辦理拋棄繼承常見錯誤觀念分享 - 赫威國際法律事務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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赫威專欄 陳夢麟律師專欄 曾翊翔律師專欄 辦理拋棄繼承常見錯誤觀念分享 長輩過世後,如已確定該名長輩生前所負債務遠多於遺產時,即應於三月內向法院辦理拋棄繼承,此屬廣為國人所知悉之法律規定,即不待贅言,
延伸文章資訊
- 1辦理拋棄繼承常見錯誤觀念分享 - 赫威國際法律事務所
辦理拋棄繼承常見錯誤觀念分享 ... 膝下分別有子輩及孫輩時,固然由子輩繼承人先辦理拋棄繼承,然待其全部拋棄後,子輩繼承人應通知開始辦理拋棄繼承之對象係 ...
- 2拋棄繼承與限定繼承-我要辦哪一種?/實習律師林夏陞@ 眾律 ...
而其辦理需於三個月內向管轄法院為之[2],並須同時以書面通知因其拋棄而應為繼承之人。而在辦理程序上,較為麻煩者係書面通知之對象通常 ...
- 3如何甩掉繼承之債務 - 臺北市首座
即使未於法定期間拋棄繼承,亦不再須以自己之財產清償被繼承人之債務為基本 ... 調)查、取締對象之相關資料,其公開或提供將對實施目的造成困難或妨害者。」.
- 4辦理拋棄繼承說明 - 士林地方法院
繼承人應於知悉繼承之日起3 個月內,向被繼承人(過世之人)戶籍地. 之法院具狀聲請 ... (1)關於通知對象:苟尚有同順位繼承人未辦理拋棄繼承,請通知之,.
- 5協議分割遺產代替拋棄繼承分配-節稅秘笈-財政部稅務入口網
但是,未辦理拋棄繼承時,則所有繼承人均屬稅法上規定之納稅義務人,一旦逾期未繳納應納遺產稅時,所有繼承人均為強制執行之可能對象,不因繼承遺產之多寡 ...