營利事業出售房屋及非屬所得稅法第4條之4規定之土地(以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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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96年度營利事業所得稅結算申報案件,如營利事業以房地買賣為業者,於計算應稅所得及營利事業免稅所得相關成本費用損失分攤辦法第2條第1項各款免稅所得時, ... 跳到主要內容區塊 財政部稅務入口網 ::: 網站導覽 常見問題 網站信箱
延伸文章資訊
- 1營利事業以房地、有價證券或期貨買賣為業者,應將不計入所得 ...
經重新計算後,調整免稅收入(包括出售土地收入及股利收入,免稅比例由56.65%調增為58.66%)應分攤之營業費用及利息支出金額為3,030萬元, ...
- 2營利事業免稅所得相關成本費用損失分攤辦法§4 相關法條-全國 ...
第一項未出售之土地、土地改良物、有價證券或期貨,經運用後如有產生應稅收入者,其當年度可直接合理明確歸屬及依前條第一項第二款規定計算應分攤之利息 ...
- 3[北市國稅局] 營利事業非以房地買賣為業,應將可直接合理明確 ...
財政部臺北市國稅局表示,營利事業非以房地買賣為業,於出售房地時,應將可 ... 及土地之收入比例分攤,將屬出售土地之仲介費用自出售土地增益(免稅)項下減 ...
- 4應自出售土地之免稅利益減除-財政部臺北國稅局
- 5營利事業非以房屋買賣為業,應將可直接合理明確歸屬 ... - 中央社
... 業者,應依營利事業免稅所得相關成本費用損失分攤辦法,計算應稅所得及免稅 ... 收入比例分攤,屬出售土地之仲介費用61萬餘元,應自出售土地增益(免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