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督徒面對台灣傳統文化和習俗的態度(下) - 張仁和- 鮮知啟示

文章推薦指數: 80 %
投票人數:10人

但是,台灣民間習俗在祭拜祖先時,往往把祖先的神主牌位和敬拜的家族神像擺放在一起,陳列在神像的左邊(象徵次要的位置)一起祭拜,這是基督教信仰很難接受的部分。

關於我們 認識PCT 信仰告白 重要文獻 總會機構 總會幹部 事工幹事團隊 行事曆 年度計劃 最新消息 總會消息 教界.社區消息 事工網站 青年 大專 婦女 教育 教社 傳福 更多事工網站... 資料搜尋 教會機構 傳教師 法規 資料檢索 電子報 新眼光讀經 訂報專區 相關連結 總會所屬單位 信仰生活 國內外合作單位 找教會 下載 聯絡我們   鄉土關懷 姐妹開步走 原知原味 教會人物誌 青年青不輕 鮮知啟示 信仰與生活 教會歷史       首頁 >專欄文章>鮮知啟示 點閱次數:6340字級調整:上一則|下一則基督徒面對台灣傳統文化和習俗的態度(下)作者/張仁和台灣傳統文化中祭拜祖先的風俗,源自於古代原始宗教對於「亡靈崇拜」的行為,受儒家對於孝道倫常的強調,在道教與佛教信仰的影響之下,被傳統基督教會歸類於偶像崇拜的一種,抵觸獨一真神、唯有敬拜上帝的信仰,因此成為基督徒信仰生活的禁忌,教會對於任何祭祖的文化活動自然嚴厲拒絕之。

也因此基督教被許多教會外的台灣人誤解為「沒有公媽(祖先)」、「不肖」的宗教,在民間我們常常聽聞到「落教大不孝」、「死無人哭」(台語)…等等,對於基督徒信仰的譏刺。

然而,基督教信仰果真教導人祖先不重要,不必盡孝事親嗎?從聖經上來看,舊約出埃及記論及摩西領受上帝的律法,頒佈十條誡命,其中第五誡要人「孝敬父母」(出20.12),並且提到「凡咒罵父母的,必須處死」(出21.17);新約聖經記載耶穌指責假冒為善的法利賽人,把奉養父母的東西當成獻給上帝的供物,違背了上帝要人孝敬父母的命令(太15.3-6)。

再者,當上帝啟示他自己的名給摩西認識時,強調他是希伯來人祖宗的上帝,是亞伯拉罕、以撒、雅各的上帝(出3.15);新約聖經中詳細地記載耶穌的家譜(太1.1-17),以此來說明耶穌就是大衛王的後裔,是上帝應許猶太人祖先所期待的彌賽亞。

這些經文清楚地告訴我們,孝敬父母、不忘祖先是基督教信仰看為十分重要的事,畢竟沒有祖先、父母,哪有我們的存在?基督徒若不知道孝敬父母、追思祖先,光是高喊「全心、全情、全力愛主—你的上帝」可以嗎?如果人不敬愛看得見的父母,不追念反思祖先的腳蹤,卻說要愛看不見的上帝,可能嗎?一個愛上帝的人必須落實在他對於「鄰舍」的愛,相同的,真正敬拜上帝的基督徒,必須從他的周遭、他最親近的家庭來開始實踐聖經的教導。

