平臺合作的銀行手續費可至「發卡機構手續費一覽表」查詢。

八、審查:經受理機關審查後以電子郵件方式回復審查結果如下: 1.取消申請:申請人自行取消申請案(已完成繳費後不得取消)。

2.不受理:非屬繼承案件或申請人不適格不予受理。

3.待補正:請重新再上傳本申請案之相關證明文件。

4.待確認:經受理機關查找後新增繼承人(即被申請人)資料,待申請人確認是否申請。

5.待繳費:經受理機關審查無誤且查找完竣後通知申請人繳費。

上開審查結果倘經受理機關通知後6日內未補件、未確認或未繳費者,則本系統將自動予以註銷本申請案並以電子郵件通知申請人。

九、核發:受理機關經確認申請人已繳費完成,寄送電子郵件通知申請人,申請人再以自然人憑證於進度查詢查詢授權碼,再將案件編號及授權碼交予需用機關(構);再由需用機關(構)人員以自然人憑證、工商憑證或組織及團體憑證,輸入授權碼與案件編號於內政部戶政司全球資訊網讀取相關戶籍資料。

十、有效期限:有關「網路申辦繼承案件戶籍謄本」所核發之戶籍資料下載期間為3個月,逾期原申請資料系統自動註銷,須重新申請。

申辦資格 具有繼承權資格之繼承人本人(依民法第1138條至第1140條規定之繼承人順位審認)。

申辦流程 請詳見服務內容或洽聯絡資訊 應備物品 利害關係證明文件類型(以下列3種文件為限,擇一上傳): 1.第一類土地(或建物)謄本或土地(或建物)權狀、他項權利證明書。

2.3個月內全國財產稅總歸戶財產查詢清單。

3.需用機關開立之補正通知單。

前開上傳利害關係文件,以掃描或拍照(清晰且具高解析度影像),僅限JPG格式,每個申請案件不限上傳檔案數量,惟單一檔案須小於10MB。

備註 審查:經受理機關審查後以電子郵件方式回復審查結果如下: 1.取消申請:申請人自行取消申請案(已完成繳費後不得取消)。

2.不受理:非屬繼承案件或申請人不適格不予受理。

3.待補正:請重新再上傳本申請案之相關證明文件。

4.待確認:經受理機關查找後新增繼承人(即被申請人)資料,待申請人確認是否申請。

5.待繳費:經受理機關審查無誤且查找完竣後通知申請人繳費。

上開審查結果倘經受理機關通知後6日內未補件、未確認或未繳費者,則本系統將自動予以註銷本申請案並以電子郵件通知申請人。

聯絡窗口 承辦單位:民政處-戶政科電話:5518101-2175地址:302新竹縣竹北市光明六路10號 我要線上申辦 滿意度調查你對此服務的說明滿意嗎? 滿意普通不滿意 請勾選不滿意原因: 表單下載連結失效 線上申辦連結失效 服務說明不清楚 服務內容有誤 如您對此服務欲提供意見,歡迎使用客服信箱:[email protected]或客服電話:(02)21927111(服務時間:週一至週五8:30AM~6PM) 回上一頁 回最上面 選單::: 人生大事 出生 就學 就業 就養 終老 政府服務 申辦服務 英文申辦服務 主題策展 資訊發布 政府新聞 即時影像 行動化服務 實用連結 GSP會員中心 關於本站 網站導覽 規範與授權 English 隱私權保護政策 服務條款 下方連結如對本站有帳號申請與網站操作相關問題,歡迎聯絡客服中心,線上服務網站:https://www.service.gov.tw 客服電話:(02)2192-7111,傳真:(02)2192-7186,客服信箱:[email protected] 電話服務時間:週一至週五 上午8時30分至下午6時 (例假日除外,非上述時間請多利用客服信箱) Copyright©中華民國國家發展委員會版權所有 電腦版行動版 更新日期110-12-20 瀏覽人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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