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院會通過「家庭教育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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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院會今(13)日通過教育部擬具的「家庭教育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將送請立法院審議。

行政院長賴清德表示,良好的家庭教育能造就優秀人才與良好人際關係,增添 ... 本系統訂於111年6月27日(星期一)下午6時30分至8時30分進行系統維護,如有不便,敬請見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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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行政院長賴清德表示,良好的家庭教育能造就優秀人才與良好人際關係,增添社會的軟實力。

本次修法為結合更多資源共同推動家庭教育,提升家庭教育專業服務能量,並增進民眾家庭教育知能。

賴院長指出,本案送請立法院審議後,請教育部積極與立法院朝野各黨團溝通協調,早日完成修法程序。

教育部表示,考量社會時空變遷與家庭結構改變,為結合資源推動家庭教育、提升各直轄市、縣(市)家庭教育中心專業服務能量及增進民眾家庭教育知能等目標,因此擬具該修正草案。

該案修正要點如下: 增訂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應結合民政、農政、消防、警政、原住民等機關(單位),共同推動家庭教育;新增自本法修正施行起5年內,各直轄市、縣(市)家庭教育中心人員具家庭教育專業人員資格之人數應達進用人員總數1/2以上。

(修正條文第7條) 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得邀集學者專家、實務工作者組成家庭教育輔導團,協助家庭教育中心至學校及社區推動家庭教育實務工作。

(修正條文第7條之1) 推展家庭教育之機關、機構、學校、法人及團體之人員,應定期每年接受家庭教育專業研習時數。

(修正條文第8條) 各級主管機關應提供推展家庭教育之機關、機構、學校、法人及團體之人員各種進修課程及訓練。

(修正條文第10條) 結合大眾傳播媒體及資訊科技推動家庭教育。

(修正條文第11條) 各級主管機關應鼓勵空中大學及大專校院,將家庭教育相關課程列為必修科目或通識教育課程。

(修正條文第12條) 各級主管機關應訂定獎助辦法,鼓勵推展家庭教育。

(修正條文第18條) 相關檔案討五_教育部新聞稿PDF討五_教育部懶人包PDF討5法條家庭教育法_12121037_PDF 最新新聞 行政院人權處揭牌強化人權及轉型正義推動工作111-06-27參訪永聯物流開發蘇揆盼借鏡民間成功模式精進農漁產品冷鏈物流運作111-06-26表揚全國反毒有功人士、團體蘇揆盼樹立典範讓反毒工作推行更成功111-06-24蘇揆:全力守護國人健康持續兼顧防疫及拚經濟111-06-23 院長行程 參訪永聯物流開發台北園區出席高雄機廠遷建潮州基地啟用典禮 重要政策 「向海致敬」2年有成《礦業法》修正—強化國土資源保育、保障原住民族權益 部會新聞 結算申報期限將屆,請儘速辦理110年度所得稅結算申報住宅用電1,000度以下及商家用電不漲電價費率審議會決議將針對用電大戶調漲電價平均電價漲幅為8.4% 回頂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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