所以,台灣人的祭祖活動中所包含的孝道倫理行為、宗親家族的共融關係和慎終追遠的習俗,是基督教信仰不能全盤否定的文化。

但是,台灣民間習俗在祭拜祖先時,往往把祖先的神主牌位和敬拜的家族神像擺放在一起,陳列在神像的左邊(象徵次要的位置)一起祭拜,這是基督教信仰很難接受的部分。

因為在這樣的祭拜儀式中,有意無意地把祖先「神格化」,違反不可偶像崇拜的誡命。

從聖經記載十誡中的前兩誡,「我(上帝)以外,不可敬拜別的神明。

」與「不可為自己造任何偶像;…不可向任何偶像跪拜,…」(出20.3-5),基督徒的信仰是反對偶像崇拜的信仰。

聖經明白的指出偶像崇拜的虛妄,告訴我們不用懼怕偶像的勢力,誠如詩篇的作者說:「他們的神明用金銀鑄造,是人手的雕塑品。

它們有嘴巴卻不能講話,有眼睛卻不能觀看,有耳朵卻不能聽,有鼻子卻不能聞;…」(詩115.4-6)。

此外,先知耶利米也強調:「他們的偶像好像瓜田裡的稻草人:它們不能說話,不能走路,要人抬著走。

所以不要怕它們!它們不能加害你們,也不能幫助你們。

」(耶10.5)。

既然台灣人把對「神明」的偶像崇拜和尊敬緬懷祖先的文化活動混和在一起,祭祖的習俗儀式就不再是單純地表達慎終追遠、思念祖先的行為而已,卻是具有宗教禮儀的意涵,基督教會豈能贊同信徒在敬拜上帝以外,又祭拜偶像的宗教行為?基督徒無法把祖先等同於神明來敬拜,我認為大多數非基督徒的子孫也未必把逝去的祖先當成神明來膜拜,只是當祖先的牌位和神明偶像擺在相同的地方一起接受人的禮拜時,這是基督教信仰強調必須斟酌的地方。

成為一個基督徒並非是要當心胸狹窄、否認自身文化的人,把過往的祖先牌位連同神像一概否決,也並不是當基督徒後繼續以往結合祭祖和敬拜偶像的行為。

如何避免這兩個極端,把祭祖習俗中所表達的倫理孝道和民間宗教祭拜神明的儀式區分出來,需要一些智慧。

倘若我們把對祖先追思的倫理活動,從敬拜神明偶像的祭典禮儀抽離出來,不把亡故的祖先當作神明來祭拜,在此情況下,教會或基督徒仍然要反對祭祖的習俗嗎?除了祭祖的傳統文化之外,現代的台灣人在過新年時流行「安太歲」的習俗,連留學英國的非基督徒碩博士生對此都強調:「這不是迷信,而是不得不相信!」。

這幾年來隨著媒體的推波助瀾,「求福袋」、「安太歲」、「點光明燈」的人有越來越多的趨勢,而且是社會每一個階層,無論是販夫走卒,或是科技新貴都為之瘋狂的事。

學生問我:「基督徒安太歲、點光明燈嗎」?教會面對此一傳統文化風俗的強力影響,究竟應該用什麼態度去面對?我想基督徒是不用「安太歲」的,他早就被上帝給「安」好囉!然而,教會確實有點蠟燭的習慣,也很類似亞洲民間宗教的「點光明燈」。

在此我無意作宗教比較研究,只是要指出西方人士點蠟燭有長遠的歷史,並不是教會或基督教獨有,它跨越宗教與文化兩個界線,很難說是某個宗教獨有的產物。

至於人們為何點蠟燭呢?其實,東西方文化都一致地肯定,燭光象徵光明驅散黑暗。

在漆黑的房間點上小小的蠟燭,縱然黑暗的「勢力」龐大,卻也掩蓋不了微弱的燭光!除了象徵光明勝過黑暗以外,西方教會人士也常以點燃蠟燭來思念不在身邊的親人,藉著燭光遙寄對遠住他方的親人之祝福,或對已經亡故的親人之追憶,此種行為和台灣人以「燃香」來思念過往長輩,其義理相同。

「安太歲」的習俗可被視為人尋求趨吉避凶的行為,本質上帶有迷信地理時空的相生相剋原理。

基督徒相信「時時是好日、日日是好年」,沒有一個地方或空間是有禁忌的。

因為我們告白上帝創造的時間和空間,也就是這個人類共同居住的世界是美好的,是人自己把它弄得污濁的、邪惡的,讓他人敬而遠之。

既然如此,人還需要「安太歲」嗎?我覺得該「安」的是自己的心,而不是「安」牛鬼蛇神不來打擾自己。

所謂,心正則太平,心邪則諸惡生。

總而言之,基督徒面對台灣傳統文化與習俗的態度,並非全盤否定文化的各種活動,也不是全然接納文化對於我們的影響,而是基於所信仰的真理,肯定上帝是創造萬事萬物的主宰,存在於台灣的歷史、文化、傳統有上帝所創造的美好一面,然而它們也有墮落、迷信、邪惡的一面,使人遠離真理和良善的上帝。

基督徒要學習耶穌基督「道成肉身」的作為,認同自己的文化;同時也要見證基督救贖的恩典,具有更新轉變庸俗迷信文化的能力。

(完)(本文作者為台北東門教會牧師)文章來源:台北東門教會圖片來源:http://grappling.e-land.gov.tw/資料提供單位:台北東門教會上一則|下一則   台灣基督長老教會總會 106613台北市羅斯福路三段269巷3號 電話:02-23625282 Copyright©2000- www.pct.org.twAllRightsReserved. poweredbyICPCT.台灣基督長老教會總會資訊中心建置維護



請為這篇文章評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